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实行相对扶贫标准 以农民人均纯收入30%为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4:40:21
重庆实行相对扶贫标准 以农民人均纯收入30%为限
作者:俞正府   07-30 09:19:08   经重庆市政府60次常务会批准,从2010年起,重庆市按照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0%比例,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扶贫开发,在全国率先实行相对扶贫标准。按照2009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4670元计算,2010年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1400元左右,全市大约有低收入人口144.3万。
  国务院3号文件提出“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重庆市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来确定相对扶贫标准,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有利于抑制农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今后,无论经济怎么发展、发展水平多高,只有农民人均纯收入30%的农村对象,就是扶贫对象,这体现了社会学“低于平均水平的1/3为贫困群体”的原理,应予以扶持。
  重庆市有关负责人说,以往扶贫工作往往是以贫困人口的减少来评判其成效,忽视了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改成相对标准后,扶贫工作的考核则从单纯减少贫困人口数量转向控制和逐步缩小收入差距,从而从过去的减法向加法、从解决温饱向缩小差距、从生存扶贫向发展扶贫转变。统筹城乡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贫困农村,重庆市率先在全国推行相对扶贫标准,为全国提供了试验示范。
  重庆市作为全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试点市,如何更好地把“两项制度”真正地有效衔接起来,把两件事情做成一件事,实行相对扶贫标准,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重庆市扶贫立法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