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片们,坐起来,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0:55:50
再没人比贝里曼(John Berryman)更打击我,哪怕只是这样一句话:
He flung to pieces and they hit the floor. (“Dream Song 147”)
我只能拿背抵着墙,弓身,绷紧自己,竭尽全力地抵抗。从“他”到“它们”的距离,是我存在的痕迹。我想,我能理解贝里曼,也许只是因为我们都有记录恶梦的习惯,而我的恶梦中也一样地充斥着四分五裂的身体,不,不是身体,是身体的碎片。
我曾经梦见一个人,他被绑在椅子上,蒙着眼睛,我烧他的手,他却感觉不到疼痛,他像一支燃烧的烟,渐渐萎缩、一截截地化为灰烬。我梦见我就是他,却感觉不到疼痛,当整个身体慢慢消失――可那个感觉不到消失的感觉是否还存在呢?或许,根本就不曾存在?
我是那不能感觉的“我”,还是没有“我”的感觉?
杰罗德·M· 马丁(Jerold M. Martin)写贝里曼时(Kelly and Lathrop ed. Recovering Berryman.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93),抓住了所谓的“溃散焦虑”(disintegration anxiety)。他提到了童年贝里曼目睹父亲自杀的经历,也诉诸于拉康镜像期之前的前镜像期。马丁太过倚重于美国的自我心理学(Ego Psychology),而拉康瞧不起这一派的救治自我的信念。在马丁看来,贝里曼的写作为了对抗自我的分崩离析,而他的自杀是这种对抗的最终失败。我大致同意马丁对“溃散”的敏感,却不觉得贝里曼想要维护什么自我或完整,溃散对于他与其说是焦虑,倒不如说是一场黑色的狂欢。拉康不相信自我,更是指出自我的构建本身就是一场误识。我们每人都在幼年时经历镜像期,即,我们都面对着镜子中看似完整而独立的人形,从而超越了被四分五裂的肢体和浑浑噩噩的梦魇所占据的前镜像期。然而,镜中的自我只是个颠倒的幻象,所以,与所谓的想象界(imaginary realm)相关,却也是这个幻象支撑起了语言和社会,也就是拉康笔下的象征界(symbolic realm)。而那个我们再也回不去的碎片的世界,就是所谓的想象界。象征界的重要规范是父亲之名/禁令(Nom/Non-du-Pere),在贝里曼的生活中,父亲早早地一枪结果了自己,以至儿子的成长猛然失去了禁令的界定,于是,溃散的梦境缠绕着贝里曼,害他精疲力竭。
然而,贝里曼并不是个消极的受害者。溃散的梦境是不幸遭遇的果,却也是《梦歌》的因。
有一段诗是这样的:
Hunger was constitutional with him,
women, cigarettes, liquor, need need need
until he went to pieces.
The pieces sat up & wrote. They did not heed
their piecedom but kept very quietly on
among the chaos. (“Dream Song 311”)
这些写作的碎片是一场黑色的狂欢,它们狂欢着一场不可能的回归,从象征界向想象界的回归,通过语言(构建象征界并远离想象界的语言)――仿佛用光去照亮影,用可以消散影的光。贝里曼扭曲语言之光的努力造就了他支离破碎不知所云的风格,而那些光里挣扎着的影子在若隐若现之间凸现了破碎之痛以及这种痛的不可言说。
一切仍然回到这个问题:为什么要写作?我想,贝里曼的诗,也许正是对我的梦境的一种回应。这些碎片的存在,是为了保存或重现那些活生生的疼痛,为了不让它们悄无声息地消失。为了揭开那个人眼上的布,让他看见自己燃烧的双手,正在消失的手,让他面对自己的疼痛,痛得哭出声来,哭着,哭着,开始留恋,开始畏惧,即使留恋的不可挽留,而畏惧的不可避免,但他终究曾经真真切切地活过,或许,还得算上真真切切的死。
威廉·瓦瑟施托姆(William Wasserstrom)把贝里曼读作萨满(shaman)一样的人物(Bloom ed., John Berryman, New York: Chelsea House Publishers, 1989), 还说他的《梦歌》集梦、诗、神话为一体,和乔伊斯去生活细节中寻找神迹一般,是化世俗艺术为救赎仪式的典范。我能理解(甚至共享)瓦瑟施托姆拔高酒鬼贝里曼的急切心情,当然,《梦歌》中圣经片断和黑人灵歌的痕迹也确实不可否认。然而,从贝里曼的破碎和疼痛到《梦歌》的救赎之间却始终缺少一个环节――为什么破碎反而是一种得救?马丁说贝里曼的写作以维系自我为目的,我却要说他的目的其实是打碎自我的幻象,打碎我们衣冠楚楚温文尔雅幸福美满的幻象,打碎象征界的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冠冕堂皇。贝里曼是一只血淋淋的拳头,握着笔,砸向我们用以自欺欺人的镜子。 他是逼我们面对现实的人,我们这些所谓活着的人,活在麻木和蒙蔽中,未知生,更罔论死,而所谓的救赎,不往远处说,首先要做的,恐怕就是唤人清醒,并以痛赎罪吧。十字架上的耶稣,也是个痛得叫出声来的家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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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
乔姆斯基亲卫队
大多数情况下我厌恶和人争辩,除非是脑筋运作方式相似并且速度相当的人。所以, 我的沉默类似于鄙视,而偶尔可以为之的表达是勉为其难的客套,虽然看起来并不客气。恬不知耻地说一句,有点像乔姆斯基。当然,区别也很大:我小心翼翼,他肆无忌惮。这只显出我的猥琐。有恃无恐的傲慢和无恃有恐的傲慢,本不该有高下之分,只是后者遮遮挡挡,极其不爽。无恃有恐,才有点“童心”的意味。好像是袁 宏道那厮 ,居然说自己向往的境界是挥霍殆尽,托钵要饭——真该泼大碗酒敬他。
乔姆斯基不招人喜欢,这期《纽约客》上 索性登了长文骂他,看得我蠢蠢欲动,但还是懒得骂那作者。一来,我骂他也听不见;二来,他听见了也听不进;三来,乔姆斯基反正不在乎人家是骂是夸。我是中了郭象的毒的人:在大树面前,蚍蜉的尊严就是好好做蚍蜉。但蚍蜉要是想撼倒或者捍卫大树也没人挡得住。
骂乔姆斯基的文章写的真好,有全景,有特写的那种,还时不时来点夹叙夹议,显得爱憎分明咄咄逼人。我写不出。服。但也有看不惯的地方,倒不是因为乔姆斯基是我偶像,而只是因为作者的“写作”并非滴水不漏。有一例尤其突出:乔姆斯基在“9.11”后积极反美,不仅坚决反对阿富汗战争,还出了本书列举“美帝”种种劣行。哪个作者说反阿富汗战争的,老乔几乎是孤家寡人。也许吧。我所处的环境应该算比较边缘,身边没有一个人不反战,无论是那时打阿富汗,还是现在打伊拉克。在自家地盘上,老乔几曾识孤单?人家乔姆斯基就是宝贝这种边缘处境,作者又何苦把他拉进主流圈子比较,仿佛对着鸡骂:你竟敢和鸭不一样!还有那本控诉书——这里作者表现得实在太弱,一味诉诸煽情,骂乔姆斯基写得如何冷酷机械冷酷机械冷酷机械——可人家就是要摆事实和数据,再者,乔姆斯基那种数学家般的头脑本来就写不出温情柔美的东西,怎能强求他把杀人记录写成抒情诗?那作者自己倒是留了条小辫子给人抓:他似乎只能默认老乔搜集的“美帝”罪行,却不在乎事实的冷酷机械,偏偏去抓人家的文风当替罪羊。
我个人觉得,同是美国人,乔姆斯基其实不比那作者少爱国,他踏踏实实地履行社会批判人的职责,哪怕《纽约客》中的中产阶级读者们受不了光明外衣的黑暗里子,但至少不是所有人都在粉饰民主神话。这一点那作者也不否认,他很坦诚地承认:乔姆斯基越来越孤立,影响却越来越大。当然,他认为那影响主要是负面和海外的。但潜台词不太光明——就是说只有中产阶级主流观点才代表美国。
我一向喜欢乔姆斯基,最近他的日益孤立并没有让我更喜欢他,因为他就是他,我行我素,冥顽不化,变量是社会,不是他。但我从来看不惯政治活动家,尤其是知识分子兼职为之的那种,乔姆斯基勉强守住了底线,以被人骂作冷血代价,他跑到土耳其去搞什么人权呼吁,一个老太太要他帮忙救儿子出狱,老乔说:对不起,我无能为力。《纽约客》的专栏作家拿这个事狠狠刺了乔姆斯基一下,却只让我对老乔真正肃然起敬起来。
他敢于面对现实,更敢于无能为力!知其不可而为之,为之,仍然知其不可。攥了满手空头支票的我,觉得这人够实在。但《纽约客》说穿了是既得利益的高级消闲品,那篇文章在自己的势力范围里无可厚非,我总不能对着鸭骂:你为什么长得不像鸡!当然,这样的傻事,我其实正在做,就是这篇东西了。
道不同,最好不相为谋,否则是自欺,并欺人——这是宗教保守主义者的论调,我竟然越来越赞同。乔姆斯基以前和福柯掐架掐得你死我活,因为他们道不同而谋,又不能自欺欺人,只好为了彼此的尊严而狂咬。现在福柯死了,剩下的人脑子大多不太好,乔姆斯基名正言顺地开始边缘独白,却是傲慢得厉害。但我相信老乔的聪明:第一条——笨的人是要被尊重的,人的笨不是。第二条——主流归主流,主流之外,不是空白。
18:32:51 |添加评论 |发送消息 |固定链接 |引用通告 (0) |写入博客
轻重
开始读卡尔维诺,惊为天人。一来,他的散文逼出精巧精妙,底子却很见深广;二来,他的小说是在好看,睡觉前读《树上的男爵》,竟然像读《哈里·波特》般放不下手。
写散文的人,以前只服罗兰·巴特,现在终于可以加一个名字。但卡尔维诺却有点太过聪明而高高在上,他的文章,怎么说都有点足不点地,所以不知疾苦的滋味。有趣的却是,叫人读卡尔维诺的老师,给的书单自《未来千年备忘录》(Six Memos For The Next Millennium)始,都终于薇依的《重力与圣恩》(Gravity And Grace),从轻到重,有他的寓意。
卡尔维诺的六则备忘录,第一则就在讲“轻”,然后是“迅”,等等。他喜欢有翅膀的赫尔梅斯,轻灵而迅疾,这让我想起一件事来。去年我走在路上,忽然发现一个东西从天上掉下来,吓了我一跳,然后发现是只鸽子。这一切发生在大约一两秒钟内,就在我辩认出鸽子形状时,它重重砸在地上,落地的那一瞬间,一辆车全速驶过,轮胎满满地碾过刚才还是鸽子的东西,绒绒的碎毛飘散开,水泥路面上留下一滩扁平而形状各异的东西。
轻灵的鸽子,怎么会石头般重重地往下坠?
迅疾的车辆,它留下的痕迹需要多少天才能自行消失。
总之,之后大约半个月里,我每天都观察地上的鸽子,看它越来越扁,越来越干,知道分崩离析,消失殆尽。奇怪的是,一滴血都没有。从鸽子到虚无,我不曾目睹一滴血,哪怕在车轮碾过的瞬间。
其实,那天我走在去超市的路上,买牛骨头炖汤。血很难洗干净,即使在已沸腾的汤里,还是会泛起暗棕色的血沫,那是煮熟了的血,只能用勺一点一点撇出去。
再其实,卡尔维诺是聪明的,他说他称道某些品质,却并一定贬斥它们的对立面。这人,我服,却不一定要引为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