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南:关于增加公民收入的四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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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南:关于增加公民收入的四项建议 在遏制收入差距扩大、理顺分配关系中增加公民收入 2010年06月09日17:46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苏海南:关于增加公民收入的四项建议--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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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海南:关于增加公民收入的四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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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6月9日电 (记者 陈叶军)今天下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做客强国论坛,以“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与收入分配改革”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关于增加公民收入方面的一些具体设想,苏海南表示,要在遏制收入差距扩大、理顺分配关系的进程中,增加公民的收入,实现居民收入的倍增。

  首先,可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促进初次分配领域最低工资岗位的这些劳动者的工资能够得到适当的增长,提高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城镇、农村贫困居民的生活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还有,我们国家现在已经把贫困标准由原来的一年700多块钱现在提到一年1100多块钱,这个标准与国际贫困标准每天1.2美元还有比较大的差距,我们在今后这几年还可以继续根据财政能力适时适度地提高贫困标准,使我们的贫困人口真正进一步地大大减少。这都是说的低收入公民收入的增长的措施。

  其次,要在企业普遍推行劳资平等协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特别是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如果他们经营比较困难,利润很薄,资方在给职工增加工资的前提下,政府就对他们给予等额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的扶持,以促进这些企业职工工资能够得到提高,他所在的企业又不至于关闭破产。大中型企业,一般来说经济承受能力都可以,就得靠劳方与资方进行博弈,让资方做出必要的让步,使他们的劳动报酬和他们的劳动付出能够相匹配。据我们了解,现在不少企业基本工资都只是相当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想要再多挣一点钱就只能通过无休止的加班才能实现,这种情况应该逐步地加以扭转。换句话说,这些年大中型企业里面资本分得的份额太多了,劳动分得的份额太少了,我们工会系统、我们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门会帮助企业的劳动者与资方进行平等协商,获得他们理应增加的工资。

  再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按照工资比较制度的要求执行。至于机关事业单位是由于是吃财政饭,所以他们的工资是否增加、如何增加,就要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建立工资比较制度的要求去做,也就是看企业职工的工资加了多少,加到什么水平。在这样一个前提下来合理地考虑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加工资,以及加多少工资,而不是脱离企业工资水平及其增长情况去单独安排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增长。

  最后,对高收入者进行宏观调控,从源头上管住高收入。还要对那些过高收入者、过高收入行业加强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从源头上管住他们的过高收入,同时,采取其他的相关措施进行调控。对他们已经拿到兜里的收入,要通过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
(责任编辑: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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