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0 17:30:09
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为建设“法治丽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针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力度。通过立案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纠正和防范打击不力。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不枉不纵。通过出庭支持公诉职能的履行,依法对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通过提起抗诉、发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纠正判决、裁定不公的问题,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完善工作机制,法律监督实效明显提高。始终把监督重点放在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上,注重监督案件的成案率、结案率、重刑率、改判率;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积极拓宽监督案源渠道,着力破解监督线索匮乏的难题;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不断落实和深化相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抗诉书说理改革。
(三)加强队伍建设,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总体要求,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打牢为民执法的思想基础。大力提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推进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大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的力度,以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三、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有:
(一)法律监督的意识、质量和效果需进一步提高。一是法律监督意识还不够强。少数检察人员对法律监督职责缺乏正确的认识,在工作中,怕影响关系,怕产生矛盾,怕监督不准,少数检察干警存在着畏难情绪,不敢大胆去监督。二是部分案件的社会效果还不够理想。有的地方立案监督的重点还不够突出,监督立案案件有的属于两可案件或作最低刑事处罚的,实际效果不够好。刑事抗诉案件数量偏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抗诉后被裁定维持原判或作其他处理的较多,改判率还不够高。有些个案的处理和把握上存在着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现象,影响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二)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需进一步改进。一是执法不规范现象还有发生。在调研中有如下反映:对于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延长羁押审批手续流于形式;在审查起诉环节,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还不够充分;对某些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作另案处理,没有说明原因,不了了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中,还存在着再审检察建议书向当事人发放的现象,容易激化矛盾。二是同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需进一步加强。有的监督领域仍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一些已建立起来的监督机制在规范化、经常化方面仍比较欠缺。三是监督的范围视野还比较窄。存在着信息渠道和案源渠道不畅、监督领域不宽等问题。从调研中反映出:立案监督的案源主要还是从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为主;民行检察的案源以当事人反映、申诉为主;对侦查活动和审判工作程序的监督重视不够;对公安机关捕后不当改变强制措施及不捕案件的跟踪监督还不到位。四是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检察宣传工作力度不够,许多人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等方面了解不深,导致群众向检察机关提供的举报和控告线索少,影响了检察监督职能的开展。
(三)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一是干警素质有待提升。少数干警的执法思想、执法理念还不够端正,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方法简单;检察队伍中存在业务尖子不尖、尖子不多的现象,监督能力和水平还不能适应当前法律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尤其是民行检察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业务素质急需提高。二是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少数检察干警还不能正确对待考核,唯考核而考核、为考核而监督,存在着为了争名次或完成指标而出现办案凑数的现象,影响监督的质量、重点和效果。同时,也反映出目前考核机制还不够完善,指标设置还不尽科学、合理。三是需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建议
加强法律监督,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我们建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克服畏难情绪,提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要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明确宽严界限,确保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法律监督权威。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监督中,着重监督  纠正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切实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提高抗诉质量;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不断强化对人权的司法保障,依法纠正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要严肃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增强法律监督效果;要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实效。要积极探索实施法律监督的手段和程序,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办案的数量、质量与效果的关系,确保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落实和完善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要进一步加强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地去了解掌握公安、法院内部的工作程序和业务规定,加强理解和支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和标准,提高监督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落实和规范与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机关的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线索反馈、沟通联络等相互协作的良好格局。积极探索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在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督促和支持起诉工作。加大检察宣传工作的力度,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法律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要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工作主题教育,积极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围绕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加强检察干警业务学习培训,积极引进民事行政检察等方面人才,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重视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破解工作难题,在敢于监督的基础上,提高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增强科学性、合理性,突出重点,注重质量,讲究实效。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执法形象。加强对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