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织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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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身卷第七

  世之道,人不自害而人害也;人之道,人不恕己而自恕也。

  【译文】世间的道理,人们不伤害自己却遭到别人的伤害;做人的道理,别人不原谅自己而自己却能原谅。

  君子惜名,小人爱身。好名羁行,重利无亏。名德不昭,毁谤无损其身;义仁莫名,奸邪不以为患。阳以赞人,置其难堪而不觉;阴以行私,攻其讳处而自存。

  【译文】君子爱惜名誉,小人爱护自己。喜好名誉就会束缚人的行为,重视利益就不会吃亏。名望和德行不显示,诽谤就不能损害他本身的清誉;义气和仁德不显露,奸诈邪恶的人就不会把他视为祸患。表面上赞美别人,让他难以忍受却不知真意;背地里为达私利,攻击他最忌讳的地方而保存自己。

  庶人莫与官争,贵人不结人怨。弱则保命,不可作强;强则敛翼,休求尽善。罪己宜苛,人怜不致大害。责人勿厉,小惠或有大得。

  【译文】老百姓不要与官府争斗,富贵的人不要轻易和人结下怨仇。身为弱者要保全性命,不能逞强显能;身为强者要收敛羽翼,不可求取完美无缺。责备自己应该苛刻,使人怜悯就不会招致大的祸害。责罚他人不要过于严厉,小的恩惠有时能带来大的收获。

  恶无定议,莫以恶为恶者显;善无定评,勿以善为善者安。自怜人怜,自弃人弃。心无滞碍,害不侵矣。

  【译文】恶没有固定的说法,不把恶当作恶的显达;善没有固定的评判,不把善视为善的人平安。自己怜惜自己别人纔会怜惜,自己厌弃自己别人自会厌弃。思想没有停滞阻碍,祸害就无法侵犯了。 

察奸卷第八

  奸不自招,忠不自辩。奸者祸国,忠者祸身。

  【译文】奸臣不会自己招认,忠臣不能自己辩解。奸臣损害国家,忠臣损害自身。

  无智无以成奸,其智阴也。有善无以为奸,其知存也。

  【译文】没有智谋不能成为奸臣,他们的智谋都是阴险的。心存良善不会成为奸臣,他们的良知没有丧失。

  智不逾奸,伐之莫胜;知不至大,奸者难拒。忠奸堪易也。上所用者,奸亦为忠;上所弃者,忠亦为奸。

  【译文】智谋不超过奸臣,讨伐他就不能获胜;良知不深远广大,对奸臣就难以抗拒。忠臣和奸臣是可以变换的。君主任用信任的人,虽然是奸臣也被看做忠臣;君主拋弃不用的人,即使是忠臣也被视为奸臣。

  势变而人非,时迁而奸异,其名难恃,惟上堪恃耳。好恶生奸也。人之敌,非奸亦奸;人之友,其奸亦忠。

  【译文】时势变了人就不同,时间变了奸臣就有分别,忠奸的名称难以依赖,只有君主纔可作为依仗。喜欢和厌恶产生奸臣。人们的敌人,不是奸臣的也被视为奸臣;人们的朋友,是奸臣的也被视为忠臣。

  道同方获其利,道异惟受其害。奸有益,人皆可为奸;忠致祸,人难为忠。奸众而忠寡,世之实也;言忠而恶奸,世之表也。

  【译文】道义相同纔能获得利益,道义不同只有得到灾害。当奸臣有好处,人们都可以成为奸臣;当忠臣招致祸患,人们就很难做忠臣了。奸臣多而忠臣少,这是世间真实的状况;说自己是忠臣而厌恶奸臣,这是世间表面的现象。

  惟上惟己,去表求实,奸者自见矣。

  【译文】只献媚君主就是为了自己,去除表面探求实质,奸臣自然就会显现出来了。 

谋划卷第九

  上不谋臣,下或不治;下不谋上,其身难晋;臣不谋僚,敌者勿去。官无恒友,祸存斯虚,势之所然,智者弗怠焉。料敌以远,须谋于今;去贼以尽,其谋无忌。欺君为大,加诸罪无可免;枉法不容,纵其为 祸方惩。

  【译文】君主不用计谋统御臣子,有的下属就无法治理;下属不用计谋对君主,他们自身的官职就难以晋升;官员不用计谋对付同僚,他的敌人不能铲除。官场上没有永远的朋友,祸患常在片刻之间,这是形势的必然,有智能的人对此不能松懈。预料敌人能达到远处,必须要在今天谋划;铲除贼人要达到全歼,他的谋划就不能有所忌讳。欺骗君主是大罪,把这个罪名强加在别人身上他就不能幸免;破坏法律不能宽容,放纵他以致出生祸乱纔加以惩罚。

  上谋臣以势,势不济者以术。下谋上以术,术有穷者以力。臣谋以智,智无及者以害。事贵密焉,不密祸己;行贵速焉,缓则人先。其功反罪,弥消其根;其言设缪,益增人厌。行之不辍,不亦无敌乎?

  【译文】君主凭借权势谋划臣子,势力衰弱的时候要依靠权术。下属依靠权术谋划君主,权术穷尽的时候就凭借实力。臣子用智计谋划同僚,智计达不到的时候就用伤害。事情贵在保守秘密,不能保守秘密,就祸及自身;行动贵在迅速快捷,缓慢拖拉就让别人占了先机。设定一个荒谬的说法诬指是他说的,这最能增加人们的厌恶。谋划行为不停止,不是没有敌手了吗? 

问罪卷第十

  法之善恶,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罚罪也,乃明罪焉。

  【译文】法律的好坏,不在条文本身,而是它的执行;刑罚的根本,不在如何处罚犯罪,而是如何确定犯罪。

  人皆可罪,罪人须定其人。罪不自招,密而举之则显。上不容罪,无谕则待,有谕则逮。人辩乃常,审之勿悯,刑之非轻,无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释耳。人无不党,罪一人可举其众;供必无缺,善修之毋违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译文】人都是可以定罪的,加罪于人必须先确定对象。罪行不会自动暴露,密告并检举他就会让罪行显现。君主不会容忍犯罪,没有谕旨就耐心等待,有谕旨就马上逮捕。人们自辨无罪是正常的,审讯他们不要心存怜悯,刑罚他们不能出手轻微,这样做他们就没有不招认的。有的人因为拒不认罪被责打致死,这种情况可用畏罪自杀来解释说明。人没有不结党营私的,给一人定罪便可揭发出他的同伙;供状必须没有破绽,把被告供状编撰修补使之不违反真实。事情做到这样,罪案就可以成立了。

  人异而心异,择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溃。

  【译文】人不同他们的思想就有差异,选择他们的薄弱之处加以攻击,他们的精神就会崩溃。

  身同而惧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怜不可存,怜人者无证其忠。友宜重惩,援友者惟其害。

  【译文】人的身体相同害怕责罚也相同,用他最畏惧的东西给他动刑,他就一定会屈服。不可以存有怜惜,怜惜别人的人并不能以此证明他的忠正。朋友应该从重惩处,帮助朋友的人只能给他自己招来祸害。

  罪人或免人罪,难为亦为也。

  【译文】加罪于人或许能避免被人加罪,此事虽不容易也要勉为其难了。 

刑罚卷第十一

  致人于死,莫逾构其反也;诱人以服,非刑之无得焉。刑有术,罚尚变,无所不施,人皆授首矣。

  【译文】让人达到死亡的境地,没有比构陷他谋反更能奏效的事了;诱导人们做到服从,不刑罚他们就达不到目的。刑讯是讲究方法的,责罚贵在有所变化,施行的手段没有限制,人们就都会伏法认罪了。

  智者畏祸,愚者惧刑;言以诛人,刑之极也。明者识时,顽者辩理;势以待人,罚之肇也。

  【译文】有智能的人畏惧祸事,愚笨的人害怕刑罚;用言语来杀人,这是刑罚中最高明的。聪明的人能认清当前的客观形势,愚顽的人却一味辩说有理与无理;按照形势的要求对待他人,这是责罚人的出发点。

  死之能受,痛之难忍,刑人取其不堪。士不耐辱,人患株亲,罚人伐其不甘。人不言罪,加其罪逾彼;证不可得,伪其证率真。刑有不及,陷无不至;不患罪无名,患上不疑也。

  【译文】死亡可以接受,痛苦难以忍耐,给人动刑选取他们不能忍受的。读书人忍耐不了屈辱,人们都担心株连自己的亲人,惩罚人要攻取他们不情愿处。人们不承认有罪,就此加害他的罪名比原来的罪名还大;证据不能得到,伪造证据大概像真的一样。刑罚有做不到的地方,诬陷却什么都可以做到;不要担心给人加罪没有名义,只担心君主没有猜疑之心。

  人刑者非人也,罚人者非罚也。非人乃贱,非罚乃贵。贱则鱼肉,贵则生死。人之取舍,无乃得此乎?

  【译文】被人用刑的人会受到非人的待遇,惩罚别人的人自己也会避免惩罚。遭受非人的待遇就低贱,不受惩罚就高贵。低贱的人就任人宰割,高贵的人就主宰别人的生死命运。人们的选择态度和行为,恐怕是源于此吧? 

瓜蔓卷第十二

  事不至大,无以惊人。案不及众,功之匪显。上以求安,下以邀宠,其冤固有,未可免也。

  【译文】事情不是很大,就不能让人震惊。案件不是牵扯人多,功劳就不能显现。君主用它来求取安定,臣子用它来邀功取宠,这里的冤情一定会有,却是不可能避免的。

  荣以荣人者荣,祸以祸人者祸。荣非己莫恃,祸惟他勿纵。罪无实者,他罪可代;恶无彰者,人恶以附。心之患者,置敌一党;情之怨者,陷其奸邪。

  【译文】真正显达是能让他人也显达的显达,真正的祸患是能使他人也致祸的祸患。不是自己挣来的显达不要倚仗,只要是他人的祸患就不要放过。罪名没有实证,用其它的罪名来替代;恶行没有显露,用他人的恶行来依附。心腹的祸害,把他诬指为是敌人的同伙;情感上怨恨的人,陷害他是奸诈邪恶的小人。

  官之友,民之敌;亲之友,仇之敌,敌者无常也。荣之友,败之敌;贱之友,贵之敌,友者有时也。是以权不可废,废则失本,情不可滥,滥则人忌;人不可密,密则疑生;心不可托,托则祸伏。智者不招己害,能者寻隙求功。饵之以逮,事无悖矣。

  【译文】官吏的朋友,在以官吏为敌的百姓眼里便是帮凶;亲人的朋友,在和亲人有仇的仇人眼中也成了敌人,所以说敌人是变化不定的。显达时的朋友,败落时就是敌人;贫贱时的朋友,富贵时就是敌人,所以说朋友是暂时的。因此说权力是不可废弃的,废弃了就失掉了根本;同情心是不能随便施予的,太随便了就会招人忌恨;与人交往不能过于亲密,太亲密就会产生疑虑;心里话不能说出来,毫无保留就潜藏着祸患。有智能的人不会为自己招来祸害,有能力的人总是寻找别人的漏洞以求取功劳。引诱他们上钩再据此把他们逮捕,事情就没有悖理之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