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也需要“问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3:21:55
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总理针对一些易发、多发的腐败案件,一针见血地指出:“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约束,关键是有些制度不够完善,有些制度落实得不好”。总理语重心长地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制度很重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更为重要”。真是震聋发聩、发人深省!有感于温总理的讲话,我认为反腐败也需要“问责”。简言之,就是:下级腐败,问责上级;副职腐败,问责正职;个人腐败,问责组织!
到目前为止,党纪国法针对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多,从教育、监督、制约、查办、惩处等多个方面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高压红线之前,仍然会有人“前腐后继”。反腐斗争虽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但仍然任重道远。历数每一个案例,所有的腐败分子们在落马后都会有所忏悔,或手书、或感言。其中都会不约而同指出一个重要原因---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像是同一个剧本,你方唱罢我登场,上演的都是一出出祸害人民群众的“悲剧”!
是没有监督制约的制度吗?非也!是查办惩处力度不大吗?非也!现行有关反腐倡廉的制度很多也很全面,机制很新也很长效,惩罚很重也很难忘!现有的监督网络中,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及群众监督等。各个层次的监督制度可谓完善齐备,但仍然会有漏网之鱼游嬉于其间。关键的问题就是监督制度上落实不到位或者不落实,正是落实的缺失纵容或者加速了腐败。原因何在?笔者猜测大致有这三类:一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同为狼狈,沆瀣一气。都是自己人、圈内事,可不能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二是监督者面对是非问题糊里糊涂,睁眼闭眼。认为大家均为官场同僚,讲的就是个“和”字,“和”气才能升官,你好我好大家好;三是监督者恐伤及自身,在腐败分子一手遮天的淫威下,选择了沉默。正是该说的没有说,该管的没有管,该处理的没有处理,才使蛀虫们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一个腐败走向另一个腐败,给党和政府的形象、事业的发展、社会的和谐、人民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怎么样才能加强现有和未来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笔者认为,应仿照官员“行政问责制”,建立官员“反腐问责制”。“问责制”从2003年抗击“非典”时开始建立并不断完善。2009年7月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涉及了7方面需要问责的情况。目前实践中多对有失渎职行为的行政领导进行问责,其中一些广受关注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处理突发群体事件中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较多。应该说,“问责制”对规范行政、依法行政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从被问责的范围和对象来看,“问责制”目前针对的较多只是官员“勤政”的方面,而针对官员的“廉政”却鲜有问责。
古代,有一人犯罪,亲戚朋友甚至邻居都要跟着受罚的制度,称为“连坐”。客观地说,“连坐”制度有其固有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是对民权、民生的一种蔑视和践踏。但其所体现出的社会导向:包括亲戚朋友在内的所有人都不要包庇违法犯罪,否则与犯同罪。这应当也算一种“问责”。现代“问责制”虽是舶来品,但老祖宗是我们。在古代,被“连坐”的无辜之人常常是“有责无权”,稀里糊涂的就做了陪绑。而现代的“问责制”则是“权责统一”的高度体现。在现行的体制中,领导都是“一岗双责”,既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发展、民生建设负责,也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负责。出现了安全、稳定方面的事故,要问责领导。出现了腐败大要案,是不是也应该问责领导。这才是“一岗双责”的应有之义!
应当看到现行的党政各项工作,大多数的都是“由上至下”的强力推动,这是现行体制机制的优势,保证了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那么就应当认识到,目前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相比较同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而言,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总结来说,是最有效、最直接、最到位的监督。目前,正是由于它的缺位,才导致了反复倡廉工作在制度落实上的疲软和流于形式。因此,要想改变在监督体制上的惰性局面,有必要明确和设定廉政工作的领导“问责制”。出现了腐败大要案,造成了巨大损失和恶劣影响,谁应该负什么责任,就按章处理。比如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对下级的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与软,那么就要接受问责;党政“一把手”在行使“提名权”时,一旦出现了“带病提拔”,就要责任倒查;组织人事部门在推荐考核、日常监督时,对群众反映的干部有关腐败线索视而不见,推诿不理,那么就要追究失察失误以及不作为的责任;纪检部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时,教育、监督、查办案件时是否有纰漏和失误也是“问责”的对象。如此等等,在符合客观实际的基础上,构建起层层问责的有效机制,在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狠抓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形成“反腐败人人有责,出了事人人负责”的工作局面,有效克服“反腐人人喊,出事一人兜”的弊病!
有必要再次重申温总理的讲话:“健全制度很重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更为重要”。腐败“问责制”也是一种制度,它也需要执行力作保障。小民资质愚钝,借用当下的流行语说:“不要迷恋制度,制度只是一个传说。只有落实落实再落实,才会有,十足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