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縱火案釀兩死五十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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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8

圖:警方當日將涉案人士拘捕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近三十名聲稱擁有居港權的激進人士在多番爭取行動不果後,帶備多樽天拿水及打火機到灣仔入境處總部十三樓專責辦理逾期居留申請的辦公室示威,要求即時獲發香港身份證,但遭入境處拒絕,期間有人情緒激動,到處潑天拿水及縱火。事件導致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錦光和請願人士林小星被燒死,另有五十人受傷。 零二年二月,高等法院裁定首被告施君龍謀殺罪名成立,施被判終身監禁,其餘六名被告(彭漢坤、傅模、林興鑾、楊義坪、楊義炎及周洪川)因誤殺罪成,分別被判入獄十二至十三年。 零三年一月,七名被告提出上訴,以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不清晰為理由,要求重審案件。十二月十一日,上訴庭改判施君龍誤殺,但指他刑責最重,決定判他入獄十四年,其餘六名被告的減刑申請則被駁回。上訴庭更斥責他們挑釁執法人員,將和平示威變為暴力事件,必須加以懲罰以收阻嚇之效。 零四年三月初,施君龍聯同六名被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尋求推翻定罪及減刑,獲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批准就定罪進行上訴。十月十八日,終審法院法官一致裁定七名被告提出的上訴得直,下令重審各人的誤殺及縱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