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不可调和 正义必须实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0 18:08:12
真相不可调和  正义必须实现 

  

安徽淮南孙娟冤案(被人诬告为故意伤害案)现正在重审的二审阶段,原一审判7年赔偿32万,原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孙娟被判5年徒刑并赔偿32万,孙娟不服,2008年3月16日再次上诉至淮南市中级法院。 

  

在重审的二审阶段,听从律师建议,我们申请再次对原告朱丹耳聋的致伤原因做法医学鉴定,淮南市中院同意了我们的申请,并选定皖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3月25号左右,淮南市中院立案庭将鉴定材料邮寄到皖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一直到4月底,时间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还是没有任何消息,其间听说有人在做鉴定中心的工作,想让鉴定中心按他们的意思出具鉴定结论。因为我们见识了本案种种不正常现象,所以宁可信其有! 

  

惴惴不安的孙娟家人就上网发帖,呼吁皖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坚守医德与人性,不要屈服于权 势者的威逼利诱,坚持客观和科学的精神做这个鉴定,要对得其自己的良心。 

  

这一段时间,孙娟的家人经常到淮南市中院去询问鉴定的进展,5月30号星期三,在送检材料邮寄到皖南医学院2个多月的时候,孙娟的家人再次去法院立案庭询问鉴定的情况,得到的答复依然是正在鉴定中,后来我们得知,鉴定中心早已在5月20日左右将送检材料退回,淮南市中院立案庭为何要对我们说谎? 

  

6月2日,本案承办人--淮南市中 院刑 庭法官肖丽要孙娟家人去谈话,肖丽首先问是谁上网发的帖子(呼吁鉴定单位公正的帖子),然后又说因为我们上网发帖,皖南医学院本来能做的鉴定现在不敢做了,因此是我们造成时间的耽误。肖丽还说要另外选一家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并说希望我们能配合法院的工作。 

  

我不禁要问,网上发帖呼吁公正碍着谁了?触犯了谁的利益? 

  

让我们来看一下国家最高法律的规定,《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 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由此可见,作为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我们享有言论自由,我们有权对公务人员提出批评!且这些权利受国家根本大法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企图以各种手段压制公民人权的行为就是对宪 法的藐视和挑衅!要维护宪法的尊严,就要反对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借助公权力对私权进行干涉和限制! 

  

权力导致腐败,不受监督的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程序公开,过程透明,才能减少腐败和不公,才能杜绝人情大于法理,权力高于法律的现象。所以说我们上网发帖呼吁公正,无非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公开透明的处理孙娟案,不要搞暗箱操作;我们只是希望有一个真相,而真相必然只有一个,请公权力部门慎用手中的权力,套用温总的一句话“是人民在养你们”,是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请你们还一个真相给世间! 

  

 在这个誓将“开放进行到底”的社会里,谁都不能活在真空中不受监督。惧怕监督,拒绝监督和批评,甚至设“文字狱”对言论自由进行打压的,必然是藏污纳垢之地!现中国的首席大法官王先生在珠海中院的一句“判不判死刑要以人民的感觉为依据”的话不也引起了争议吗?连王院长都要受舆论监督,难道其他部门就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奉劝这些部门,不要使治下之地成为阳光照射不到的死角!而动辄对公民正当诉求的表达挥舞专政工具绝不会让人屈服,而只会激化矛盾,加深仇恨。 

  

作为司法鉴定机构,皖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也应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只要你做事光明磊落,认真按照事实鉴定,客观公正地出具鉴定结论,谁又能说什么?身正还怕影子斜吗? 

  

回想起这个案子原一审所见到的人,所听到的事,真是令人绝望至极!对于为何判孙娟7年,某刘姓法官给出的解释是,“重伤害量刑是3至10年,(3+10)/2=6.5年,四舍五入,所以判7年”,姑且不说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孙娟有罪,单看其计算刑期的方法都让人感到胆寒,如是说来,一个数学考试能及格的小学生完全就可胜任法官之职,司法考试纯属多余!而另一个孙姓法官则奸笑说到,“原告耳聋与外伤的因果关系不是由法医来认定的,而是由法院来认定的,鉴定书没有用。”。我就不明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包括能抛开专业人员意见,在自己所一点都不懂的领域做判断?  并说“你们没有赔钱且认罪态度不好”,那无罪的人如何能认罪态度好? 还有那个基层法院的所谓审判委员会,不过是某个人的一言堂,什么事情他定调后谁都不敢提反对意见,他把个人看法强加给审判委员会。即使是错案,也没有任何人会承担一点责任,因为这名义上是集体决策,就要集体负责,而在现行体制下,集体负责其实就是无人负责。所以他们更加肆无忌惮了,更要一心把错案办成铁案了。 

  

我认为公务人员在对人的生命和自由做决断的时候,其有的只应该是责任,而不是权力,必须审慎视之。法官首先是人,是人就应该有人性和良知,作为执 法者,还应该秉持对公平和正义的无限追求。如果公权力被一些视生命如草芥,视人的自由为儿戏的,心术不正且不学无术之徒所操控,甚至用公权力去换取个人的私利,那么司法岂有公正,社会岂能和谐? 

法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了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扼杀被监护人,这是天下第一等罪恶。” 

头顶三尺有神明,人在做,神在看,行善必将荫及子孙,作恶必然祸至后人,而用公权 力害人绝对是万恶之首,必遭今世的天谴和往生的报应。 

  

胡适先生说“争取个人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争取个人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帮奴才能够建成的!”  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由此,我得到了很多热心人士的支持,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也不是为一个人战斗!为的是孙娟能够受到公权力的公平对待,更为的是孙娟的悲剧不在别人身上重演。我自认为捍卫自己的权利、帮助有冤的人伸张正义就是一种爱国行为! 

  

我们都要牢记的!要铭刻到我们心里一个墓字铭“当他们来抓社会党人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社会党人;“当他们来抓犹太人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当他们来抓天主教徒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后来,当他们来抓我的时候,已经没有人能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现在谁能站出来为真相说话? 

  

今夜,谁将与正义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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