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人们买得起的都有非法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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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自 http://www.cat898.com/Infolook.asp?bclass=1&id=49265
2007年06月23日 中国保险报 曹林
在房价高涨刺激下,北京的“小产权房”越来越火了,占到北京在售楼盘总量的两成左右,房价多在每平方米2500元至4000元之间,仅为四环内动辄上万元的商品房价格的25%至30%——针对这种“小产权房热”,有关部门近日提示居民不要购买这种房屋,虽便宜但不合法,如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缺少法律支持。
看到有关部门这个表态,不由想起前两天龙永图一个发言:(高房价)最主要症结在于,老百姓没有改变观念,每个人都想买房。其实这种观念是非常错误的——不仅龙永图这么说,许多官员和房产商一直都在以此教训国民:房价高怪不了别人,只能怪你们都想有房,为什么不寻求多元的住房模式呢?其实这种归咎是在霸道地转移矛盾,理由在于:第一,想买房绝不是什么错误;第二,既有的房价想买也买不起;第三,房价高的根源在于政府操控地价。
好,就算官员“每个人想买房的观念很错误”的教训很对,那现在公众接受批评开始改变传统的买房观念了,不再想着“拥有住房”,而是寻求多元的住房的模式。接受“小产权房”就是观念转变的表现之一,人们不再想着完全拥有一套住房的产权,而是能有“小产权”就够了,即拥有基本的居住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等。显然,“小产权房”是商品房、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外的另一种住房模式,是公众在高房价压力下的一种观念妥协和权利退让。既有利于公众能住上房,也能为畸高的房价降温,还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是民间为应对高房价而进行的一次多赢的合作和创新。
既然政府批判公众“想有房”的观念错误,那公众就改变观念了,政府应积极为公众的这种观念转变和自助合作提供政策支持——而显然,拒绝为小产权提供权利保护,给小产权房贴上非法标签,是在阻碍公众寻求多元住房模式,“逼”公众去买有产权证的高价房,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确实,从既有法律看,小产权房在有些方面确实缺乏法律依据,但法律不是僵化的,既然这是民间在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多赢的合作,没有伤害到谁的利益,法律应适时改进为这种民间的自助创新提供法理支持,一种有益各方的创新如“缺乏法律依据”,政府要做的是修改法律来适应创新,而不是刻舟求剑地给创新贴上非法标签。正如有评论者所言,小产权房的产权缺乏保护,不等于其他所有权利都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与村委会签订的购销合同,也应受合同法等法律保护;政府征地时,也应充分考虑到房主的使用权和受益权。
小产权房因为没有政府经手,价格就那么低,大产权房的钱被谁拿走了就一目了然了。有关部门得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许多公众买得起的东西都有“非法”的标签。飞涨的房价让公众望房兴叹,好不容易有小产权房让人买得起了,怎么就“非法”了?某地教育部门查封当地一所“缺乏办学手续”的打工子弟学校时,许多艰难求学的农民工子女也曾无奈地问:我上得起的学校,为啥都是“非法”的?油价飞涨下打的养车成本渐大,许多人上下班开始“拼车”,可减少成本,“收费拼车”又立即被斥为“非法”——这个问题换个问法是:许多合法的东西,公众为什么都买不起?“法律依据”是用来保障民权的东西,还是用来向民众收保护费的借口?如果法律的存在仅仅为公众的生存福利制造着一个个障碍,那法律就是公众的敌人,还要它干什么?
2007年06月23日 中国保险报 曹林
在房价高涨刺激下,北京的“小产权房”越来越火了,占到北京在售楼盘总量的两成左右,房价多在每平方米2500元至4000元之间,仅为四环内动辄上万元的商品房价格的25%至30%——针对这种“小产权房热”,有关部门近日提示居民不要购买这种房屋,虽便宜但不合法,如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缺少法律支持。
看到有关部门这个表态,不由想起前两天龙永图一个发言:(高房价)最主要症结在于,老百姓没有改变观念,每个人都想买房。其实这种观念是非常错误的——不仅龙永图这么说,许多官员和房产商一直都在以此教训国民:房价高怪不了别人,只能怪你们都想有房,为什么不寻求多元的住房模式呢?其实这种归咎是在霸道地转移矛盾,理由在于:第一,想买房绝不是什么错误;第二,既有的房价想买也买不起;第三,房价高的根源在于政府操控地价。
好,就算官员“每个人想买房的观念很错误”的教训很对,那现在公众接受批评开始改变传统的买房观念了,不再想着“拥有住房”,而是寻求多元的住房的模式。接受“小产权房”就是观念转变的表现之一,人们不再想着完全拥有一套住房的产权,而是能有“小产权”就够了,即拥有基本的居住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等。显然,“小产权房”是商品房、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外的另一种住房模式,是公众在高房价压力下的一种观念妥协和权利退让。既有利于公众能住上房,也能为畸高的房价降温,还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是民间为应对高房价而进行的一次多赢的合作和创新。
既然政府批判公众“想有房”的观念错误,那公众就改变观念了,政府应积极为公众的这种观念转变和自助合作提供政策支持——而显然,拒绝为小产权提供权利保护,给小产权房贴上非法标签,是在阻碍公众寻求多元住房模式,“逼”公众去买有产权证的高价房,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确实,从既有法律看,小产权房在有些方面确实缺乏法律依据,但法律不是僵化的,既然这是民间在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多赢的合作,没有伤害到谁的利益,法律应适时改进为这种民间的自助创新提供法理支持,一种有益各方的创新如“缺乏法律依据”,政府要做的是修改法律来适应创新,而不是刻舟求剑地给创新贴上非法标签。正如有评论者所言,小产权房的产权缺乏保护,不等于其他所有权利都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与村委会签订的购销合同,也应受合同法等法律保护;政府征地时,也应充分考虑到房主的使用权和受益权。
小产权房因为没有政府经手,价格就那么低,大产权房的钱被谁拿走了就一目了然了。有关部门得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许多公众买得起的东西都有“非法”的标签。飞涨的房价让公众望房兴叹,好不容易有小产权房让人买得起了,怎么就“非法”了?某地教育部门查封当地一所“缺乏办学手续”的打工子弟学校时,许多艰难求学的农民工子女也曾无奈地问:我上得起的学校,为啥都是“非法”的?油价飞涨下打的养车成本渐大,许多人上下班开始“拼车”,可减少成本,“收费拼车”又立即被斥为“非法”——这个问题换个问法是:许多合法的东西,公众为什么都买不起?“法律依据”是用来保障民权的东西,还是用来向民众收保护费的借口?如果法律的存在仅仅为公众的生存福利制造着一个个障碍,那法律就是公众的敌人,还要它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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