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03:48:55

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   

财金[2002]5号2002-1-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切实提高金融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决定对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作进一步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

  二、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金融企业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

  三、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作为呆滞贷款。五级分类办法实施后,贷款按新的办法进行分类。

  四、各金融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加强应收利息的核算和管理,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力度,及时消化历史包袱,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其他有关规定仍按《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25号)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 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办法 金融企业权益的核算 银行业应收票据的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3号 应收账款与预付账款的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纳税人俱乐部 ww... 关于明确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答辩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8-121) 财税【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金融企业资产的核算——贷款1 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