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剩余资本成为社会的公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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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剩余资本成为社会的公敌 王建光 刊发时间:2010-05-28 01:25:34 光明网-光明观察[字体:大 中 小]

  近年来,在中国社会发展和经济改革深化的过程之中,国内市场上一些游资和投机资本越来越显示出其有力而又不道德的一面。从投机炒房、到哄抬物价甚至囤积居奇,这些资本在社会上都呼风唤雨,左右通吃。近年来,只要它们“光临”过的领域和行业,都会给社会留下一个血淋淋的惨痛损失。这不仅给我们市场经济的建设造成 一定的问题,也直接影响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甚至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建设。有一种危险的趋势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当前中国社会庞大的剩余资本(其内涵有多种成份)正在成为社会的公敌,至少正在向这个危险的方向滑行着。这值得我们加以警惕和深入反思。

  第一,资本的逐利性并不等于唯利是图和为富不仁。对于这种现象,有的观点不仅对此种现象不以为然,反而以为是值得保护的正常经济现象,并常常以那种“资本的逐利性”来为之辩解。但是,我们知道,虽然资本具有逐利性,但资本并不是仅有这一特点,资本还有其他的特点或者作用。比如,当其资本的逐利性对社会有利时,这种特性不仅应该得到鼓励,更应该得到保护和提倡。相反,当这种资本已经破坏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时,这种性就应该加以正常的引导,甚至法律的惩处。

  第二,资本的作用更应该成为社会优秀道德标准的物质性引导。不容置疑,资本在流动中得到收益,庞大的民间资本和剩余资本需要一个有益的流向和发展的空间,但是这种流向和空间的拓展不应以社会机体的受伤为代价,更不能以社会大众的整体利益的损失作为这些资本增殖的条件和道路。在当代社会,资本应当展示出其对社会的道德作用。古典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不仅写有《国富论》更写有《道德情操论》,这说明在亚当·斯密的心目中,市场经济与道德情操建设不是矛盾的,甚至是不应该偏执其一的。

  第三,资本的流动,应该符合道德法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资本的投机性、冒险性和逐利性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投机性、冒险性和逐利性的道德底线是不应当影响正常的社会发展。如果这些投机资本在炒股票、囤黄金、倒期货、做外汇等领域,一般社会大众不仅不去反对,反而会欣赏、赞叹其气魄和胆识,为其取得成绩而赞叹。因为这是专业行家的舞台,这是一个有心理准备的人的战场,就像两个拳击手在赛场上展示自己的胸肌一样。但是如果这些庞大的资本去炒猪肉、食用油、普洱茶、住房、大蒜、绿豆等民用物资,甚至来意哄抬物价,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并从中牟利,这不仅惹怒社会,影响社会的正常发展和稳定,也给人一种恃强凌弱的印像。这就如同一个职业拳手不去参加正常的专业比赛,却总喜欢向一个平民动手一样,不仅胜之不武,也是不道德的。

  第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具有更高道德标准的资本流动规则。为了严防剩余资本成为社会的公敌,我们应该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道德建设。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比,我们的资本运作应该有着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和更高尚的运作方式,不然怎么能够体现出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内涵呢?我们不能总以“资本的逐利性”来为自己的不道德的牟利作开脱,监管部门也不能总以这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之借口来为自己的不作为或低效率作为而辩解。

  资本的道德性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特色。我们要在经济发展、在道德实践中将其发扬光大。但是,失去道德目标的资本会成为社会的公敌。若如此,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最终会没有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