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人群生存状态调查:两代打工者工资无变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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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05日 10:52观察与思考【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40条
分配制度如何改革
 
不患寡而患不均—收入分配自古以来事关社稷民生,如今我国的国民财富总量已雄踞世界第三,分好财富的问题日显重要。连续三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2009年的会议更是强调“加大调整力度”。
同时,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快出台《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下称《指导意见》)。
笔者认为,改革分配制度不仅仅是简单做加减法,而必须解决深层问题以推进改革。
第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让利于民。
目前,各级政府用税收、收费罚款、土地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等权力在国民收入中进行分配。政府分配占比高,问题症结在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而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深化资源价格改革,正是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改革举措之一。 专家认为,以上举措对调整当前收入分配格局至关重要。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将减少行政收费;深化资源价格改革,将限制一些地方政府的“卖矿”收益。
“初次分配调整的重点不是强化对劳动市场的干预,关键在于深化市场体制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余斌说。
第二,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扩大就业。
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归根结底取决于工人和岗位孰少孰多。2009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引导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是2010年的工作重点。
要提高国民劳动报酬占比,解决好就业是前提。目前我国就业压力之大世界罕见,有2.5亿农村劳动力要转移,每年还有600多万大学生和500万城镇新增劳动力要就业,制定和实施促进小企业、服务业战略规划已刻不容缓。
目前我国每千人拥有企业11个,明显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发达国家平均每千人拥有45个企业,发展中国家是25个。2008年,我国服务业在GDP中占比40%,与人均收入水平相当的国家比低6个百分点;服务业就业比率占全部就业33%,比一般国家水平低27个百分点。
过去三十年,我国对能容纳大量就业的小企业、服务业的发展,在思想上忽视,在战略上轻视,在体制上障碍较多,在政策上没有支持,在法律上没有有用和能用的条款促进,使国民经济吸收劳动力就业的能力越来越弱。
当前,分配结构的失衡主要表现在“两个偏低”:即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这都与经济结构有关。比如,由于投资、出口、消费比例不协调,一、二、三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劳动力结构不合理。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中占比已从最低时的21.6%升到40%以上,但仍远低于发达国家70%左右的水平。大量一产富余劳动力被挤进二产,造成二产劳动力供过于求;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下,财富增长相对缓慢。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必须着眼于整个经济结构,从调整相关经济结构和深化体制改革着手,调整出口、投资、消费等重大比例关系。通过变粗放型生产方式为集约型,促进产业升级换代、推动产品由低端进入中高端、压缩过剩产能等来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大力发展三产扩大就业,减轻二产人力资源市场过度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