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是从小教出来的(转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7 16:21:00
(2010-07-08 09:39:30)转载
我的妻子在德国一个中学任教。上个月某天她在学校停车场停车时不慎撞到旁边的车子,看到对方的车子没什么损坏,就赶着去上课了。下课后她直接开车回家了。这一幕被住在学校附近的一个住户看到后报警。一个月后,地方检察院给妻子寄来一封信:擅自逃离肇事现场,违反德国交通法和刑法,处罚1000欧元,禁止开车一月。法院认为即便对方车子没有被撞坏,也不能掩盖她逃离肇事现场的事实。
这种事要是发生在国内,肯定有人会破口大骂:报警的人吃饱饭撑的,多管闲事。然而,在德国,从这个小事中可以看出德国人的公民意识很高。德意志民族遵守纪律是世界闻名的,其哲学思维非常严谨,但并非死板。自由是建立在一个纪律的基础上,而不是杂乱无章的自由。德国人严谨的哲学思维,带来了一套音乐般的整体协调的秩序教育,这种教育的特点就是让你从小分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德国,家长们都会分配给自己的小孩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比如洗碗,垃圾分类,扔垃圾等。让小孩懂得有吃饭的权利,也有扔垃圾的义务。从小学开始,常识课的内容涵盖如何吃饭、如何做饭、交通安全知识、消防课,遇到危险如何找紧急出口,等等。三年级的学生都必须通过警察局规定的骑自行车考试。六年级的学生要义务轮流值勤,当“替代交通警察”,早上7点至8点在主要路口指挥交通,以保障上学的小孩能够安全到达学校。德国很多十字路口的交通灯下面都写着“给孩子作榜样!”难怪你在德国会看到,深夜里下大雨,哪怕没有车辆来往,德国人还会老老实实等红灯变绿才过马路。这样的教育让每个人都谨记:事故或许今天发生在你身上,明天可能发生在我的身上,维护你的权益就是维护我的权益,维护权益要从身边最具体的事做起。
公民意识是什么?我想,公民意识就是公民懂得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个国家的公民知道,他们作为公民应该拥有哪些权利,应该尽哪些义务。人生活在社会里,这个社会就是一个整体。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应该维护这个社会的整体利益。人一旦只知道自己的权利,而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整体利益就会受到破坏,而最终危及自己的个人利益。公民社会是如何建成的?就是每个人每天面对的不管是大事还是小事,先有一个价值判断,然后决定做还是不做。做或者不做,是每个人的公民权利;但是,做或者不做,都得对事情的后果负责。
中国自古是礼仪之邦,应很容易建设公民社会,但是,《论语》和《道德经》只是一种“指导思想”,我们还缺乏一个链接——即公民权利和义务教育的具体化,落实到每件具体的事情上。上世纪80年代我在国内读大学的时候,喊的口号是“建设四化,从我做起!”当时我认为已经很具体了,现在想想,还是缺乏操作性。因为“建设四化”是一个整体概念,“从我做起”虽然具体,但是,当中需要一个链接,那就是我今天明天具体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我对自己的决定要负责。▲ (作者是欧洲华文作家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