国务费案律师团出奇招 申请传陈水扁作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0:48:05
涉及第一家庭的国务机要费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27日开庭审理。当庭再出招,申请传唤陈水扁作证,公诉检察官则认为没有必要传唤。是否传唤陈水扁作证,合议庭将在8月10日开庭时宣示。被告马永成、林德训的委任辩护律师,在证人种村碧君当庭坦承不知道有甲君这个人,“我是把发票直接交给总统夫人吴淑珍”后要求传唤陈水扁作证的。
据《中国时报》报道,马、林律师团表示,依大法官627号的解释意旨,可以知道国务费案的起诉违宪,合议庭27日仍执意进行诘问证人程序,完全无视总统享有的国家机密特权,法院也不愿正视审判程序违宪的事实。基于保护马永成、林德训二人的辩护权,以及厘清事实真相,迫于无奈只得申请传唤陈水扁“说清楚,讲明白”。
种村:发票直接给吴淑珍
公诉检察官秉持该案第一次开庭开庭审理时的主张,认为“不传不说实话的人”,强调陈水扁指示马永成、林德训二人从事的外交工作,是事实,并没有涉及贪污问题;该案只是发票和实际支出不吻合的伪造文书问题,依现有的卷证资料,就可以查明,没有必要传唤陈水扁作证。
合议庭最后表示,因检辩意见不同,评议后,将在8月10日上午开庭时,宣示是否传唤陈水扁作证。
台北地院是在27日上午9时30分,以证人身份传唤外交部长黄志芳、外贸协会副董事长曾天赐、贵妇团杏林制药负责人种村碧君(李碧君)、“甲君”龚金源四位证人,除龚金源具状二度请假,三位证人都准时到庭。
据了解,种村碧君表示,她消费取得以及向他人索取的发票,并没有交给替陈水扁执行对外秘密外工作、代号“甲君”者,她不知道有甲君,相关发票都是交给吴淑珍。
黄志芳曾天赐 口风紧
黄志芳和曾天赐以陈水扁批示不得揭露的理由,表示有关诘问事项,属总统机密特权,在公诉检察官诘问时,都强调“不能说”,律师团表明不诘问。
在庭讯中,检察官迂回攻击,有关实质内容既然证人不回答,就改从程序问题出手,诘问曾天赐,在其经手从事外交工作当时,有没有人告诉他是否核定为国家机密?
曾天赐还是一再以事涉总统机密特权为由,表明态度坚决不说。他的回答惹火检察官,当庭以证人拒绝证言,违反证人作证义务,申请合议庭该予裁罚。
合议庭27日下午14时30分,在吴淑珍请假缺席下,仍继续开庭。审判长向辩护律师表明,8月17日是最后一次准备程序庭,当日开庭,希望吴淑珍能出庭应讯,律师表示会转达,但无法保证吴淑珍一定会出庭。
传不传陈水扁 合议庭伤脑筋
国务机要费案,律师团当庭申请传唤陈水扁作证。尽管这一招,早在检方预料中,并事先做好“不传不说实话证人”的预防准备,但随着大法官627号解释的出炉,使得辩方大有以陈水扁当王牌的着力空间,让诉讼进行举步维艰,传与不传陈水扁作证,都让合议庭大伤脑筋。
《中国时报》7月28日发表署名王己由的分析文章指出,大法官会议今年6月15日作成的627号解释,虽说各方解读不同,但该解释文中,明确就总统作证,有了明白的解释。
解释文提到,总统以他人为被告的刑事程序,刑事侦查或审判机关,以总统为证人时,应准用《民事诉讼法》第304条:元首为证人者,应就其所在询问之的规定,以示对总统的尊崇。
文章认为,依627号解释文,如果合议庭决定为马永成、林德训涉案起诉部分,传唤陈水扁作证,合议庭只能离开法庭,届时得看陈水扁是在官邸还是总统府办公室,才能决定到何处“就讯”陈水扁。
至于如何就讯,程序如何进行,627号解释没有说清楚,又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如何就讯陈水扁,就成为合议庭第一个难题。再者,要就讯陈水扁进行讯问,法庭整套人马,包括审检辩三方、书记官,以及相关开庭录音设备,都得备齐,阵仗势必浩浩荡荡。
文章指出,因为是讯问证人,就讯陈水扁时,合议庭也必须带着与案情有关的相关卷宗资料,在陈水扁申请发还国务费相关扣案资料,合议庭还没有作成同意与否的情况下,带着大批卷宗资料就讯,是否自投罗网?万一陈水扁藉此主张这是627号解释的总统国家机密特权,硬是要扣下法院带去的资料,那怎么办?
就常情,陈水扁绝对不会这么做,但有如此风险,也不能不考虑,是否要传唤陈水扁。这种顾虑,又让合议庭不得不好好想清楚,是否要依辩方申请,同意传唤陈水扁作证。
即便风险考虑多虑,就讯陈水扁作证时,陈水扁倘若对诘问待证事项,主张是总统国家机密特权,前往就讯就毫无意义,达不到厘清的目的,反而成就被告律师团让陈水扁作证,形成挡箭牌,达到拖延诉讼目的,让国务费结案更横生枝节。
文章强调,合议庭继先前陈水扁申请发还扣案证物,还未作成裁定情况下,又得因应辩方申请传唤陈水扁作证,国务费的诡谲,让合议庭三位法官,再一次面临严峻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