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会计处理手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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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备付金存款和缴存人民银行的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合并,并实施新的存款准备金制度,现将有关的会计处理手续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和账户设置
  (一)人民银行原设置的金融机构备付金存款科目,均更名为“准备金存款”科目。科目代号不变。该科目核算金融机构存放人民银行的准备金以及用于领缴现金、资金调拨、资金清算和日常支付的款项。科目下设立“准备金存款”账户(总行或公司总部专用),核算金融机构全系统的法定准备金及系统内资金调拨、资金清算和日常支付的款项;设立“金融机构存款”账户(分支机构专用),核算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领缴现金、资金调拨、资金清算和日常收付的款项;设立“临时存款”账户(总行或公司总部专用),核算金融机构因法定准备金率下调而增加的可用资金,按人民银行的要求支付和使用完毕后,该账户予以撤销。
  (二)人民银行原设置的金融机构“缴来一般存款”科目,在资金划转和账户合并后,余额为零。
  (三)未向社会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只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的,其账户亦更名为准备金存款账户,但不考核法定准备金率。
  (四)金融机构比照人民银行做法,相应调整有关的会计科目和账户的设置。

 

 二、资金划转及账户合并的会计处理
  (一)人民银行上划金融分支机构的“缴来一般存款”,集中后合并账户。
  1.人民银行分支行将金融机构“缴来一般存款”账户余额逐级汇总上划至其总行(总公司)所在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划款行的营业(会计)部门,填制特种转账传票及联行报单,注明“上划缴来一般存款”字样,办理上划。上级收款行收到划来款项,仍转入“缴来一般存款”科目。会计分录是,
划款行  借:金融机构缴来一般存款
      贷:电子联行往账
       或 联行往账
收款行  借:电子联行来账
      或 联行来账
        贷:金融机构缴来一般存款
  2.上划工作结束后,金融机构总行(总公司),将上旬(月)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总行或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人民银行将其上旬(月)未一般存款余额5%的资金,从“缴来一般存款”账户转入“临时存款”账户;再将一般存款余额“缴来一般存款”账户的剩余余额全部转入“准备金存款”账户后,结清“缴来一般存款”账户。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填制特种转账传票,办理划转。会计分录是,
  借:金融机构缴来一般存款
    贷: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临时存款户
    贷: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户
  (二)人民银行对开户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信用联社为单位)和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缴来一般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进行合并。
  上述金融机构无需上划资金。当地人民银行与其核对“缴来一般存款”账户余额无误后,即可根据其报送的上旬(月)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将其上旬(月)末一般存款余额的5%(或规定比例)的资金转入“临时存款”账户;再将其上旬(月)末“缴来一般存款”账户的剩余余额全部转入“准备金存款”账户后,结清“缴来一般存款”账户。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填制特种转账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是,
  借:金融机构缴来一般存款
    贷: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临时存款户
    贷: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户

 

 三、临时存款账户资金使用的会计处理
  (一)金融机构认购国债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根据金融机构的划款凭证向国库划款。会计分录是,
  借: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临时存款户
    贷:联行往账
     或 行库往来
     或 代收国库券款项
  (二)金融机构归还融资中心或同业借款本息。人民银行营业(

会计)部门根据金融机构的还款凭证,办理还款手续。会计分录是,
  借: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临时存款户
   贷: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存款户
  (三)金融机构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本息。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的还款凭证、借据,办理还款手续。会计分录是,
  借:金融准备金存款--临时存款户
    贷:金融机构贷款
    贷:利息收入

 

 四、实施新的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会计处理
  (一)金融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柜面审核
  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实行柜面审核。
  1.旬后5日内(或月后8日内),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应对金融机构法人报送的上旬(月)末一般存款余额表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一般存款范围及上旬(月)末一般存款余额。审核无误后,将上旬(月)末一般存款余额输入计算机,或通过其他方式计算和记载,凭以控制本旬(月)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达到法定准备金率的最低限额。
  2.金融机构法人在人民银行的存款,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于每日日终考核其存款准备金率。日间,只控制其存款账户的透支行为。
  3.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不考核存款准备金率,只控制其存款账户的透支行为。
  4.金融机构的法人存款账户日终、旬(月)后未按规定比率存入准备金和金融机构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报表时,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账户的账务处理
  1.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账户的收支。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根据金融机构的汇划款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是,
存款增加  借:联行来账
       或 同城清算科目
       或 其他有关科目
       贷: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存款减少   借: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贷:联行往账
         或 同城清算科目
         或 其他有关科目
  2.每日日终、旬后5日内(月后8日内),金融机构未按规定比率存入准备金和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报表的处罚。人民银行营业(会计)部门填制特种转账传票,办理处罚手续。会计分录是,
  借: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贷:业务收入

 

 五、其他事项
  (一)财政存款的缴存范围调整后,其划缴方式仍采取现行作法不变。
  (二)人民银行分支行在上划金融机构“缴来一般存款”账户余额时,必须与各金融机构核对相符,相互签证后,方可办理上划。
  (三)金融机构的会计处理手续由其自定。
  (四)经批准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其在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准备金存款比照本规定处理。
  (五)人民银行分支行可根据本地情况制订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