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宁:革命是对人类违背公平法则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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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宁:革命是对人类违背公平法则的惩罚时间:2010-07-23 08:10 作者:罗宁点击:407次
作为地球自然生态在自然状态中自然发展的产物,人类成员之间在生命本质、生存本能及生存发展需要方面是同一的。并且,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地球自然生态对所有的人类成员也都是公平的。因此,所有的人类成员都能够在同一的公平自然环境中,在同一的公平社会条件下,公平的生存、生活,就应该是地球生态持续为人类及其社会的生存发展所自然确定的公平自然法则。
不言而喻,符合公平的自然法则,人类的生存发展就会是平和的,而人类生存的普遍幸福则会是人类所受到的奖励;违背公平自然法则,人类的生存发展就会是动荡的,而社会革命的爆发就会是人类所受到的惩罚。
不论人们是否能够意识得到,也不论人类社会成员的感受如何,任何时期内的人类社会生存发展,都会被制约于人人生来都应该在公平的环境中和条件下生存发展的自然法则,无疑都是不会改变的。
然而,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差异是必然存在的。因此,在人类文明还处于初期的低水平发展阶段,在人类还不能够更多的克服、抑制自己的动物层级生存意识所引发的冲动和欲望的情况下,人类在生存本能的驱动下、在生存需要的引导下,人类的生存发展活动,就不仅会致使人与人之间形成生存发展强势与弱势的区分,而且还会致使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分化持续的在动态中顽强的向着极大化状态发展。
因此,尽管基于地球生态所确定的公平自然法则,每一个人都应该在基本公平的状态中生存,并且,每一个人也都在期望能够象那些可以优裕生活的人一样生存。但是,在人与人之间真实存在的各种差异及优势与劣势区分的作用、支配下,人类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分化总是会周期性的、循环往复的发展致极大化的状态,却总是会迫使占社会人口大多数的贫穷社会成员,只能相对不公平的生活在艰难贫困的状况之中。
所谓人类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分化,既是占社会人口少数的强势人类既得利益群体,在现实的人类社会生活当中,已经从地球生态能够为人类所提供的,总量必然有限的优质社会财富当中,持续的、排他性的占有、享用、消费了其中的大部分,并因此而过着富裕、富足的生活,并且,为既得利益群体所主导的既有各种社会秩序、机制与运行的成效,也都会被用来维系和扩大既得利益群体的现实利益会可期利益。
占社会人口大多数的弱势的社会成员,则只能在各种总量有限的,可被用来维持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财富当中,人均占有、利用、消费其中的一少部分,由此,就只能在物质财富相对贫乏的环境中、条件下生存发展,过着贫困艰难的生活。并且,由社会的既得利益群体所制定、维护的社会秩序,都会被用来抑制和防范弱势而贫穷的社会成员试图改变贫困现状的所有努力。
人类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分化总是会不可逆转的走向极大化发展状态,是因为强势的既得利益群体,得不到应有的制衡,并没有相应的自我约束,所以,在所拥有的的生存强势激励、保障下,在人类生存本能的无意识驱动下,人类社会对可被利用的社会财富的分配,自然就会基于强势的既得利益群体可被满足的贪婪,而日益增多的背离公平的自然法则,致使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分化现象不可逆转的,会周期性的发展至极大化状态,从而必然的构成、演进为人类社会不公平现象极端化发展的集中体现。
在自然的状况中自然持续发展的地球生态,所依循的终究是各种在不息活动中相互关联的自然法则。而事极必反、物极必反,则是自然法则的一条基本规律。因此,在人类生存发展的社会现实生活当中,包括社会不公平现象在内的任何事物,只要走向了极大化的发展状态,就必然的都会相应严重损害人类及其社会的生存发展。
社会不公平现象,在不断走向极大化状态的过程中,会以人类社会生产财富及再生产财富的能力相应大幅度下降,而社会维持既有秩序的成本、耗费、代价则相应大幅度增长为成效。而在社会不公平现象达致极大化状态之后,社会革命的必然爆发,就会成为无可避免的人类社会灾难。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社会不公平现象,总是会随着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分化现象周期性的发展到极大化状态,而相应的达致极大化状态。
社会不公平现象,尤其是已经发展到极大化状态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必然会对社会成员生存发展的现状与前景,相应形成普遍而深刻的多方面影响与作用,并迫使作为社会不公平现象发展至极大化状态的受害者------占社会人口大多数的贫穷社会成员,为了能够摆脱艰难困苦的生存状况,而相应进行多方面的改变选择与努力。而作为社会不公平现象极大化发展的受益者,富有且生活优裕的社会既得利益群体,则自然会要求和期望可以给他们带来诸多利益与机会的社会不公平现象能够持久的存续。
对于需要做出改变选择、努力的贫穷社会成员而言,一方面,他们中间的许多人愿意采用各种可行的方法,来进行积极的竞争,以期能够通过跻身于既得利益群体的途径,力求改变自己的生存命运,摆脱贫困的生存状态;一方面,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也会因为生存的持续贫困艰难,而在深感痛苦的同时,无助、无奈的陷入听天由命的绝望心境,并因此而穷困潦倒的在社会的边缘与底层了此一生;另一方面,他们中间的有些人,则会自愿的肩负起以拯救所有生存在艰难困苦中的贫穷社会成员的责任,宁肯置自己于死地,也要绝意铤而走险,走上暴力反抗的革命道路,以期通过消灭、剥夺被视为是寄生虫的社会既得利益群体的方式,彻底的消除社会不公平现象,从而改变自己与所有贫穷社会成员的苦难命运。这些人数量往往不多,但社会影响却会很大,在一定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这些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奋斗,最终是能够以众多的渺小星星之火,点燃可以沉重打击、毁灭社会的革命燎原烈火。
人类社会历史上的所有革命者,在发起革命并坚持推进革命起初,无不是在以决死之心,不惜抛头颅、洒热血,坚定不移、前赴后继的献身于革命事业的;无不是基于对社会不公平现象已经发展至极大化状态的愤怒与仇恨,而义无反顾的投身于革命斗争的;无不是为了反抗并消除人类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并以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与人人生存幸福的理想为奋斗目标的。所以,那些宁肯牺牲自己的生命及一切,也要坚持进行革命的人们,从来都不是为了直接追求个人的生存利益与短暂的前程,而去奋斗牺牲的。
人类社会历史上的所有革命者,不论其所进行的革命是获得成功还是归于失败,也不论他们在所发起并坚持的革命斗争,引发了社会既得利益群体怎样的强烈镇压,并因此而给当时的社会带来了如何惨重的损害,在人类社会文明仍然处于发展的低层级阶段,在人类更多的还在服从于生存本能驱动与支配的情况下,革命作为人类社会对已经发展至极大化状态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必然会有的反制、反作用;作为人类社会克服、纠正社会不公平现象极大化发展的有效选择与方法;作为人类社会在发展至极大化状态的不公平现象已经开始扼杀人类社会生存活力与生机时的自我拯救,不仅深刻的体现了所有人类都会需要、期待、追求公平与幸福生活的真实;也鲜明、准确的表达了人类社会最终会普遍遵循,并在违逆之后必然会遭受惩罚的自然公平法则。
在人类社会的现实生活当中,革命之所以能够从少数人的反抗奋斗开始,最终演化成为能够席卷全社会,并毁灭性的摧残、打击全社会的革命洪流与燎原烈火,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富有而且强势的社会既得利益群体,为自己贪得无厌的贪婪所驱使、支配,并且,不知道、不懂得不可竭泽而渔,不可杀鸡取蛋和事极必反的道理,因此,目光短浅、愚昧愚蠢的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的为了满足眼前的生存发展利益,在最终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分化推进至极大化状态的同时,也将社会不公平现象广泛的发展到了极大化状况,由此,占社会人口大多数的贫穷社会成员,就无可奈何的被逼入了只要还想生存,就别无选择的只能走上革命道路,进行暴力反抗的绝境。
人类社会革命的发生、兴起、发展,事实上正是人类社会在文明发展的低层级阶段,不能够,也不知道运用非暴力的方法,来有效消除、调控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分化现象的极大化发展;来有效抑制、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不公平现象极大化发展的问题,从而致使革命必然爆发,人类社会必然会遭受革命毁灭性摧残、打击的必然结果。
因此,从一定的意义上讲,革命的发生、发展,及其必然会给人类社会造成的严重损害,就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所依循的,建立在普遍的自然公平法则及价值基础之上的自然规律,对于人类社会总是要循环往复的普遍违背自然公平法则;总是不能自主、自由的防范、抑制、克服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分化周期性的发展至极大化状态;总是会致使占社会人口大多数的贫穷成员最终要被发展至极大化状态的社会不公平现象,逼入只能选择革命道路的现实,依据人类社会只能在基本公平的环境条件下持久生存发展的公平自然法则,通过爆发社会革命的途径,通过社会遭受革命沉重摧残、打击的方式,通过强势社会既得利益群体饱受革命的重创,通过大量弱势贫穷社会成员在革命斗争中的死伤,通过大量社会财富在燎原革命烈火中被相应毁灭的悲惨代价,对人类社会所进行的严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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