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勘查开发可采取多种融资方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0:11:15
矿产勘查开发可采取多种融资方式 << 浅谈矿产勘查投资风险 | 关于实现地勘单位矿业投资多元化的探讨 >>   发布日期:2008-4-22 17:10:51 发布者:[不详]  来源:[国土资源网]  浏览:[ 244]  评论:[ 0]  字体:       当前是:全文显示       最有效的方式:上市融资
  上市融资是指矿业公司或勘查公司通过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并将股票出售给投资公众的一种融集资金方式。这是一种最有效的筹资方式,在发达国家广泛应用。
  一般来讲,项目勘查阶段采取证券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比较困难。我国还不允许以私募的方式发行股票。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一些方式筹集资金:如果所勘查项目是一个已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公司可以采取增发新股的形式上市融资;若所进行的勘查项目已进入到了勘探(高级)阶段,可以考虑设立新(项目)公司的形式,进行招股融资;大中型业绩较好的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融资。
  最传统的方式:银行贷款
  对于企业而言,贷款来源有商业银行、政府、投资银行及其他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贷款是一种最为传统的筹集方式。
  从矿业公司角度看,贷款的种类主要有:直接贷款,包括无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可以是矿权抵押贷款,也可以是产品贷款和其他(选矿厂、精炼厂、管道等)担保贷款;间接贷款,包括生产付款贷款,又分为保留生产支付贷款;分割的生产付款贷款;开发生产付款议款;资产负债外贷款。
  提高项目融资对矿业融资的适应性
  项目融资是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贷款,但其核心是归还贷款的资金来自项目本身,而不是其他来源,也就是说项目融资是将归还贷款资金来源限定在与特定项目的收益和资产范围之内的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被用于包括油气田等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豪华饭店的建设以及大型农业发展项目等广泛领域。对于地质勘探项目来说,当勘查项目进入高级阶段时,可以采取项目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
  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世界银行等国际性金融机构的贷款;出口信贷;开发银行和保险机构。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来源,如政府的双边贷款;项目受益人(产品购买者)通过长期购货合同安排的购货预付款;供货商提供的信贷;发行债券,向社会筹资等。项目融资的最大特点是“有限追索”和“风险分担”,从而降低各参与人(包括主办单位)的投资风险。将来偿还项目融资的外汇,来源于承购矿产品的公司,无须动用国家的外汇储备或国家的财政资金。项目融资的前提是对项目本身的可行性研究和计划,必须经过专家和高级技术人员的精密核算和反复推敲,从而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也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设备购价、工程造价。承办单位在项目融资和项目执行过程中,通常要与外商合营、共事,有利于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也有利于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的采矿设备和生产技术。
  在我国,虽然可以采取多种融资方式筹集矿产勘查开发资金,但多有较大的局限性。比如:要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发行股票的条件较高,只适合于大型勘探公司和矿山企业。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地质勘查公司上市融资,项目融资方式对矿业融资的适应性还不强。这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矿业企业的资信等级都不高,用传统的“公司筹资”方式很难从国际资金市场上筹集到资金。
  合资经营:中外协作勘查
  我国利用外资进行矿产勘查的方式主要有合资勘查和合作勘查两种。但目前这两种形式在运行中并没有真正解决勘查风险问题,因为从中外协作勘查实际看,外资投入并不在勘查,注重的是在勘查成功的基础上,从事资源开采。
  中外合作勘查是一种契约式合资经营,主要由外国矿业公司、资源公司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地勘单位、资源公司、矿业公司或私人等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合作进行矿产勘查。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提供合作条件、利润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都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合作合同达成后,通过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体运作。合作形式一般由外方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和主要技术人员,中方提供探矿权、地质成果资料、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和劳动力(含技术人员)。
  中外合资勘查是一种股权式合资经营,由外国矿业公司、资源公司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地勘单位、资源公司和矿业公司等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合资进行矿产勘查。其特点是合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勘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并担风险、共负盈亏。外商主要以货币方式出资,一般不低于25%,中方主要以探矿权、地质成果资料和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投入出资,各方按出资比例折算成股份或利益分成比例。这种协作形式设立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也可以是项目契约经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