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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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指挥部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更新时间:2009-7-6   9.临江公园防洪堤建设项目。按照我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打造临江路滨江绿化休闲景观和城市防洪措施的需要,保障金港口国际使用安全,需要在临江公园文化馆至十字路口公园段修建成约160米,高约10米的城市防洪堤,投资450万元左右,可新增用地约2亩左右,由县政府统一规划,政府不出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的原则,将县小外侧约6.2亩土地配套出让,确定业主予以修建改造。

 

  10.团结路尾端改造项目。旧城改造指挥部两次组织进场开展实物指标勘丈,但该片区群众普遍对拆迁安置期望很高,希望能够整体拆迁改造,同时提出了就地划地安置的要求,导致勘丈工作无法进行。如果整体全部拆迁,经估算,约需资金4000万元左右,加之老百姓提出的要求过高,没有业主愿意投资进行开发改造。若改变划地安置的方式,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又与现正在实施的港口改扩建工程拆迁安置政策相抵触,势必连带或影响其它宗拆迁安置。因此,指挥部认为该宗拆迁改造项目目前时机还不成熟,暂缓执行,待下步时机成熟再考虑拆迁改造。

  二、存在问题

  (一)拆迁安置难度较大。一是现在剩下的拆迁户,都是经历过多次搬迁的,即使没有搬迁过的对各种搬迁的政策都相当熟悉,思想工作难度大。二是群众期望和要求过高导致拆迁安置难度大。向家坝水电站建设、水麻高速公路拆迁安置、城市拆迁安置等几种安置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相互交织,有的群众是多次被拆迁,对拆迁安置政策非常熟悉,期望值很高,要求很高,大量的上访、重访、缠访增加,拆迁安置引发或遗留问题层出不穷,拆迁安置工作进退维谷、举步维艰。三是我县土地资源有限导致拆迁安置难度加大。经过几年的城市开发建设和改造拆迁,目前可供利用的土地空间已经很小,剩下的比如团结路尾端等可以称得上是“硬骨头”,经摸底调查,原住居民基本不愿意以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拆迁安置,今年3月末,指挥部组织进场到团结路西段永丰社片区开展拆迁勘丈实物指标调查受阻,充分证明了推行产权调换安置和货币安置新模式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局面将难以打开。如此,老百姓想划地安置的愿望与土地资源稀缺的矛盾突出。而提高补偿标准,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真正与市场接轨,又与原拆迁安置政策包括现在正在执行的拆迁安置政策(如港口改扩建工程拆迁安置政策)相抵触,一旦实施,势必会连带以前已安置的群众和现正在拆迁改造的部分群众,沉渣泛起,或者连带引发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致使其它宗拆迁安置无法执行。

  (二)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标准相对较低。近几年来,我县土地资源紧张,土地价格相对较昂贵,开发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建设了高层商品房,但高层商品房修建成本较高,故该类商品房价格涨幅较大,均价在1600元/m2~1900元/m2之间,一般商品房的售价也在1300元/m2~1600元/m2之间。在旧城改造拆迁中被拆迁房屋货币安置综合补偿价在900元~1000元之间,相比较而言,拆迁货币安置补偿价相对偏低,被拆迁户难以接受货币安置补偿价,基本上选择了划地安置。

  (三)拆迁遗留突出问题较多。一个城市的拆迁改造,都是在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推进。近年来的城市拆迁改造,暴露出很多遗留问题,相关部门若依法处理又担心会影响全县维稳大局,如不及时依法处理,又将严重影响下步拆迁工作和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如县联社营业网点建设项目自2008年8月拆迁后施工建设至今已有8个月有余,按正常施工进度,该项目主体工程只要3个月就可竣工,但仍未竣工完成,目前只建第3层(建筑面积约600余平方米),究其原因是:修建至第二层时,相邻的个体私营幼儿园—苗苗幼儿园业主长期阻挠施工,该园业主提出诸如影响采光权、安全通道等理由阻挠施工,甚至殴打施工人员,施工单位惧怕该业主,已停工近两个多月,造成损失约20万元左右。相关部门多次主持座谈、协商、调解,委托有关人员做思想工作,但至今无果。再如原沙坪新区被拆迁户白美松,该户年岁已高(约80余岁)且体弱多病,于2004年6月拆迁后无资金建拆迁安置房,县建设局为其垫资近10万元修建拆迁安置房,经多次做工作,该户至今未还款,只有近期依法起诉,申请法院拍卖该户的房产。

  (四)拆迁安置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较多。极少部分被拆迁户在拆迁中提出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要求,一旦得不到满足,便自行上访或煽动、串联、幕后操纵他人进行非法上访,或者以“维权”为名,提出过高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扰乱了拆迁工作秩序,影响了拆迁项目推进进度,妨碍了建设项目的启动实施。

  三、下步工作建议暨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调低房地产开发税费政策。我县最初出台的房地产开发税费政策为按开发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税费定额收取税费,该房地产开发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刺激了我县的房地产市场,使我县房地产开发市场十分活跃,投资增幅明显。后于2005年7月25日,县政府出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税费定额的通知》(水政发〔2005〕27号),将原房地产开发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税费定额调增为160元/平方米,该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增长。通过近几年来的城市拆迁改造和开发建设,我县房地产市场基本趋于饱和,加之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目前我县房地产市场低迷,我县房地产开发商纷纷强烈要求调低房地产开发税费定额,为此,建议将我县房地产税费政策调整到原来的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税费定额,以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不断增加,刺激和活跃我县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