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50万指标”而忙的公安民警谈何正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6:48:10

昨日中午,新安县公安局一位50余岁的老民警找到记者:“单位给我们下达了50万元的罚款指标……当警察这么多年,我们不想胡来。半年过去了,罚款任务没完成,单位要处罚,我该咋办呢?”(大河网2010630日)

范民警提供的会议记录和录音资料显示,新安县公安局及其二级机构都有罚款指标,如:巡警大队50万元、矿管大队150万元、治安大队80万元、新城派出所100万元、铁门派出所15万元、城关派出所100万元……

也许,这样的消息被揭露出来,不过是大惊小怪、见怪不怪,因为可以肯定的说,在不少地方,这样下达罚款任务的公安局绝对不在少数,就是在我们的身边,也常常能听到公安同志的抱怨,今年的钱要从哪里来?

公安局下达罚款指标,至少说明两个信息:一是公安局有罚款的权力,而且裁量性很大,因为从数额就可以看出来;二是公安局缺钱,不仅要维护治安稳定,还要自筹钱粮。

然而,按照范民警的话说,“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执法,罚款指标说啥也完不成。”也就是说,至少公安局制定的这个标准不科学,有逼良为娼之嫌,就是要公安民警不择手段,滥用职权、违规甚至违法去罚款。

于是乎,一些地方出现了“为钱执法”、“有钱办案”、“以罚代法”等等,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平正义。特别是在查处赌博、色情等治安案件方面,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了钱而去执法。而在这方面的违规甚至违法情形屡见不鲜,令人不可思议,比如处女嫖娼案等就是这样典型的范本。

更让人忧虑的是,在这类案件的罚款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钱落入了私人腰包,以及一些非执法人员充当线人、直接参与执法,“放水养鱼”等等,严重影响执法形象。

正是基于这个原因,中央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国务院第281号令》第8条明确规定“不许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而且从公安部到各级公安机关都有这样的明确要求,然而,在金额的诱惑与压力面前,一些地方仍然置若罔闻,甚至变本加压,致使一些地方基层民警70%甚至更多的精力是在抓创收,不仅仅要上交,还要保证自己的运转。

在如此“为钱而忙”的情形下,各种违规违法的执法现象就难以避免,甚至成了一些地方公安民警个人违法违规的保护伞,因为他们常常有一句口头禅,“谁叫上面给我们下达创收任务”,于是乎,侵害群众利益之事就屡屡发生,得不到根本解决,由此而去,公平、正义也就一步步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