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权力必受制约才守规矩 权利必先确认方可规范(南方都市报 200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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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将是地方开门立法、广开言路的代表之作。自去年9月开始,经过两年预备修改的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历经网友、专家、城管各方征询,条例草案已经通过第一次审议,计划于今年5月进行第二次审议。近日,条例草案再次接受专家挑刺、媒体询问,并向社会全程公开此次研讨会。由于此项立法关涉城管议题,牵动民生关注,开门立法之善自不待言。
广州欲借新的城管条例,消除积弊,改善现状。新条例草案不少细部调整,对当下社会呼声都有务实回应。地方立法机构自觉努力,求解备受争议的城管执法难题,其思路的真正转变尤其值得关注,即从管制便利的单一取向转向城管执法的立法规范。这使对民权伤害能力巨大的行政权力,增大了受制的可能性,从而使得可能导致恶性冲突的城管执法,首先纳入到监管制约的范畴之中,迈出了公权与民权冲突走向和解的第一步。
正如此次研讨会专家所言,公共权力不在大小,关键在于权力是否受到监督和制约。以此看待当下城管究竟应该通过限权还是增权来走出困境,便不再茫然。以往城管执法往往仗恃行政权力独大之势,对弱势民权构成压迫,这成为诸多恶性流血事件肇始的源头。城管人士固然也有常情血泪,然而,种种事实表明,不受约束的权力本身,不仅待人为恶,也常常为恶所噬。因而,立法规范城管执法权力,便不仅仅是缚住城管的手脚如此浮浅,而是将为恶的蛮权纳入法治,从而避免城管与平民的双重损害。
与规范城管权力相对的,是对平民权利的确认和重新规范。一个有现实感的人不难发现,底层民众的弱势或许值得同情,却同样需要警惕和规范,否则便会秩序全无。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可恨之处,同样会对现实秩序构成巨大侵蚀。因此,平民的可恨之处与权力的可恨之处,无一例外都必须纳入法律予以预防纠正,社会才能良性运行。不过,管制的前提是权利的确认,在城管与无证摊贩的冲突面前,平民低于工商注册标准之下的商业权利是否应当得到确认,这是一个问题。正如专家所言,应该对小商小贩多一点宽容,不应该也不可能赶尽杀绝。这实际上指出的是,政府是否应该尊重平民的这种权利,并在此基础上寻求可能的治理之道?
当我们看到,所有达不到工商注册标准的低端就业都无从获得证照,而所有的城市街道也都拒绝向这种低端就业开放,哪怕是局部有限的开放,这就使得这些客观存在的非正式低端就业,一经在城市出现便跌入了“无证”、“占道”的非法状态,而非法状态只能打击取缔,不可能有效治理。这便回到了常见的治乱循环——市长要面子,平民要肚子,面子怎么可能拼得过肚子?
诚哉斯言。如果不能确认平民的这种低端非正式的就业权利,也就无法将这种混乱的生存竞争纳入可治理的状态,失却基础的种种方案更无从操作。因此,几乎没有一个严肃的专家直白表明,要如何彻底地取消底层民众的这种权利,相反却是以各种方式确认底层平民的这种生存权利。因为这不只是弱势群体的道德正确,更是有效治理的基本前提。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公开论证,开启了城管执法权力规范的正确之路,这在当前政府运作的现实格局之下,显得尤其迫切且来之不易。如果能于权力规范的视角之外,对底层平民的生存现状给予一种权利的重新确认和规范,而不是一味对其采取取缔和回避,则这种权利规范与权力规范思路的双向结合,有可能为城管与摊贩冲突走向最终解决打开局面。面对旷日持久的无解争执,这些都值得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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