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提高地震灾区教师待遇 确保不低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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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提高地震灾区教师待遇 确保不低于公务员

2010-06-04 14:10:00 来源: 四川日报(成都) 跟贴 18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近日,四川省出台加强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从今年起,将国家认定的39个地震重灾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到2012年底前,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地震灾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四川日报6月4日报道 我省出台加强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从今年起,将国家认定的39个地震重灾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补充合格教师。到2012年底前,对39个地震重灾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地震灾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积极开展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

全省教育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将在2010年底基本完成,为推动地震灾区学校灾后重建“软件”与“硬件”同步提升,5月31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的意见》,提出要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教师对口支援机制、实施地震灾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程、提高灾区教师待遇等举措,打造一支数量足、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师(校长)队伍。

建立灾区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

按照国家规定的县镇中小学编制标准足额核定地震灾区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实行城乡学校统一编制标准。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地震灾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出现空缺时,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实施“特岗计划”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等方式及时补充教师,严禁有编不补。

目标:从2010年起,积极向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申请,将国家认定的39个地震重灾县全部纳入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补充合格教师。

建立灾区教师对口支援机制

积极协调对口支援省(市)选派优秀骨干教师到地震灾区支教;同时,地震灾区中小学选派一定数量的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到对口支援的省(市)中小学学习锻炼。

积极鼓励四川省内高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支援地震灾区教师队伍建设,省内非地震重灾区选派优秀骨干教师到地震灾区学校支教。

建立灾区教师(校长)交流轮换制度

建立并完善县城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和县域内教师定期交流轮换制度,鼓励城区教师在人事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到农村学校服务,建立校对校、师对师的城镇对口支援农村教育的制度。

建立灾区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以及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建立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网络,通过远程教育、组织专项集中培训等方式。

目标:到2012年底以前,对39个国家地震重灾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从心理健康、学历学位、教育教学能力以及现代教学手段等方面,全面提高灾区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实施灾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程

实施“四川地震灾区中小学校长管理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目标:2010年—2011年,组织开展覆盖全省51个地震重灾县(含12个省认定地震重灾县)共4119名中小学校长管理能力提升培训。

切实提高灾区教师待遇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39个国家地震重灾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地震灾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支持,建设地震灾区农村(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中小学教师周转住房,解决灾区经济困难教师的住房困难问题或免费提供住房给支教教师居住。

 

深化灾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积极开展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健全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地震灾区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健全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考核。

目标:到2015年,中小学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副高和正高级职务)的比例小学达到1-5%,初中达到10-15%,国家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其他高中分别达到30-35%、25-30%、15-25%。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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