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发展权的家庭保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4 16:25:59
关于童年的思考——独生子女发展权的家庭保护

 摘要: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的童年生活更多地嵌入了成年人的意识、成年人的活动方式。父母们在有意无意之中减少了孩子童年的欢乐和对现实生活的体验,剥夺了孩子按照客观规律和自身特点发展的权利,忽视童年成为家庭教育问题的关键所在。主要表现是:成人本位,把孩子当大人;认识偏颇,把特点当缺点;不允许失败,把过程当结果;急功近利,把部分当全部;角色错位,把“外力”当“主力”。本文提出独生子女发展权的家庭保护尤其要强化以儿童为本的理念、注重儿童全面发展、注重儿童的发展过程和儿童发展的主体性[①]

    关键词:独生子女  儿童权利  发展权  家庭保护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在改革开放的同时,为了有效地控制人口的迅速增长,开始施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30年来,独生子女作为一个新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在中国社会出现,而且其数量不断增加。2007年初,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显示,我国的独生子女数量已达到9000万。[②] 

一、独生子女:家庭中被成人裹胁的童年

有研究表明,从总体上看,独生子女青少年的社会化状况与同龄非独生子女基本一致,二者之间的相同之处远远多于不同之处。在同龄非独生子女的参照系下,可以认为: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青少年的社会化发展是正常的,他们身上并不存在与普通儿童大不相同的人格缺陷,他们并非为一代“问题儿童”。[③]在独生子女社会化过程的研究中风笑天教授提出的“消磨--趋同”与“变异关键年龄”的理论,对我们认识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异同颇有裨益。研究认为,独生子女社会化发展及其与非独生子女之间的差异,随着他们年龄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两类儿童在幼年时期所存在的一些明显差异,会随着他们后期接触的社会化环境的变化和他们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变小、消失。在基本社会化的末期,二者的发展状况趋于一致。研究结果证实,初中时期两类青少年在能干、生活自理能力、文化期望、成人意识等方面所表现出的一些明显差异,都随着他们的成长而逐渐消失。[④]

       笔者认同这一分析,同时认为,风笑天教授是从青少年社会化结果的角度认识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差异的,得出了“趋同”的结论;而如果从人的社会化过程的角度、站在儿童发展的立场上考察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差异,那么在产生“环境消磨”和“时间消磨”之前,即在儿童社会化早期,由于两类儿童在家庭生存环境、亲子关系、以及在家庭中的地位等方面明显的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因而独生子女在成长中比非独生子女更多地受到成人的影响也是必然的。

在多子女家庭中,父母有多个不同的互动对象。一般来说,多子女父母在不同的时刻、不同的地点,其互动的对象常常是不同的。而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互动永远只发生在一个固定不变的对象身上。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子女作为与父母产生互动的对象,始终只有独生子女一人。与多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家庭中的亲子互动往往更为直接,更为集中,因此频率更高,作用更大。[⑤] 而且儿童年龄越小,所面临的社会化环境越单一,父母和家庭的影响和作用越大。[⑥]这种情况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使独生子女的童年生活更多地嵌入了成年人的意识、成年人的活动方式。

 

独生子女在家庭中没有同龄伙伴,其优越性在于得到长辈的多方关照,可以更多地体会到父母之爱,接受更多的家庭教育,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然而对于儿童来说,伙伴关系是其社会性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在兄弟姐妹之间的交往活动中,既有手足之情的亲密接触,又有相互制约和帮助教育作用。正是在这种家庭中的同辈交往,使儿童了解了自我与他人的区别,培养起尊重自己、尊重别人、相互协作、相互服务的最初概念。而独生子女在家庭中没有同龄伙伴,孤立地存在于成人的包围之中。加之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几乎与独生子女大量产生相同步的都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居民住房的改造和更新,城市单元化住宅空前发展,封闭的住房模式又限制了邻里之间儿童伙伴的交往,使得自然丧失的家庭中的横向伙伴关系在社区环境中难以得到补偿。在家庭中,独生子女所见所闻都是成年人的言行,学到的是一些成人化的知识,得到的多是成人的照顾,这种两代人之间的不对称的互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客观的自我认知。表面看来,他们知识丰富,能说会道,但因其在日常生活的许多方面缺乏符合其自身年龄特征的亲身体验,以及成年人的过度保护、过多替代和孩子对成年人言行的过多模仿,使孩子的天真烂漫和童年的欢乐减少了,而形成非自然的早熟,变得“少年老成”,甚至“幼年老成”。

尽管作为个体本身,独生子女在生理、心理和行为特征等方面与非独生子并没有与生俱来的不同,但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家庭环境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在家庭中成年人裹胁之下度过童年的独生子女,由于没有兄弟姐妹这一自然的缺憾,使得他们通过同龄伙伴社会化的过程大打折扣。独生子女社会化早期家庭环境的特殊性以及父母对唯一的孩子的特殊影响,提醒我们在思考儿童发展问题时,对独生子女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

二、忽视童年:家庭教育问题的关键所在

现在家庭教育的一个误区是,孩子的现在只是为了他的将来,而对于孩子自身个性的成熟和作为孩子的各种需要以及应该享有的权利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一些儿童在家中成年人的包围之中不得不接受的强迫性“早期教育”,被限制在成年人设计的成长轨道上,父母们在有意无意之中剥夺了孩子按照客观规律和自身特点发展的权利。忽视童年成为家庭教育问题的关键所在,主要表现是:

一是成人本位,把孩子当大人。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祖辈扮演着孩子的伙伴的角色。据风笑天年对湖北五镇市1293名小学生情况的调查:独生子女的父亲经常陪孩子玩的有74.4%、母亲有83.4%。调查数据表明,独生子女父母经常陪孩子玩的比例都明显高于非独生子女父母,其中父亲的比例高近15%,母亲的比例高20%以上。[⑦]父母们总是以成人的眼光来审视儿童世界,精心为孩子设计的活动空间、学习内容,却很少考虑是否真正是儿童需要,对儿童的发展有多大的价值。现在,孩子们背负着沉重的课业负担以及父辈和祖辈的期望,只要我们观察一下儿童的生活就不难发现,孩子们在家中自主游戏的时间越来越少、空间越来越小,自由表达自我意愿的机会越来越少。在成年人的陪伴和指挥下,孩子像成人一样忙碌,孩子的表情变得与成人一样焦虑,孩子的语言像成人一样“一板正经”,无拘无束嬉戏的儿童已经很难见到。

       二是认识偏颇,把特点当缺点。在许多成年人的心目中,规规矩矩、老实巴交的孩子才是好孩子。不少父母对孩子的好动、顽皮、贪玩伤透脑筋。事实上,孩子有自己的思维逻辑,有自我中心、直观性、情绪性等理解特点。例如孩子往往按自己的感知觉来推知其他事物,当他们感到冷,就会往鱼缸里加热水,好让鱼儿“暖和暖和”。遇到类似这样的事,许多父母的第一反应便是孩子淘气,故意搞破坏,甚至会打骂孩子;孩子的语言具有真实性、真诚性的特点,他们的思维方式、推理方式和成人有所不同。当孩子陈述一个自己感知的事实或对某些现象产生疑问的时候,比如有关性的提问,成年人却对此进行道德的判断,觉得是在胡说八道而不让他乱讲,孩子的好奇心、好问、好说的天性就被压抑了;还有的父母把孩子“贪玩”当缺点,一提到孩子的玩,首先想到的是耽误学习。当老师拿着孩子不理想的考试成绩与家长共同分析原因的时候,最主要的原因莫过于“孩子贪玩”了。学习与玩是对立的,已经成为不少成年人的心理定势。其实玩是孩子的天性,是孩子的权利,他们因玩而感到充实,他们也通过玩摆脱孤独,从玩耍中积累解决问题的经验,获得成功的快乐。玩对孩子来说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学习,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不可低估。所以当父母们把孩子的特点当缺点总是试图改正的时候,事实上也毁掉了童年阶段最真实、具有发展活力的方面,而使孩子失去了童年的光彩。

三是,不允许失败,把过程当结果。在过去多子女家庭里,对孩子的教育有回旋的余地,即使是前一个有失败的地方还可以在抚育下一个的实践中加以纠正,即多子女家庭教育中允许付出失败的代价。而独生子女是父母期望的唯一寄托,在子女教育上只能成功不能失败,由此一些父母产生了教育孩子的紧迫感、焦虑感,感情自控容易处于失调状态,很难理智地把握行为的度。天津市妇联与天津市家教研究会2008年对天津市9个区县1054位未成年人父母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有68.1%被访者说自己是“失败的家长”。多数父母的消极自我评价,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他们对孩子过高的期望和认识上的偏差。在父母眼里,孩子总是问题太多,总是失败。小到一次作业出了错,大到一门升学考试没考好,都会引发家长对孩子的不满。不允孩子许失败,以失败为耻,是父母们的普遍心态。实际上,在孩子人生的马拉松当中,考试、升学、甚至跌更大的跟头,都是孩子成长的过程,相信孩子具有超越失败和抵御挫折的能力,在挫折和失败中孩子才能收获更多的东西。可是父母们把某一点失误当作结果,过于看重这个结果,就很有可能让很小的挫折使孩子失去自信,没有了进步的动力。

四是,急功近利,把部分当全部。一些父母过于看重知识学习,孩子的奋斗目标就是考高分、上重点校,把学习好当作评价孩子的全部。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望子成龙”的父母总是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在孩子上学前就开始了知识灌输。天津市妇联与天津市家教研究会2008年对天津市9个区县1054位未成年人父母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在孩子上学前88.6%的父母曾经教孩子识字、算数等知识;28.2%让孩子学外语;20.3%让孩子学习小学课程;孩子上学后,担心学校“减负”影响孩子升学分数,自己给孩子“增负”,家庭成了为学校“补漏”的“第二课堂”,自己则成了孩子“学习的拐杖”和学校老师的“助教”。调查显示,中小学生父母中有49.3%让孩子上课余学习班,57.6%给孩子布置课余作业、让孩子超前学习课本或相关文化知识、给孩子请家教。孩子的学习成了家长与孩子互动的中心内容,为了孩子的学习,54.8%陪着孩子写作业,52.3%亲自辅导孩子学习,47.1%检查孩子作业后帮助他改错题,40.7%为孩子整理学习用具……一些父母从孩子暂时的学习成绩提高中尝到了“甜头”,但学习的重压减少了孩子的睡眠、娱乐和运动时间,威胁着孩子的身体健康,限制了孩子的社会交往,形成种种不良行为习惯,给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制造了障碍。

五是,角色错位,把“外力”当“主力”。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了满足儿童身心需要的有利条件。孩子因为是独生,与非独生子女相比,在生活上得到父母更多的关心、体贴和更周到的照顾,受到更多的来自父母的教育。但是一些独生子女父母,过于看重自身对孩子照顾、保护的作用,不是从孩子生活的实际需要和生活自立的程度出发,而是把对孩子的付出作为孩子成长的一部分和满足自己精神需要的手段,不管孩子是否需要,对孩子的很多事情,包括孩子力所能及的事情,都由父母包办。把自身本应为孩子创造有利于他们成长条件的“外力”当作了“主力”,这就使得独生子女的独立性的发展常常受到成年人的阻碍,表现出一种不真实、不自然的状况。这一方面是由于成年人对儿童的本质缺乏了解,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把自身活动的特点强加于孩子身上的结果。代替孩子做他力所能及的事,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其自我发展的机会,自身潜能得不到很好地开发和释放,不可避免地表现出自我角色认知偏差、自制与自理能力弱等等社会化不完全的问题。

三、捍卫童年:独生子女发展权的家庭保护

当我们列举当今家庭教育中忽视童年的种种现象,对身为独生子女的儿童的家庭处境深感忧虑的同时,也应当思考如何帮助和指导作为承担儿童权利保护义务的父母,通过自身教育观念和行为的转变捍卫孩子的童年。

儿童的发展权是儿童权利的核心内容。综上所述,在我国,家庭在儿童发展权的保护方面的问题,大多出自父母对孩子的爱和教育的良好动机,自以为是“为了孩子好”而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却浑然不知的情况普遍存在。以往的研究表明,独生子女家庭具有不同于非独生子女家庭的教育因素的新特征,如亲子互动频率提高、独生子女在家庭的中心地位得到强化、家长的心理及行为负担增大等等。天津市“家长教育观念与导向”调查结果显示,84.9%的家长说“让孩子吃好、穿好、生活好是自己的最大心愿。能使孩子得到满足,做父母的再苦再累也心甘情愿”。与此同时,有59.3%的家长“常常因为孩子达不到自己的要求而感到苦恼”;77%的家长说“最恼火的是孩子违背了自己的意愿,做了家长不允许的事”。[⑧]也就是说,对于自己独生的孩子,一方面父母们舍得付出,使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得到了更多的物质的、精神上的照顾;另一方面,又强化了以家长为本的教育理念。即从自身出发教育孩子,按照自己的需求去设计孩子的教育方案,期望孩子实现自身未能实现的愿望的心理比非独生子女父母更为强烈。独生子女的发展权的家庭保护,关键是强化以孩子为本的理念,改变以家长本的教育。其要点是:

首先,注重儿童全面发展。儿童的发展权是指他们享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即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等全面发展的生活条件。[⑨]目前,儿童的发展的家庭障碍之一是父母过于注重孩子的才、学方面的追求,忽视品德、人格的培养,过于注重学习分数,忽视能力和社会性培养。实现儿童发展权应着眼于儿童综合素质提高和发展的全面性,包括身体、智力、道德、情感、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父母要保障孩子的健康,培养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注重良好品德培育,打好做人的基础;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等等,这是儿童发展权的基本内涵,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就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尤其要注重创造孩子与同伴交往的条件,弥补通过同伴群体社会化不足的缺憾;还要注重创造孩子自主游戏的条件,使其在自然、放松的游戏中获得全面发展。

第二,注重儿童的发展过程。儿童的全面发展不是一次性或某一个阶段完成的,而是一个不断推进、动态变化的过程。在成年人的包围中成长的独生子女所表现出来的“早熟”、“成人化”问题,是违背儿童自然生长规律的结果。在人的一生中,童年阶段无论在生理、心理还是在社会性上,都是迅速发展的阶段。但是人从不成熟向成熟的转变,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的每一个阶段都有着不同的特点,每个阶段的发展,在人的一生发展中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如果孩子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没有自然地成熟,一个发展阶段向另一个发展阶段的过渡没有自然地完成,即使达到了成年人既定的结果,也会由于社会化不完全、人格不完善给孩子的生存带来困难,孩子长大成人后将难以弥补童年的缺憾。所以父母要以自然的、平和的心态认识孩子的发展需求和成长规律,让孩子按照自身的需求和规律发展自己,而不是达到父母目标的工具。切忌操之过急或急功近利,否则将给孩子的发展制造障碍,对孩子的成长构成伤害;其次,尊重儿童发展的不成熟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重视每个阶段的充分发展,就像孩子站稳了才能走,会走了才能跑,让每个阶段自然成熟,使之具有全面的、长久的、强劲的发展能力;再就是不人为地为孩子设定结果,而是以良好的心态接纳孩子成长的每一个过程,把孩子的每一个进步都当作成功,这样父母和孩子才能体会到成长的快乐,才具有发展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三,注重儿童发展的主体性。儿童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儿童的内在动力,这种内在动力突出表现为儿童作为独立个体的主体性。即他们是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的个体。独生子女是家庭中唯一的孩子,父母对孩子的过多关照往往容易忽略或压抑孩子自身发展的能动作用。我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这就意味着对于孩子的事“告知”孩子是父母的义务,而“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面表明发表意见、作出选择是孩子的权利,同是也是对父母教育行为的基本要求,就是要站在儿童的立场关注儿童。一是让孩子自主选择。父母适当放弃自己的权利,把对孩子的每一个“否定”变成给孩子的一个“机会”,把选择权和决定权由父母转给孩子。让孩子成为自己的主人,是对孩子的信任,也可以使孩子特别珍惜这个选择;二是倾听孩子的声音。不断审视成年人对孩子要求的合理性,让孩子自由表达、完整表达自己的意愿,阐述自己的理由,以利于促进孩子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能力的发展;三是在家庭中创造儿童参与氛围,通过自主参与,帮助孩子形成自己的意见,在做事中获得成长。

总之,教育必须顺应孩子的成长规律,满足孩子的成长需求,尊重孩子的个体差异和独立人格,而不是让孩子被动地去适应父母的教育。



[①]本文为200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独生子女问题研究》的中期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06JZD0027。

[②]我国独生子女数量达9000万.新华网2007-01-23,http//www.xinhuanet.com.

[③]风笑天.独生子女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及其结果[J].中国社会科学,2000(6).

[④]风笑天.独生子女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及其结果[J].中国社会科学,2000(6).

[⑤]关颖.论独生子女社会化的家庭因素[J].天津社会科学,1996(5).

[⑥]风笑天.独生子女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及其结果[J].中国社会科学,2000(6).

[⑦]风笑天.独生子女他们的家庭、教育和未来[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91).

[⑧]关颖.社会学视野中的家庭教育[M].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200).

[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起草组.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读本[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