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概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6 06:54:35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包括位于湖北西部的襄樊、荆州、宜昌、十堰、荆门、随州、恩施、神农架8个市州(区),其人口总量、版图面积分别占全省50%和70%,是全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最大的水电基地,也是湖北重要的农产品基地和制造业基地。鄂西旅游圈将突出六大核心旅游区:“一江两山”(长江三峡观光度假旅游区、神农架原始生态旅游区、武当山道教文化遗产旅游区)、恩施生态旅游区、三国文化旅游区、大洪山历史文化旅游区;打造5条精品旅游线路:整合推广魅力三峡之旅、世界遗产三国文化之旅、清江民俗风情之旅、神农故里寻根谒祖之旅和“一帝一江三山”自驾游精品示范线。

       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大意义。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包括襄樊、荆州、宜昌、十堰、荆门、随州、恩施、神农架8个市(州、林区)。其基本内涵是:以丰富的生态文化资源为基础、以发达的旅游业为引擎,推动区域联动、资源整合、整体开发、互利共赢,促进鄂西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努力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战略举措,是实施开放先导战略、扩大对外开放的现实选择,是发挥比较优势、实现湖北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湖北发展战略、统筹区域发展的宏伟构想。实施这一重大决策,必将对我省未来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充分发挥鄂西生态文化资源优势,以旅游业为重要抓手,以惠民富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探索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新路径,在全省形成以武汉为龙头、长江经济带为主轴、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为两轮的“一江两圈、双轮驱动”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工作原则。一是统筹规划、有序发展原则。坚持全省“一盘棋”,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建设。二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资、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发展机制。三是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原则。通过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鄂西资源整合、培育市场主体、筹资融资等发展难题,解决制约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四是突出特色、打造精品原则。依据资源禀赋确立发展定位,培植特色产业和特色景区,增强市场竞争力。五是资源共享、开放合作原则。扩大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对内对外开放合作,促进与武汉城市圈的融合互动,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形成大资源、大市场、大旅游、大发展格局。六是保护优先、和谐发展原则。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科学开发、有效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发展目标

    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使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成为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民俗体验、文化考察、健身娱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圈,生态保护良好、生态旅游发达、生态经济繁荣的生态文明圈,集荆楚文化、三国文化、土苗民俗文化、山水文化、宗教文化等为一体的特色文化圈,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特色鲜明、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科学发展圈。鄂西地区经济更加发达、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环境更加优美、人民更加富裕,人均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中部地区平均水平,其中襄樊、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居中西部同等城市前列。

    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着力增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生态功能,建成以境内秦岭、武陵山、大巴山系为支撑,更好地保护华中地区生态环境的绿色屏障;建成以长江、汉江、清江及三峡、丹江水库等水系水体保护为重点,确保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永续利用的生态水源保护示范区;建成以生态文化旅游产业为核心,生态型工业、农业、城镇、家园健康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

    文化发展目标。到2020年,使鄂西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比较充分发掘,地域文化特色得到充分彰显,文化机制充满活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发展壮大,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设施功能配套,文化市场开放有序,文化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中部地区平均水平。

    旅游业发展目标。以“一江两山”为龙头,以长江三峡观光度假旅游区、武当山文化遗产旅游区、神农架原始生态旅游区、清江土苗民俗风情旅游区、楚文化及三国文化旅游区、大洪山历史文化旅游区等六大核心旅游区为支撑,把鄂西打造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到2020年,鄂西地区实现年接待旅游者过2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1500亿元,旅游直接和间接就业人数达到600万人以上,推动我省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的跨越。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发展路径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机制。各级政府要确立发展大旅游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把生态文化旅游产业作为重要支柱产业来培育,在发展规划、基础投入、综合服务、市场监管、形象宣传、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省政府重点抓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总体规划和交通骨干网建设,尽快将鄂西旅游区建成生态文化旅游圈;市、县政府抓好规划实施,尽快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核心旅游区。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旅游投资、市场开发、产品促销、经营服务等领域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深度和广度,增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内在发展动力。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吸纳社会资本和相关优质资产,搭建投融资平台,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公司,参与圈内重大生态文化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资本营运。深化圈内投融资体制改革,放宽投融资领域,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按照“谁开发、谁投资、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经济成份投资鄂西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经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和境外投资,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建立以旅游业为引擎的产业联动发展机制。以旅游业为引擎,统筹鄂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围绕行、游、住、食、购、娱等旅游六大要素,拉长旅游产业链,增强旅游带动功能。大力发展生态型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增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建设的旅游服务功能,促进农业、林业、工业、交通、信息、文化、金融保险、商贸服务等各类产业与旅游业联动发展、协调发展。

    建立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保护机制。增强全社会的科学发展意识,把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保护放在优先战略地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健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要求。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禁止在重要和敏感的生态区域及自然灾害高发区建设旅游设施,防止各种掠夺性开发行为,对已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地段要进行恢复、封育。合理引导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移民搬迁,改善其生态环境。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与建设机制。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提高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新建旅游项目必须征求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防止对文化遗产的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完善重点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建立资源整合、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多层次的旅游合作交流平台,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和旅游发展内在规律,统筹建设交通网络,统筹开发重大旅游项目,统筹对外推介和招商引资,统筹开展大型旅游活动,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消除市场分割,实现资源共用、客源互流、市场共建、信息互通、文化互融、节庆互动、利益共享。创新景区合作机制,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引导、支持圈内城市整合旅游资源,加强旅游产品和线路的系统集成,共创旅游品牌。引导旅游企业开展联合协作,支持组建跨区域的旅游企业集团,发展旅游产业集群,提高旅游经营集约化程度。加强鄂西与武汉城市圈、周边省市及其他地区的旅游合作,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整合。坚持发展旅游业与扩大就业并重,鼓励城乡居民以“农家乐”等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服务业,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按照发展大旅游的思路,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实施市、县生态文化旅游大部门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对生态文化旅游的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能。创新旅游经营机制,推动景区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分离,采取灵活多样、互惠互利的方式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既要保障投资主体的经营权,又要维护集体、群众的经济利益;健全生态文化旅游特许经营制度,严格契约管理。推动旅游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造,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联合、重组、上市、兼并、加盟等方式做大做强,向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以改革的精神、开放的思路和国际化的视野,实施“三个一批”工程,即重组一批、转型一批、引进一批旅游企业,选择几个大型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大力培育旅游市场主体。

    建立人才保障机制。通过政府推动、市场配置等手段,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发展提供多元化、多途径的人才支持服务。围绕圈内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推动高校与地方共建合作,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加大人才培训、交流、引进力度,制定并实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干部人才素质提升计划。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实施省级“博士服务团项目”,每年从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属林业、文化、旅游部门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才到圈内服务,并从项目、人才、经费上予以支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圈内各市县建立资源共享、合作研发、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促进产学研一体化。

        政策扶持力度

    完善产业发展政策。新建旅游项目必须服从整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在旅游景区内新建非旅游项目,严禁在重点景区及周边地区新批污染环境的项目;已建项目不符合环境功能要求的,限期关、停、迁、转。通过相应的财政政策、信贷政策和奖励措施,鼓励和扶持发展绿色产业,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森林资源保护、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能源、乡村公路、新农村建设、移民项目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在不改变资金用途性质的前提下,与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积极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

    制定和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按照政府补偿与市场机制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对鄂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提供资金和技术资助。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环境补偿价格改革,提高补偿标准。探索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落实补偿各利益相关方责任,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

    完善土地利用政策。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项目用地,保障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凡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或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生态环保等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由省里单列,不占用地方用地计划指标。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编制城乡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项目区规模和布局,对项目区规划和建新拆旧区进行整体审批,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新区用地涉及土地征收的不交纳耕地开垦费,不交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非政府单项投资1亿元以上的生态项目建设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植被恢复费、配套费等规费可实行分期缴纳。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投入为主的方式支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政府应加大对鄂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财政补贴和财政贴息等政策引导旅游建设项目资金的流向。对在鄂西地区投资经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企业、投资生态文化旅游开发或经营达到有关条件的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发展激励政策。开展创建全省生态经济示范县、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活动,建立评比考核体系,生态经济强县、旅游强县享受全省经济强县的有关激励政策。对我省新评上的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旅游强县、4A级以上旅游景区分别给予奖励。鼓励乡村旅游建设、旅游区环境整治,对重点景区沿线农民建设“生态家园”、生态移民和旅游区环境整治给予补助。

        重点项目建设

    加强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改善鄂西交通条件。按照科技环保、便捷通畅、舒适安全的要求,提高圈内中心城市、旅游景区之间的公路等级,尽快建成武神生态旅游公路、十房高速公路和恩施大峡谷至利川腾龙洞旅游公路等重点交通项目,缩短旅游在途行程时间。推进跨省、跨区域铁路和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建设,贯通鄂西至湖南、重庆、陕西等周边省市的旅游公路,建设神农架等支线机场和重点旅游码头,形成对外辐射的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支持圈内城市完善重点景区内部交通网络,建设襄樊、宜昌等旅游集散中心,提升配套服务功能,增强旅游接待能力。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鄂西旅游信息网、旅游电子商务网,与国内外主要客源市场联接,提供及时、准确、方便的旅游信息服务。

    启动建设一批文化旅游项目。加大市场运作力度,充分发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快六大核心旅游区建设。着力提升旅游业的文化品味,促进文化与旅游相互融合。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重点乡土建筑群等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示范工程,支持文化遗产等申报、升级工作,建设各具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旅游设施。开发建设荆州纪南城大遗址公园等一批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综合效应。鼓励创作弘扬地域文化的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地方剧院(团)发展,打造鄂西文化品牌,做强做大鄂西文化事业和产业。

    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继续推进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工程,加快能源林建设步伐,将农村环境整治与清洁能源建设纳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工作范畴。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持续推进生态建设,根本改善鄂西地区的生态状况。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将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与重点动植物保护项目列入全省发展规划。切实做好洪湖、大九湖等湿地保护工作,综合开发清江和漳河、洈水湖风景区等旅游项目,培植生态旅游后劲。加强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组织领导

    统一思想认识。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决策。全省上下务必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相关市(州、林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把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尽快启动一批重大建设项目。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试验、大胆探索,不断开拓创新。制定相关法规,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工作研究,提高驾驭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能力。

    加强组织协调。成立湖北省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开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开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李鸿忠同志担任,李宪生、田承忠、张岱梨、段轮一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委、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省委政研室、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林业局、省旅游局、省政府研究室、省扶贫办、省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圈内8市(州、林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圈内8市(州、林区)相应成立协调及办事机构。

    精心编制规划。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科学编制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规划。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力争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同时,省直有关部门修编或编制相关交通网络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文化发展规划、旅游资源整合等专项规划,相关市(州、林区)编制或修订本区域生态文化旅游发展规划。要加强规划的调研和论证,注重衔接协调,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加强对外宣传。创新宣传促销机制,充分发挥圈内政府及旅游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的积极性,由省旅游主管部门牵头,整合圈内旅游促销机构与促销资金,探索建立联动宣传促销机制。认真策划旅游主题宣传,举办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主题年会,积极组团参加国内外旅游展销博览会。创新营销方式,整合圈内各种节会,切实提高节会举办水平。拓宽宣传渠道,积极搭建对外宣传与交流平台,鼓励主流媒体通过开展对外宣传参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开发建设。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宣传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创办一年一度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开发建设合作论坛,由圈内8个市(州、林区)轮流承办。实行工作交流通报制度,建立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将生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纳入鄂西8个市(州、林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争取国家部委将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纳入有关改革和发展专项,建立部省合作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的精神,于年底前制定贯彻的具体政策措施,并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