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山夜雨: 自由!“人世的”还是“社会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6 10:33:08
自由!“人世的”还是“社会的”?
胡兰成在《礼乐文章》里有一句名言:“中国文学是人世的,西洋文学是社会的。”这句话得到了许多人的赞赏。同样地,把“文学”替换为“自由”,一样会得到许多人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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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由在中国的理解,明显地存在着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乃是庶民的理解:自由意味着为所欲为的权利。第二个层次乃是文人的理解:自由不在身体,而在于心灵。而第二个层次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道家与佛家,自由乃在于无为;一种为儒家,自由在于随心所欲不逾矩。显然,第一个层次是“个人的”,第二个层次是“人世的”,无论如何,都不是“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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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西方的“自由”(或者其他),中国的读书人很多时候抱有一种矛盾的心理。西方人解决问题的态度是实用主义为导向的,他们以严谨的态度来研究社会现实,以科学的精神加以推演,为一点一滴的社会行为树立规则,并坚信可以通过这种持久地努力建成相当完备的社会规范。而中国人喜欢从“道”出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我们不喜欢琐碎的东西,一定要一言以蔽之,所谓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所以说,西方人研究社会的方法是微分的,而中国人的方法是积分的。从现实意义上讲,西方的社会规范和法律体系比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时候都要完备,这种成就无疑是值得尊敬和学习的。从文化和历史的角度讲,中国人又觉得此种方法虽然有用,却落于下乘。圣人之言,须得直抵心灵。此种烦琐细碎的规则,实在算不得高明。中国人可以在此种比较时获得某种潜在的优越感,仿佛《齐物论》里南郭子綦对颜成子游所言:“汝闻人籁而未闻地籁,汝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这种优越感在胡兰成写下“中国文学是人世的,西洋文学是社会的。”时显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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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由”,孔子有着非常明确的定义,即“从心所欲不逾矩”。李敖在北大演讲时,给“自由”下了一个新的定义:“反求诸己,反求诸宪法”。这话儒生和自由主义者都爱听,儒生喜欢的是“反求诸己”,此乃先圣之绝学,讲究内心的修为;自由主义者喜欢后半句,所谓自由乃是权利,自由以法律为基础。这句话体现了一个现实:当代儒生者如李敖,已经放弃了“仅仅建筑在心灵上的自由”,认为自由须得有完备法律作为支撑。这是一个进步,抑或是一个让步,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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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孔子的话不可以被断章取义。完整的定义是:“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如果要达到自由的境界,即“从心所欲不逾矩”,须得先完成前面的四个步骤。首先要有所坚定,然后能理解这个世界,然后知道天命所在,然后能包容万物。如果能完成这四个步骤,就离自由不远了。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或者说整个人类,大概都需要走完了这些路才能真正的靠近“自由”。欧洲的社会之所以能在今天享受这种平静、广泛而深刻的“自由”,正因为他们经历类似的历史。这历史包括了民族之间的战争,包括了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战争,包括了神与人的战争,包括了人与自然的战争。这些记忆让欧洲变得成熟。一个年轻的欧洲人,如果他不能够理解这些历史,理解这社会现状的由来,便不能理解他们所谓“自由”的意义。只有那些真正承接了这些历史的人,才明白为什么今天的社会有这样的规矩,从而真正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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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开始怀疑胡兰成这句话。“社会的”抑或是“人世的”,其间有个量变到质变的转换。当足够的“社会的”经验累计起来,便会产生“人世的”感慨。我们中国,大概太早就理解了“人世的”自由,“社会的”自由便受到了挤压。我们从来没有享受过足够的“社会的”自由。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完成“而立-不惑-知天命-耳顺”这个过程,所以离“自由”还有距离。至于未来,或许我们还需要更多经验,才能形成我们自己的“自由”。这种自由,生活在其中的中国人会觉得自然而亲近,我们的社会更接近“和谐”与“大同”。这种自由,不会以牺牲民族特性为代价,而只会将其中美好的传统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