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裸权、裸财治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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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裸权、裸财治裸官

2009年11月27日07:48浙江在线-钱江晚报洪信良我要评论(14) 字号:T|T

深圳市委市政府昨日颁布《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其中最惹眼的一条是,如果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治裸官,深圳又先行一步,应该喝彩一声。不管怎么说,有此规定,肯定能在一定程度上扼制愈演愈烈的官场移民风,减少“裸官”。至少对那种一心想爬上正职,以获取更大权力来谋钱的官员来说,竖起了一堵不可逾越的高墙,挡住了他更大的发财路。

不过,喝彩之后,还有些疑虑与担忧。

不当“一把手”,当“二把手”“三把手”还是有贪腐机会的。副职大贪见诸媒体的很多,甚至从某些方面来说,副职可能比正职贪腐更隐蔽更便利,比如武汉大学副校长就是一例。深圳该《暂行规定》中还规定一把手不得插手部门具体的人权、财权、审批权,对一把手的权力设限了,那些副职的权力就增大了,说不定副职贪起来要更方便了。

二是政策的弹性太大。为周密起见,规定中有“非因工作需要”这一个限制语。想必起草者是考虑到一些例外,比如有些官员的子女确实是凭自己优异的成绩考到国外去留学然后定居的,官员的配偶也确有可能是真的到国外工作并留居的,或者有的是海归,等等。这种考虑是应该的,但这样的官员毕竟是少之又少。而可以想象的是,开了“工作需要”这个口子,对很多神通广大的“正职”来说,反而可能让他的子女或配偶有机会因“工作需要”到国外定居。

所以总的说来,深圳的这个政策确实前进了一小步,但并非治本之道。要想真正从源头上堵住“裸官”的去路,根本性的措施有两条,一是“裸财”,二是“裸权”。

所谓“裸财”,就是要从法律层面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重庆的文强坐拥包括8处房产在内的上亿资产,如此骇人的巨大贪腐财产,竟然没有一个制度去调查、监督、制衡它。要是文强不是那么狂妄自大,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而是早早把他的家人移居海外,他的2000万巨款不是藏在鱼塘里,而是汇到境外账户里,那么说不定他也能步那些外逃贪官后尘,在加拿大或某国的别墅里享福呢。

几年前,商务部就曾经公布了一个数字:“4000名贪官卷走了500多亿美元”。如果再不下决心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那么“裸官”们将会卷走更多的国家财产。

所谓“裸权”,就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接受真正有效的监督。如果有严密的制度、相互制衡的机制保证政府官员在有效监督下使用权力,那么即便有些人想做“裸官”,他的“财路”也会被掐断,就让他“裸”好了,又有何妨。事实上,大概不会有哪个官员在还没敛到钱的时候,就提前设计好“外逃线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