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民传福建女子遭轮奸致死被诉诽谤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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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民传福建女子遭轮奸致死被诉诽谤案二审维持原判2010年06月28日 10:35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246

新华网福州6月28日电(记者 郑良)6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通过网络诽谤他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范燕琼有期徒刑二年,游精佑、吴华英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范燕琼知道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特别是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后,仍然捏造严晓玲系警匪轮奸致死,先后两次指名道姓、杜撰文章发到互联网上。

上诉人游精佑、吴华英明知范燕琼的网文是虚构事实,仍然共同制作视频发布于互联网。三上诉人制作和散布的网文、视频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引发多家门户网站纷纷转载,许多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大量网民点击、跟帖,信以为真,谩骂、诋毁被害人、政法机关和当地政府。不仅严重损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誉,给被害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及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均已构成诽谤罪。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范燕琼等三人犯诽谤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严晓玲案”律师要求撤销网民诽谤案 不追刑责2009年07月30日 03:08金羊网-新快报【 】 【打印】 35位网友发表评论

网友寄明信片喊被拘者“回家吃饭”

福建“严晓玲案”后续:律师要求撤销网民诽谤案

新快报记者 华静言

昨日,因福州“严晓玲案”一帖被拘的4位网友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和郭宝峰的律师,再度联手向福州市公安局发出法律意见书,要求撤销网民诽谤案,不追究网友刑事责任。

律师们重申,此案不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不应当提起公诉,并列举了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举报失实诽谤罪案件的处理过程,建议对因“严晓玲案”一帖涉嫌诽谤的网友撤销案件。

网友诽谤撤案有例可循

鉴于上一次向马尾警方递交《法律意见书》后,很快得以与被拘网友见面。昨日,4名被拘网友的代理律师林忠、林洪楠、金光鸿、刘晓原,李颖善根据周一与网友的见面情况,再度向福州马尾警方递交了《关于涉法涉诉访民、网民涉嫌诽谤不拟刑事追究,吸取王帅、段磊诽谤案的教训建议对涉案人员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

记者在刘晓原的博客上看到了这份文件的全文,律师们再度强调此案“是自诉案件,除特殊例外才需公安机关介入;诽谤的对象是自然人,可能涉及隐私,不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意见书中,例举了近年国内发生过多起因举报失实错定诽谤罪的案件。如段磊诽谤案,已依法撤案,对办案人员进行问责。

律师的意见书指出,我国对此类事件的处置,按刑事政策和国家法律,一般是动纪(纪律)不动刑(刑罚),动罚(治安处罚)不动刑(刑罚),介于罪与非罪之间,一时分不清,按非罪处置,避免伤及无辜群众。

发帖是模仿“邓玉娇”引关注

《法律意见书》中提到,本案被拘的多名网友,是同情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在女儿死后的一年半里不断申诉上访,想仿照邓玉娇一案发到网上引起中央及上级司法机关重视,这是对政府的信赖,没有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刘晓原告诉记者,吴华英在会见时对他描述:“我在派出所被手铐铐在铁椅上36个小时后,才转到市第二看守所,警方没有出示诽谤罪的证据。我五次被提审都是零口供。”此外,范燕琼曾因肾性高血压等在福建省立医院动过手术,被羁押后,身体极为虚弱,急需送医院治疗。

因此,律师们认为,福州马尾警方应吸取王帅、段磊等诽谤案的教训,光明磊落,对涉案人员依法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