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昊:“赏紫禁城跑马”之现代版(南方都市报 20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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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紫禁城跑马”之现代版
2007-07-09 09:49:23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中国观察 之唐昊专栏
邯郸市日前给全市50强企业发了50个小轿车特别车牌,并颁发了特别通行证。这些特别牌号车可以免查进入市委、市政府及市内党政机关,便捷办事。除此之外,挂这些车牌的小汽车还享有多项免费特权和违规豁免特权(《燕赵都市报》报道)。
把特权当奖励,在我们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大概是君王觉得这些特权自己享受起来很过瘾,于是就恩赐给自己看得起的人一同享用,如御赐黄马褂、带刀上殿、紫禁城跑马等等,不一而足。不过细细想来,这些所谓的特权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无非就是穿穿黄衣服、拿把刀、骑个马而已,但正是因为大多数人不能够这样做,才成全了能够这样做的少数人的优越感。有禁忌、有限制才会有特权。而“小牌号车可以免查进入市委、市政府及市内党政机关”这样的规定,看起来还真像是现代版的“赏紫禁城跑马”——市政府大楼本来就是纳税人出钱盖的,“去政府大院转一转”这个权利本来就是人人都享有的,只不过通过特殊的政府规定,才成了“紫禁城跑马”一类的特权,然后少数能够这样做的人就觉得很荣耀。所以特权真正的本义不是“少数人拥有比别人更多的东西”,而是“多数人本该拥有的东西被剥夺了”。
至于有人认为像上述这些特权没有什么危害,伤害不到自己的利益,这很明显是错误的认识。什么叫特权?就是有少数人可以侵犯别人、侵犯公共利益而不受惩罚。少数人有了特权,其他人就不可能有人权。如在邯郸市的政府规定里,这些小牌号车“除高速公路外,其它各类收费站免收通行费;各停车场(点)免收停车费;非严重违章行驶,不罚款,不扣车,不扣执照;不经批准,不得封车、吊销专用车牌照;免费审验车,随到随审”。这看起来没伤害到其他人,但问题是,法律的执行也是需要成本的,所谓“收费减免”,无非是慷人民之慨、慷纳税人之慨。可以想见,如果这部分费用没有收,而收费的指标又要完成,以保证地方发展资金或者是偿还贷款,那么解决的办法无非是提升费率,把少数人享受特权所带来的损失转嫁到社会公众头上。
最要命的是,“小特权”是来自上面“大特权”的赏赐,有无特权全凭人家“老佛爷”高兴与否。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破坏正常的秩序和规则,还会培育出恶劣的政府文化和恶劣的企业文化。甚至当有的城市要求取消特殊牌号时,却遭到了交警的反对,原因是“特殊号牌最好还是保留,因为这给我们执法带来很大方便,一眼就明白对方的身份,免了很多麻烦”。正因为特权本身是超越法律的,法律规则不行,则政府行为、官员道德皆会没落。
同时,享有特权对企业家来说也不一定是好事。在很多情况下,“违规而不受处罚”的特权几乎可以肯定会纵容持有车牌者更多地违规、违章。也许这些企业家本来是诚实守法的人,但“人上人”的感觉感受得多了,自己就会对自己有不正确的判断,可能就这样从一个好公民一步步地变成一个恶棍,到时候恐怕要为特权的享有付出更大的代价。当年雍正赐年羹尧紫禁城跑马,备极殊荣,后来却连贬年羹尧18级,最后一刀杀却。这世界上本来没有暴君,特权享用得多了,也就成了暴君。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如果是这样的话,那绝非国家之福,也非企业之福。
当然,所谓特权也不是一概就要否定的。就算是在号称最民主、最平等的国家里,其部分人员、机构、车辆也是享有特权的,特别是在执行救火、警务、领导人出行等特殊任务时。但不同的是,这些特权是由人民所同意的法律规章所规定的。如果人民不同意这种特权的设置,那么这种特权就一天也存在不下去。所以问题的关键好像又不在于有没有特权,而在于这种特权是否得到了“被特权者”的认可。
(作者系广州学者)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7090109.asp
      
从"特号车"看政府服务的误区
燕赵都市报  2007-07-07
服务型政府总的原则就是要收缩权限,越位的要复位,缺位的要补位,有效解决“该管的无人管、不该管的多头管”的问题。任意地违法许诺,把红头文件凌驾于法律之上,置公共利益于不顾,惟投资者马首是瞻,最终只能是饮鸩止渴。
前不久,邯郸市委、市政府给全市50强企业发了50个小轿车特别车牌,并颁发了特别通行证。这些小牌号车可以免查进入市委、市政府及市内党政机关,便捷办事。除此之外,挂这些车牌的小汽车还享有多项免费特权和违规豁免特权,如除高速公路外,其他各类收费站免收通行费;非严重违章行驶,不罚款,不扣车,不扣执照等。(本报7月6日)
无独有偶,还有一条新闻与邯郸的“特号车”比较相似———为吸引投资,河南省沁阳市3年出台了5个红头文件,其中规定,投资5000万以上或符合其他条件的外地客商可享受一系列优厚待遇,如在本地开车违法不罚款、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子女就学不审核等。这些“超国民待遇”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南方都市报》2006年12月19日)。
现在很风行一个口号叫做“服务型政府”,既然是“服务”就有一个“为谁服务”的问题,从河北邯郸、河南沁阳招商引资时对投资者的“优惠政策”来看,答案似乎很明确。搞清楚了为谁服务,接下来就要思考政府“如何服务”,两个地方都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出台一系列的“超国民待遇”,似乎说明当地政府的“服务水平”很高。类似政策在某些地方,甚至高到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程度。
这类“超国民待遇”如果只是一两个单独的个案,那倒还可以从当地官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把握能力等方面找找原因,可是在网上搜索一下,却发现各地类似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红头文件”数不胜数,涉及土地征用、税务减免、资金保障等等,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全民招商,包括法院、公安、安监、教育系统等等都有指标任务,完不成还有惩罚措施,去年媒体报道的某地安监局长因为没有完成招商任务被免职的新闻就是生动的佐证。由此看来“特号车”只是招商大潮中的一朵浪花而已,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警惕什么?警惕某些地方政府把党中央国务院一贯倡导的“服务型政府”的好经念歪了。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服务型政府”的本意应该是解决政府越位、缺位问题。许多招商引资项目应该属于企业的自主行为,政府一旦代替就属于越位;真正的公共服务型管理就是把应当由政府办的事情真正抓起来,例如出台一些符合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对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各职能部门的严格执法,避免公共服务出现“扯皮、几不管”,创造一个“统一、公平、开放、宽松的经济环境”等等。一句话,服务型政府总的原则就是要收缩权限,越位的要复位,缺位的要补位,有效解决“该管的无人管、不该管的多头管”的问题。
很显然实行纳税大户超国民待遇,离“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不是更近而是更远了。任意地违法许诺,什么交通违法不罚款,什么安静生产期(这段时间不允许有关职能部门检查),把红头文件凌驾于法律之上,置公共利益于不顾,惟投资者马首是瞻,最终只能是饮鸩止渴,那些资源毁坏、环境污染、安全事故频发、公众生命遭受威胁的惨痛教训大都来自于一些实行招商引资“超国民待遇”的地方,因为在那里,投资者最重要,其余什么公众利益都免谈。
■陈春
http://yzdsb.hebnews.cn/20070707/ca7659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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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奖励大企业专用车牌引争议
燕赵都市报  2007-07-06
本报讯(记者刘丽普)眼下,在邯郸市的大街上,有时会看到冀DQ00××车牌号的车辆穿行其中。这些小号码的车牌,在邯郸共有50个,看上去与其他车牌并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其所享受的权利要比一般车牌大些。
前不久,邯郸市委、市政府将冀DQ0001起,到冀DQ0050止的50个小轿车车牌授予了全市50强企业,并颁发了特别通行证。这些小牌号车可以免查进入市委、市政府及市内党政机关,便捷办事。
邯郸市《关于设置重点企业专用车牌号的通知》(邯办字2007/34号)中称,为了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集团的领军作用,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大集团更好更快地发展,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意识。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重点企业专用车牌号码,给全市50家重点企业首批颁发机动车专用车牌。凡持有和安装重点企业专用车牌照的机动车辆,在市域范围内享有以下便利:除高速公路外,其它各类收费站免收通行费;各停车场(点)免收停车费;非严重违章行驶,不罚款,不扣车,不扣执照;不经批准,不得封车、吊销专用车牌照;免费审验车,随到随审。
50辆小号车牌的发放,在邯郸市民之间也引发了一些争议。“我也是纳税人,不折不扣地按照相关政策纳税了,只是没有他们纳税多而已。这种奖励方式岂不是明摆着给他们特权吗?这对其他的纳税人是不公平的。”邯郸市市民张先生提到专用车牌一事时说,这在一定程度上还会纵容他们去违章。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张先生的观点,公职人员王先生说,他基本可以接受这种奖励方式。“毕竟人家做出的贡献比较大么!”王先生认为,授予50家重点企业小号车牌,并没有损害他自身的利益,他自己就是一种“无所谓”的态度。王先生还说,他周围很多人都是持这样的观点。
那么,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这种奖励方式是否合乎常规呢?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田学斌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给重点企业授予特殊的车牌的奖励方式并不合理,是特权思想和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体现。作为一项制度,应该一视同仁,对所有人都应该是平等的。在这项奖励制度中,无形中纵容了持有车牌者的违规、违章。“况且,这种纵容与企业在经济上取得的成就没有任何关系。给予这些企业特权,也就意味着对其它企业的不公正,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整个投资环境的改善。”
田学斌还说,政府部门更应该做的是,扶植帮助相对落后、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发展。创造一个统一、开放、宽松的经济环境十分必要,而不是给予某些重点企业特权。
http://yzdsb.hebnews.cn/20070706/ca765634.htm
http://epaper.hebnews.cn/yzdsb/20070706/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