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民出版社《<古兰经>与伊斯兰文化》代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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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涉及到《古兰经》和伊斯兰教,人们自然会联想到“文明冲突论”。众所周知,上个世纪下半叶世界格局中最显着的特点曾经是东西方两大阵营之间的冷战、对峙。但是随着前苏联的最终解体,冷战时期宣告结束,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学者都试图理解后冷战时期世界的未来格局。在所有的这些努力中,吸引了世界知识界广泛注意和讨论的当属日裔美国学者福山(Francis Fukuyama)的《历史的终结和末人》(1992)以及萨缪尔·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1996)。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本书在对自由民主和一般意义上的西方文明的理解大为相左。前者的观点是:自由民主已经最终克服了所有的意识形态,宣告了历史作为意识形态间一系列对峙的历史的终结;最初在西方文明的摇篮中孕育的自由民主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概念,而且世界现在正在从根本上向拥抱这一概念的道路上迈进。与这种乐观主义相反,亨廷顿论证说,那种认为西方文明具有普世本质的观点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自以为是的和危险的。
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的论点是,现在世界政治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其中环球政治的主要冲突将在不同文明的国家和群体之间发生。在导向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数百年的时间内,世界上的主导冲突类型是西方文明内的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在二十世纪意识形态之间的对峙则被推向前台。而如今,在一个后冷战的时代,世界各个民族的认同和忠诚对象不同以往,变成以作为“最宽泛的文化实体”的文明为中心。结果,世界秩序的基础开始发生了变化,一个多极的和多文明的环球政治的新的世界体系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开始浮现,每一文明都有其成员国聚集在一个核心国家周围,起着独立的一极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文明只是一些主要的文明中的一个而已,而且鉴于成熟的文明强烈地倾向于据斥其他文明的影响,西方文明不太可能成为普遍的文明。因而西方国家应该中止它们向世界其他地区徒劳而危险地传播其文明的努力,而是应该针对其他文明所形成的挑战合力捍卫它们自己。至于任何文明内部范围的冲突,对西方来说最好的做法是把冲突问题的处理和控制留给其核心国家。
在亨廷顿看来,现在至少存在六大文明群:奠定在天主教和新教之上的西方文明(西欧和北美)、基于东正教之上的文明(俄国和东欧)、伊斯兰文明、印度教文明、中华文明和日本文明。拉丁美洲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则是作为“文明的候选体”而存在,即暗含着它们有形成它们自己独特的文明的潜在可能性。这五个文明分别有其核心国或者核心国组:对西方文明而言它是欧共体和美国;对东正教文明而言是俄国;对印度教文明而言是印度;对中华文明而言是中国;对日本文明而言是日本。对伊斯兰教文明而言则没有这样的核心国家,对拉丁美洲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而言也没有。在现存的文明中,亨廷顿认为中华文明和伊斯兰教文明将是对西方文明的最危险的挑战。
亨廷顿的分析不仅在一些史实和理论方面存在不精确乃至错误之处,而且如果这种分析被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则是有极大的潜在危险。如果大国,尤其是仅存的唯一超级大国美国的领导层接受这一世界观并且系统地采用和实施基于这种观点的政策的话,那么属于其他文明圈的国家就会被迫采取反向措施,而这又会反过来造成一系列的相互作用,而使亨廷顿的命题不幸而变成事实。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文明冲突论”遭到包括不久前去世的理查德德·罗蒂在内的许多美国学者和世界学者的批评。
值得欣慰的是,在《文明的冲突》发表后,亨廷顿与世界各地的学者进行了交流。在总部位于法兰克福的“阿尔弗雷德·赫尔·豪森研究所”(Alfred Herr Hausen Institute)举办的世界文化和宗教之间对话的一次国际会议上,萨缪尔·亨廷顿指出,西方对伊斯兰教的恐惧既有历史的背景也有心理的情结。他建议西方研究历史上帮助过西方取得经济发展的伊斯兰教,并且与穆斯林展开严肃的对话。这位以“文明的冲突”而名声大噪的哈佛大学教授在会上说,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民族表现出象穆斯林乌姆玛(Ummah)所展示的那样的弹性,正是这种弹性使其从绝望的深渊升起并且站稳脚跟。亨廷顿声称,仍然为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对犹太人犯下的暴行深感懊悔和愧疚的西方,如果不在对待穆斯林的态度上改弦更张,将会重蹈懊悔和愧疚的覆辙。此论现在听来振聋发聩,令人深醒。那么令亨廷顿一度刮目相看的伊斯兰教究竟是怎么一种宗教呢?
一般而言,世界上的每一个宗教的教名要么从其创始人而得名,要么从其产生的社群和民族而得名。例如,基督教从其先知和创始人耶稣基督而得名;索罗亚斯德教从其创始人索罗亚斯德而得名;犹太教得名于它从之产生的古代犹太人的一个支派犹大支派和犹大国。世界上的其它宗教的情况也大致如此。但伊斯兰教的情况却不相同。这一宗教的命名或得名方面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与某个具体的个人或民族无关。“伊斯兰”一词并不带有任何这类个人或者地域特征,因为它并不属于任何特别的个人、民族或国家。它既不是哪个个人头脑的产物,也不是局限于哪个独特的社群。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种“普世”宗教,其目标是在人身上发掘和培养“伊斯兰”品质和态度。其实,“伊斯兰”是个定语性名衔。不管是谁,不管属于哪个种族、社群、国家仰或部族,只要拥有这一品性,就是一个穆斯林。那么,问题就自然而然地被提出来了:伊斯兰是什么意思?谁是穆斯林?
“伊斯兰”是个阿拉伯语词,含有“归顺、服从和顺从”之意。作为一种宗教,伊斯兰代表的是完全归顺和服从安拉,所以伊斯兰教是“归顺真主”的宗教(2:112 [1] )。“伊斯兰”与“和平”同源,所以伊斯兰教又是一种“和平教”(2:208)。因其“倾向和平”(8:61),所以是“真主所喜悦的宗教”(3:19)。在伊斯兰教看来,人们生活的宇宙秩序井然,在组成宇宙的所有单位中都充满了规律和次序。万物在恢弘博大的宇宙构造中各安其位。物质能量和生命也各从其律演变和生灭。人的诞生、成长和人生受到一组生物规律的主宰。人根据不变的规律从自然获得生活资料。人体器官从小组织到心脏和大脑都受预定规律的支配。简言之,我们的宇宙是个受规律支配的宇宙,其中的一切都遵循预定的路径。这个强大的无所不在的、支配着小到微尘大到星系的规律是宇宙的创造者和统治者真主的规律。鉴于整个造物都服从真主的规律,从而整个宇宙遵循伊斯兰教――因为“伊斯兰”含义无他,唯归顺和服从宇宙的主宰安拉而已。宇宙里的一切都是“穆斯林”,因为它们服从了安拉的规律便是顺从了安拉。所以,伊斯兰教又是一种宇宙性的宗教(5:65-77;42:52-53;64:11-12)。在伊斯兰教看来,即使一个人拒绝信真主,或者去崇拜他神,就其躯体存在而言他也不得不必然地是个“穆斯林”。终其一生,从胚胎阶段到死后躯体化为灰尘阶段,他的肌肉的每个组织和他的每个肢体都遵循真主的规律所定下的轨迹,它们的功能和运动都唯凭那律令而行。简而言之,这是人和宇宙的真正位置。
伊斯兰教也承认人在万物中有其特殊性,即他的生命有两个方面,或曰他的活动有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在一个领域中他发现自己是完全受神圣律法支配,他丝毫无法从之偏移,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和方法逃避它。事实上,在伊斯兰教学者看来人象其它造物一样完全处于体现真主律令的自然规律的掌握之中而且注定要遵循它。但他的活动还有另一个方面。他还有理性和智力的禀赋。他有思维和判断的能力、选择和拒绝的能力、采用和弃绝的能力。他能够拥抱任何信仰、接受任何生活方式、根据他喜欢的意识形态表述他的生活观。他有自由意志的禀赋,能够筹划自己的行为轨迹。在这后一方面,他与其它造物不同,已经被赋予思想、选择和行动的自由。在人的生命中明显地共存着这两个方面。首先,他象其它造物一样是一个生就的“穆斯林”,一成不变地服从真主的指令,而且注定保持这样。就第二方面而言,他在成为和不成为一个穆斯林方面是自由的。他被赋予了选择的自由――此亦即他行使自由的方式,而这把人分成两部分:信徒和非信徒。如果一个人选择承认其创造者,选择把真主当作他的真正主人来接受,选择诚实地、一丝不苟地顺从真主的律法和旨意,并且遵循真主降示给人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规范,便从而成为一个完美的穆斯林。可以说,通过有意识地决定在他被赋予自由和选择的领域服从真主,他已经在其“伊斯兰”中获得了大全。现在他的整个生命已经变成服从真主的一个生命,在他的人格中絶没有冲突。他是一个完美的穆斯林,他的“伊斯兰”(归顺)是完全彻底的――因为这种他的整个自我对安拉意志的顺从是“伊斯兰”而且只是“伊斯兰”而无他。他现在有意识地顺从他业已无意识服从的真主。他的知识现在是真实的,因为他已经承认了赋予他认知能力的至高无上的存在。现在他的理性和判断相得益彰――因为他已经正确地决定服从赋予他思维和判断能力的至高无上的存在。他的舌头也是忠诚的,因为他充满确信地表达他对赋予他说话官能的真主的宣信。现在他的整个存在体现着他在生命的所有领域中自觉自愿地和不知不觉地服从的那唯一真主的律法。
不幸的是,在伊斯兰教看来,与上面所描述的人形成对照的还有另一种人,尽管生就的一个“穆斯林”而且一生不知不觉地保持如此,但是并不运用他的理性、智力和直觉来认可他的创造者和他的主人,而且乱用他的选择自由来选择否认真主。这样的一种人变成一种非信徒,用伊斯兰教的语言来说就是“卡非尔”。“卡非尔”的字面含义是“掩盖”或“抹煞”。否认真主的非信徒被称为卡非尔(抹煞者),因为通过怀疑和不信,他抹煞了他本性固有的、铭刻在心灵中的东西――因为在伊斯兰教看来,千真万确的是任何人的本性本能地浸透着“伊斯兰”。存在的每一和所有微粒――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都是根据“伊斯兰”而发挥作用的,都履行所分配给它的职责。但是卡非尔这种人的视力被模糊了,他的智力被困惑了,不能看到显而易见的东西。他自己的本性从他的眼中被抹煞了,他思维和行动都完全不顾这点。“卡非尔”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十足的无知。在伊斯兰教看来,再也没有什么无知比对真主、宇宙的创造者和主宰的无知更甚了。正道对他将保持隐而不显,无论他在科学和艺术方面多么勤恳卖力,他将永远不能获得真理和智慧之光,“真理”对他而言成为疏远的东西。他将在黑暗中摸索,在无知中蹒跚。
不仅如此,在伊斯兰教看来“卡非尔”在残酷和不公地运用任何力量和权利的意义上还是一种暴政。如果强迫一个事物不义地行动或违背其真正本性、其真实意志和固有态势,就是彻头彻尾的暴政。正如上文所述,根据伊斯兰教,宇宙万物都是服从造物主真主的。服从真主和按照其旨意和律令生活或者(更精确点说)作个“穆斯林”在它们的本性里是根深蒂固的。真主赋予人比其它事物更大的力量,但从本质上人的力是用来实现真主的旨意而不是其它。但悖逆真主沦为“卡非尔”的人犯了最大的不公,因为他利用身心的所有这些力量对抗自然进程,在悖逆的闹剧中成为一个不自愿的工具。他使用他自己的力量和那些他可支配的事物悖逆自然的善,如此确立起暴政统治。再也没有什么比“卡非尔”这种违背自然和公义的人滥用天底下的一切所表现出来的不义、暴政和残酷更甚了。
“卡非尔”不仅是暴政,还是纯粹叛乱。他不仅满脑子想的都是对抗真主的主意、而且利用各种各样官能对抗主宰者的旨意。真主是创造者、主人和主宰,那么还有什么比卡非尔用真主的造物来对抗真主的指令更大的叛乱分子呢?在伊斯兰教看来“卡非尔”的这种反叛和否定实在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不能实现生命的终极理想。这样的反叛将永远不能找到通往真正知识和眼光的线索。因为不能揭示它自己创造者的知识就不能揭示真理。这样的人的智力和理性总是误入歧途;因为在认识其创造者上犯错误的理性不能照亮生命的路径。这样的人将在一生所有的事务中遭受失败。他的道德、他的公民和社会生活,为生计和家庭生活所作的奋斗,简言之他的整个生活,将一团混乱。他将在地球上制造和传播混乱。他将毫无悔意的进行屠杀,侵犯别人的权利,对人残酷无情。他不正当的思想和野心、他昏花的眼光和紊乱的价值尺度,他的恶行,使他和他周围人们的生活痛苦不堪。这样的人会打破地球上的安静和平衡。在来世将因他对其本性、能力和资源所犯的罪而受审判。“卡非尔”把人引进彻底失败的死胡同,不仅在今生如此,来世也是如此。人的反叛伤害不到真主,相反由于其反叛却走上了一条毁灭和蒙羞的道路。在伊斯兰教看来,只有归顺真主才能享两世之幸福与和平。
伊斯兰教与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关系并不象有些人想象的那么势不两立,实际上它们之间有着很深的渊源。在西方,人们通常把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统称为亚伯拉罕宗教,因为它们都认亚伯拉罕(易卜拉欣)为始祖。穆斯林们相信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的所有先知,包括阿丹(亚当)、努海(挪亚)、易卜拉欣(亚伯拉罕)、尔撒(耶稣)等等,承认属于《圣经》的“讨拉特”“则逋尔”“引支勒”为“天经”。伊斯兰教把《古兰经》的教导看作是对先前的一神教(象犹太教和基督教)教导的一种再肯定、一种去伪存真的更新。先知穆罕默德在《古兰经》中受命历数道:“你说:‘我们确信真主,确信我们所受的启示,与易卜拉欣、易司马仪、易司哈格、叶尔孤白和各支派所受的启示,与穆萨、尔撒和众先知所受赐于他们的主的经典,我们对于他们中的任何人,都不加以歧视,我们只归顺他’。”(3:84)
一旦认识到上述这一点,伊斯兰教与犹太教和基督教之间一脉相承的渊源就再清楚不过了。因为所有的先知和使者都是“穆斯林”,即都是些归顺神的意志的人们,而且他们传布顺从全能的神,就是传布“伊斯兰”。当然,穆斯林们更承认他们自己特有的先知穆罕默德。在穆斯林看来伊斯兰教毕竟是易卜拉欣(亚伯拉罕)宗教的最后和最完善的版本,伊斯兰教是通过最后的先知穆罕默德向人类启示的最后的宗教。穆罕默德是易卜拉欣(亚伯拉罕)的长子易司马仪(以实玛利)的直系后裔,与亚当、挪亚、摩西和耶稣等带着神圣的指导被派遣给他们各自的人民不同,他是神派遣给全人类的最后的封印使者。据信他的先知地位在“天经”“讨拉特”和“引支勒”(《圣经》中的《申命记》18:18和《约翰福音》14:16等几处经文)中早已作了预言。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伊斯兰教并非是诞生于公元7世纪的一种新的宗教,而是“复兴”神通过在穆罕默德之前的众多使者们业已向每个民族启示过的那同一个宗教。穆罕默德不是来改变先前的先知们所带来的信仰“一神”的基本教训,而是相继确证和刷新这一信仰“一神”的基本教训。“先知啊!我确已派遣你为见证,为报喜者,为警告者,为奉真主之命而召人于真主者,为灿烂的明灯。”(33:45-6)
另外,穆斯林们所崇拜的神与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所崇拜的应该是同一个神,因为只有“一神”。不幸的是一些人错误地认为穆斯林们所崇拜的神与犹太教徒和基督教的神没有任何关系,而“安拉”只是“阿拉伯人的神”。实际上“安拉”是全能的神的阿拉伯名称,说阿拉伯语的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指“神”时都用这同一个词。安拉是穆斯林、基督教徒和犹太人所崇拜的那同一个“神”。不过,特别需要加以澄清的是,尽管穆斯林与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所崇拜的神是同一个神,但是他们有关这个“神”的概念与犹太教和基督教则有很大的不同。穆斯林们据斥基督教徒有关“神”的“三一性”的信念,主要因为伊斯兰教完全基于神的神圣启示,相信《古兰经》是神的纯粹话语,而《古兰经》据斥所谓“神”的“三一性”;况且,如果“三一性”是“神”的真正本性的话,按照伊斯兰教的观点“神”早就该把这一点向易卜拉欣(亚伯拉罕)、努海(挪亚)、尔撒(耶稣)和其他先知启示了。既然神没有做过这样的启示,“神”的所谓“三一性”就是站不住脚的。基督教有关“神”的“三一论”是一种背离真正的“一神”论的多神论,是一种偶像崇拜。在伊斯兰教中“神”是“一”和唯一的,是不可分的。《古兰经》上说:“你说:他是真主,是独一的主;真主是万物所依赖的;他没有生产,也没有被生产;没有任何物可以做他的匹敌。”(《古兰经》112章)。就是说,“神”是世界的创造主和万物的养育者,他没有儿子(即耶稣)或者伙伴,他也不具有在其他宗教信仰中那样的一些拟人特性,只有这样的“神”才是“真主”。穆斯林们相信安拉的权能是在崇拜中和在服从通过历史上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被派遣的使者和先知所传达的“安拉”的教导和诫命中被认识到的。与此相关,在穆斯林们看来,尽管穆罕默德被选来传布伊斯兰教的教训,但是他不被视作伊斯兰教的“奠基人”(因为穆斯林们视伊斯兰教为先前业已送给所有民族的那同一个神圣教导),穆斯林们因穆罕默德所经受的和所奉献的而敬仰和尊敬他,但是他们并不崇拜他,因为崇拜除安拉之外的任何神和人都是偶像崇拜,有违伊斯兰教严格的一神论。
再者,伊斯兰教和其他亚伯拉罕宗教的渊源还表现在,穆斯林们尊重和敬仰尔撒(耶稣),并且期待着他的复临。他们视其为“真主”(“神”)派遣给人类的最伟大的使者之一。穆斯林提及他时从不只是为“尔撒”(“耶稣”),而是总是加上“愿和平降临于他”等祝福辞。《古兰经》还印证了他是童贞女所生(“麦尔彦”章)和他具有不可思议的能力,而他的母亲麦尔彦(玛利亚)则是最纯洁和最尊贵的妇女之一。。《古兰经》是这样描述“天使报喜”的:“当时,天神说:‘麦尔彦啊!真主确已拣选你,使你纯洁,使你超越全世界的妇女。麦尔彦啊!你当顺服你的主,你当叩头,你当与鞠躬的人一同鞠躬。’这是关于幽玄的消息,我把它启示你;当他们用拈阄法决定谁当抚养麦尔彦的时候,你没有在场,他们争论的时候你也没有在场。当时,天神说:‘麦尔彦啊!真主的确把从他发出的一句话向你报喜。他的名字是麦尔彦之子麦西哈.尔撒,在今世和后世都是有面子的,是真主所亲近的。他在摇篮里在壮年时都要对人说话,他将来是一个善人。’她说:‘我的主啊!任何人都没有和我接触过,我怎么会有儿子呢?’天神说:‘真主要如此创造他所意欲的人。当他判决一件事的时候,他只对那件事说声‘有’,它就有了。’”(3:42-47)。但是在此我们同样应该注意的一点是,尔撒(耶稣)在伊斯兰教看来并不是“神”的儿子,尔撒(耶稣)是通过曾经创造没有父亲的阿丹(亚当)的那同一力量奇迹般地诞生的:“在真主看来,尔撒确是象阿丹一样的。他用土创造阿丹,然后他对他说‘有’,他就有了”(3:59)。否则,就是把真主拟人化,这是伊斯兰教所坚决反对的。
王新生
* “代序”的主要观点已经在《复旦学报》发表,特此鸣谢。参见:王新生、石丹杰,“超越文明的冲突——伊斯兰教辨析”,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
[1] 《古兰经》第2章第112节,马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下同。
[2] 参见:雅克·德里达、基阿尼·瓦蒂莫主编《宗教》,杜小真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48-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