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违法污染企业的背景调查(中国青年报 200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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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违法污染企业的背景调查 2006-12-25 本报记者 程刚     

    12月1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夏庄村北。昔日机器轰鸣的聚鑫冶金厂如今大门紧闭,院内杂草丛生,高大的烟囱不再冒出浓烟。在被关停两个月后,这家平顶山市唯一的铅冶炼厂、石龙区曾经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已于今年9月被彻底拆除。

    烟囱不再冒烟,对与工厂一墙之隔的石龙种鸡场来说是个福音。养鸡场一名女工告诉记者,以前只要工厂一开工,烟囱就冒出怪异的白烟,气味刺鼻难闻。“烟顺风飘过来,我们在养鸡场里都喘不上气。”她说。养鸡场里的鸡开始出现呼吸道疾病症状,影响生长,一些鸡开始死亡。

    近年来,甘肃、青海、福建等地频频出现当地居民尤其是孩童血铅中毒事件,肇事凶手多为采用烧结锅工艺的违法铅冶炼厂。令人惊讶的是,采用这种国家已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进行生产的聚鑫冶金厂,竟然作为石龙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被引入该区,而且非法存在达1年多时间。

    本报记者日前赶赴平顶山,对这家企业的背景进行了调查。

    违法企业就在眼皮底下,区长遭省环保官员怒斥

    在未办理环评立项手续的情况下,聚鑫冶金厂于2004年11月18日开始动工建设,并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断断续续开工生产。

    今年9月20日,由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连朝带队的“中原环保世纪行”督察采访团赴平顶山,对当地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察团专程来到聚鑫冶金厂。此前,河南省环保局曾接到针对该厂的举报。

    据当地媒体报道,督察团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这个大门紧闭、并不起眼的铅冶炼厂。走进厂区,院内摆放的六口烧结锅印证了此前群众的举报,该厂竟采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进行生产,属严重违法。

    违法企业为何能取得土地?当河南省环保局开发监督处处长易旭升质问该区区长赵军时,赵军一时竟回答不上来。易旭升大怒:“你区长是怎么干的?在你眼皮底下的事,你就不知道吗?”

    “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聚鑫冶金厂已经不仅仅是停产的问题,而是要对它彻底拆除。”贾连朝当即表示。

    非法企业成重点招商引资项目,4名发起人中两人的亲属是官员

    记者在石龙区发改委和环保局证实,一直到企业被彻底拆除,聚鑫冶金厂从来未办理过立项备案与核准,也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换言之,这家铅冶炼厂是一家彻头彻尾的非法企业。

    石龙区发改委副主任王先忠告诉记者,当时聚鑫冶金厂的负责人卫习战曾于2004年下半年报送过立项申请书,但区发改委并未同意将申请书转报给平顶山市发改委备案。

    “一开始卫习战把投资规模说得很大,上亿元,环保也能达标。但后来一看,实际投资远远达不到这个规模,而且这家企业环保方面也有很大问题。”王先忠说。

    通过立项和环评相当于筹办一家铅冶炼厂的“准生证”。没有准生证,企业既无法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也不能动工建设。但让聚鑫冶金厂得以规避了所有这些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的,是一顶“组织部部长介绍的石龙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帽子。

    2004年4月,河南济源人卫习战找到时任石龙区区委组织部部长的夏应顺,到临近的济源市考察铅冶炼项目。济源号称亚洲第一大铅冶炼基地,拥有大小铅厂数十家,亚洲最大的电解铅企业豫光金铅集团即在该市。随同夏应顺一起到济源考察的还有其妻高芳(对此,夏应顺接受记者采访时予以否认),其妹、时任石龙区妇联副主席夏晓敏,以及石龙区主管工业的副区长赵光辉等人。

    卫习战牵头很快找到了聚鑫冶金厂的4名发起人,包括济源人卫习战、党传俊和石龙区人陈志营、李玉晴,4人每人出50万元作为发起股。“因为夏晓敏当时有公职在身,不方便出面,就由她丈夫陈志营出任股东。李玉晴的哥哥则是石龙区当时的团区委书记。”党传俊说。企业选址于夏应顺的老家石龙区夏庄村,设计产能年产粗铅 8000多吨。

    当时粗铅市场供不应求,价格持续攀升。一吨粗铅卖到8000多元,成本大约7000多元,生产一吨粗铅利润就达1000多元。按聚鑫冶金厂的设计产能如能满负荷运转,一年下来即可收回投资,还有可观的利润进账。

    在新一轮宏观调控中,国家提高了铅冶炼行业的准入门槛。按规定,年产5万吨以下的炼铅厂已被禁止审批。同时,设计产能不符合要求的聚鑫冶金厂,采用的是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烧结锅工艺,无法对废气进行脱硫处理,粉尘废气污染直接危害工人的身体健康。按照有关规定,聚鑫冶金厂属国家三令五申应该关闭的“五小”企业。但此时,这家企业已经被带上了“石龙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帽子。

    夏应顺安排卫习战和党传俊去见石龙区区委书记,汇报聚鑫冶金厂的投资情况,希望区委书记支持这个项目。党传俊回忆说:“见面之前,夏应顺让我们把投资和回报说大一点。汇报时,卫习战将投资额夸大到了3000万元,给石龙区带来的好处是能解决200名下岗工人和村民的就业。出租土地的村民每年能因此获得400元的租金收入。当然,汇报时不会提及工厂的污染情况。”

    后来卫习战将聚鑫冶金厂的投资额度向有关部门上报为3000万元,并将其作为石龙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在《河南日报》上加以宣传。“这样,企业就可以享受石龙区对企业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了。”党传俊解释。

    主管部门“查处”,区政府给优惠

    记者多次到石龙区环保局,试图了解聚鑫冶金厂当初是否上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在企业违规开工建设后,环保局是否履行了自己的监管职责?但环保局有关领导拒绝接受采访。

    今年10月30日,在贾连朝副主任作出应该彻底拆除的建议后,石龙区环保局向有关部门报告了对聚鑫冶金厂的调查和处理情况。这份报告表示,聚鑫冶金厂在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原石龙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于2004年12月20日对其立案查处,“该厂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顶风违纪建设,最终建成”。

    不过,令人吃惊的是,就在主管部门作出立案查处的决定后不到1个月,2005年1月19日,石龙区政府却与该企业签订了一份政策极为优惠的合作协议。

    记者看到,在这份赵光辉副区长代表政府作为甲方签署的协议上,石龙区政府承诺,在土地、税费和用水等方面给予乙方“平顶山市聚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全面优惠。

    在土地使用方面,石龙区政府同意“平顶山市聚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在辖区内建厂,负责落实适合其建厂要求的土地。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每亩租金500元。前5年土地租金及相关补偿费用由石龙区政府承担,从第6年起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合作协议同时约定,项目在建设期内和投产3年内的各项收费,凡属石龙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一律免收或先征后返。区政府协助该公司落实上级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生活用水由石龙区供水公司供应,供水设施由区政府负责施工到厂区,免收开口费和开户费用。乙方可在厂区内采用深水井取水,水资源费免收。

    按照双方约定,石龙区政府的责任是“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乙方创造宽松的项目投资环境”,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

    此时,“平顶山市聚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并未通过前期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估,也未到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按规定,卫习战无权使用“平顶山市聚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换言之,赵光辉副区长竟然代表区政府与一家身份非法的企业签订了一份政策优惠的合作协议。

    现任石龙区区委宣传部部长的赵光辉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在短暂的对话中,记者问赵光辉,“作为当时分管工业的副区长,而且参与了该企业的招商引资,签署协议时是否知道聚鑫冶金厂是一家非法污染企业?”赵光辉表示自己“不清楚”。

    为何代表区政府与一家身份非法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呢?“协议要求这家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如果不合要求,协议就自动作废了。”赵光辉说。

    “那么这份协议书是否作废了?区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有没有兑现?兑现了多少?”面对记者的追问,赵光辉未作回答。

    石龙区环保局的上述报告表示,该部门对聚鑫冶金厂违法建厂曾多次作出过行政处罚。但当记者要求查看有关处罚文书时,却遭到拒绝。

    更加令人费解的是,2005年4月初,违法开工建设的聚鑫冶金厂已基本安装完烧结锅等生产设备。这些被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就安装在工厂院中的空地上,非常显眼。但当年4月2日,原石龙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却对聚鑫冶金厂的环评申请给予了积极支持。

    在一份《关于平顶山市石龙区聚鑫冶金厂有色合金项目的环保立项意见》中,该局表示已收到聚鑫冶金厂的环评申请,“该项目投资3000万元3.5万吨粗制多元素有色合金厂,建设年产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局同意该项目上报市环保局审批”。

    为何主管部门一边对一家违法企业予以“处罚”,一边却积极支持该企业的环评申请?主管部门的各种处罚决定最终有没有执行?记者的这些疑问均未在环保局获得解答。

    部分官员表示这是“区里的企业”,不便接受采访

    采访中,记者看到作为甲方的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与作为乙方的“平顶山市聚鑫冶金公司”签署的一份土地租赁合同。根据约定,乙方租用甲方夏家庄村土地40亩,租期20年。前5年的租金及第一年的青苗款由甲方承担。

    按照规定,工业项目租赁或者购买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但“平顶山市聚鑫冶金公司”却擅自与一个街道办事处签署协议,将40亩耕地违规偷偷“转化”为工业建设用地。

    作为一家非法企业,聚鑫冶金厂何以能一再违法违规,并开工生产长达1年多时间?

    记者在石龙区政府有关部门采访时,有官员为难地表示,聚鑫冶金厂是“区里的企业”,他们不便接受采访,要求记者去采访区委区政府。

    “这是否与该企业是由组织部部长出面招商引资来的重点项目有关?”一位官员表示“这事情不好说”。

    厂里一份承诺书显示,区委组织部部长夏应顺占一份干股,负责上层和外围工作

    工厂筹建期间,2005年4月21日,卫习战交给党传俊一份书面承诺留在厂里备案。记者在这份承诺书上看到,卫习战以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名义,“代表聚鑫冶金厂向夏应顺承诺,夏应顺同志在本厂占一份干股,和其他股东一样按比例分红。只分红,不承担任何债权债务(本人负责上层和外围工作)。”

    卫习战为何承诺给夏应顺干股呢?“尽管铅行业暴利惊人,但我们这家厂要赚钱有个前提,那就是必须规避在环保投入上的巨大成本,立项和环评审批上不能出问题。卫习战给夏应顺干股,就是让他帮助解决立项、环评、工商、税务等一系列问题。承诺书上所谓夏应顺负责‘上层和外围工作’,也是这个意思。”党传俊告诉记者,由于公职在身,夏应顺让其妻高芳代替股东身份成为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的活动。

    如果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聚鑫冶金厂几个发起人最初的投资额远远不够。“我们一开始想着边干边办手续,边积累边上环保设备。济源很多企业当初都是这么做大的。”党传俊说,“卫习战当初动员我投资时说,他和夏部长曾是战友,有夏部长做总后台,什么事情都能摆平。正是冲着这一点,我才决定筹钱投进来。卫习战说不给夏部长报酬不中,最后商量给50万元干股,按比例参加分红。”

    党传俊告诉记者,后来证明卫习战与夏应顺并非战友。但这并不妨碍夏应顺对工厂筹建的“支持”。夏应顺负责上层和外围工作,向石龙区土地、电业、环保等部门打招呼,卫习战、陈志营等人则具体操办。夏晓敏的任务是跑地皮,与夏家村村民谈土地租赁等事宜。

    由于资金不足,在扩股过程中卫习战找到郭先祯和卢立宗。卢立宗问起股东的情况,“卫习战告诉我,一共有4个股东,另外一个干股,干股是夏部长(指夏应顺)。”

    郭、卢二人回忆,在写下给夏应顺50万元干股的承诺以后,卫习战多次向他们表示,“夏部长今后就是咱们的靠山,占一份干股值得。出门做生意就得找个有权有势的人做后台”。

    其后陆续进入聚鑫冶金厂的几拨投资者都表示,他们之所以最后决定投资,正是因为夏应顺的身份和夏家人在当地的影响力。

    投资人之一的李济忠回忆了当时的情景。“夏应顺说,企业是他亲自招商引资过来的,他一直很关心。他在石龙区干了20多年,很多干部都是他一手提拔的。他让我不用担心环保手续,可以边干边办。”李济忠说,“夏应顺表示公司内外关系都由他来协调,对我说,‘你尽管放心干,我保证你的利益,保证你的资金绝对安全。’”

    办厂协议记载,夏应顺的妻子是股东之一

    2005年9月12日,聚鑫冶金厂大炉点炉成功。12月29日,卫习战在未办理任何移交手续的情况下离厂。离厂之前,卫习战在一次中层领导会议上口头宣布由夏应顺的三弟夏应军出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郭先祯回忆:2006年1月5日,高芳通知郭先祯、党传俊、夏应军三人到平顶山上岛咖啡厅二楼,商量卫习战离厂后有关事宜。夏应军亲自执笔写了一份“办厂协议”。

    记者在郭先祯提供的这份协议书上看到,甲方为高芳,乙方为郭先祯和党传俊。在“高层职位安排”一项里,约定由高芳任董事长,卫习战任副董事长,郭先祯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应军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等。在“部门设置”一项里,安排夏应立(夏应顺的二弟,时任区劳动局纪检组长)出任办公室主任。协议的第四项则明确了各股东所占的股份,高芳、卫习战、郭先祯、党传俊、李玉晴、陈志营、卢立宗等7人各占股份50万份。

    高芳、郭先祯、党传俊3人分别在这份协议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其后,高芳却向郭先祯表示希望他担任董事长。郭先祯回忆:“当时高芳说,这是夏部长的意思,她要当董事长,有些事不好说。以后董事会有什么会议通知她参加就是了。夏应顺也跟我说,有事多跟应军商量,他是夏家的代表。”

    1月14日,郭先祯被董事会选举为继任董事长。随后以聚鑫冶金厂原材料作价500万元,注册成立“平顶山市聚鑫源贸易有限公司”,登记股东为郭先祯、卫习战、陈志营、李玉晴等四人。

    当初,郭、卢二人找身边亲戚朋友分别筹到了80万元股金、100万元流动资金投入聚鑫冶金厂。后郭先祯又筹集1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投入。作为董事长,但郭先祯发现,本应由他这个董事长掌握的人事权和财务权却在一步步被夏应军剥夺。

    4月,夏应军先后想方设法赶走当时的办公室主任和会计,由自己找来的人员替代。4月21日,负责技术改造的成瑞鹏发现,在厂化验室工作的魏丽(夏应顺外甥女)写了一张收条,由夏应军单独签字予以支付。成瑞鹏向董事长郭先祯反映了情况。郭先祯找会计和出纳询问,作为下属,二人却拒绝让郭看账。

    5月19日,在投资人李济忠和成瑞鹏共筹集资金总计约520万元投入到位后,夏应军同时宣布了由其本人和李济忠等5人组成的新经营班子,其中没有郭先祯的名字。此后,企业开支报销不再让郭先祯签字,所有会议也不再通知他参加。“夏应军连股东都不是,根本没有权利这么做。”郭先祯说。

    “当天夏应军还在中层干部会议上宣布,经营班子以他为主,利益分配他说了算。”郭先祯回忆。

    “从那以后,老郭成了挂名董事长,完全丧失了对企业的控制权。人事和财务大权都为夏应军掌控,他一人说了算。”成瑞鹏说。

    此前由于资金不足和一些技术原因,聚鑫冶金厂生产一直不连贯。新的投资到位后,工厂六七两个月持续开工生产。但李济忠很快也发现财务支出上存在大量问题。对一些看起来有问题的报销单据,李济忠拒绝签字,但报销人拿到夏应军处却被签字放行。“财务上实际就是夏应军一支笔,他说了算。我是投资人,他偶尔让我看一下资金往来账目,但大部分账目我都不知情。”李济忠说。

    “他以处理外围关系的名义,今天支出5万元,明天支出10万元。就我知道的,几次下来就大约有50万元左右。但具体账目是怎么做的,钱都送给了谁我并不清楚。”李济忠说。

    郭先祯、卢立宗和李济忠等投资者均投诉,工厂停产后,夏应军控制了企业所有的账目、凭证,并将大批原材料和产品私自出售。当李济忠赶回工厂时,发现原来堆放在院子里的原料已不知去向,办公室里桌椅、柜子等办公设施全没了,一些生产设备也被拆走。工厂几乎只剩下几栋厂房,已无法再恢复生产。

    先后几拨投资者上千万元的投资何以打了水漂?李济忠和郭先祯告诉记者,企业包括现金实物保管、化验、购销、生产、保卫、司机等在内,每个环节上都有夏家的族人、亲戚和朋友在其中,工厂实际早就让他们控制了。

    “夏应军在厂里最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这是我夏家的地方,没有我们夏家,谁也干不成!’”李济忠说,“现在看起来,他拿工厂吸引我们投资,等资金到位、我们无力再输血的时候,就一脚把我们踢开。”

    自9月以来,包括郭先祯在内的多位投资者,主要的“工作”就是不停地向各个部门上告。由于下面多位参与投资的小股东和投资者不断上门讨债,令他们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照片:2006年9月20日,“中原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督察采访团来到平顶山市石龙区聚鑫冶金厂查看其环保情况。省环保局开发监督处处长易旭升(右一)问石龙区区长(中),这家违法企业是怎么取得用地的?张可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