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和主要内容-半月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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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围绕科学发展中心任务、迅速兴起创先争优活动热潮进行研究部署。据新华社5月13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十七大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明确提出要开展两项活动,一是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二是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学习实践活动是集中性主题教育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是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经常性工作。这两项活动应该紧密衔接、相互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是学习实践活动的延展和深入,必将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创先争优活动总体要求:《意见》提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目标:一是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本地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带动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三是服务人民群众。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尊重和依靠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四是加强基层组织。就是要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活动方式,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发挥先进模范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服务人民群众,是创先争优活动的落脚点;加强基层组织,既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目标,也是搞好活动的基础和保证。
主要内容: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为使创先争优活动有计划、有节奏地持续推进,《意见》提出,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设计主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要紧紧围绕确定的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一)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领导点评。(三)群众评议。(四)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从今年4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活动,兴起创先争优的热潮。2012年“七一”前,中央组织部将专项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县(市、区、旗)党委。      (选自:半月谈系列刊物——《时事资料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