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捍卫敌人的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13:19:15
为何要捍卫敌人的权利

  

    
  阿布监狱和关塔那摩的虐俘行为,可以说是美国这辆“自由号街车”遇到的“险情”,这个“险情”的出现,说明美国的人权状况还存在严重的缺陷。但是,从美国社会各界的反应和行动来看,这辆汽车的刹车、安全带、充气口袋系统又是非常可靠,在汽车从“自由线路”滑向“野蛮线路”之前来了个紧急刹车,及时避免了更大的危险。

  媒体、民间社团的力量,可以说是“刹车”系统、立法系统的制约,可以说是安全带装置,而独立的司法力量,则是充气装置。所有这些避险机制及时启动,最后的结果是,虽然布什政府这个“司机”开错路线几乎翻车,车里的美国人民受到惊吓,最后还是有惊无险。

  美国的媒体在报道政府的这些“丑闻”时,可以说是争先恐后。2004年初阿布监狱丑闻最先的报道者中,有美国CBS电视台的《新闻60分》节目,《纽约客》杂志也进行了长篇报道。之后美国各个媒体掀起了声讨美国政府的热潮,2004年起,《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等详细报道了监狱里的审讯技术以及关押犯的悲惨状态,并呼吁政府尽早关闭关塔那摩监狱。《时代》周刊干脆发表了几十页的卡塔米审讯日志。

  同时,各个民间的人权组织也开始积极行动,捍卫“敌人的权利”。其中最著名的是纽约的“人权观察”,它对关塔那摩的囚犯状况做长期的跟踪调查,推出了系统的调查报告。“宪法权利中心”这个组织不但给卡塔米这样的人提供律师帮助,而且协助受害者积极参与对美国政府相关人员的起诉。

  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立法机关开始有了反应。2005年10月,参议院以压倒优势通过反对虐俘的法案,“禁止对战俘使用残酷的、不人道的和污辱性的审讯手段”。压力之下,布什政府于12月签署同意了这个法案,以示“美国政府反对虐待,尊重国际法规”。

  司法的力量同样不可忽视。从2003年开始,美国最高法院就开始接手相关诉讼。2004年判决关塔那摩在押犯有权通过程序挑战他们的被关押状态。2006年6月,最高法院判决关塔那摩在押犯确系日内瓦协议的保护范围,同时还判决,政府不能另设行政军事委员会来审判犯人,审判必须通过常规法庭或者军事法庭,再次限制了行政力量对司法力量的干涉。

  泱泱大国的运转,政府不可能不出错,重要的是这个政府如何面对自己的错误,是否承认它,是否改正它,是否在一个更大政治框架中受到制约。同样重要的是,这个社会能否容忍政府以“国家安全”的名义来践踏人权——不仅仅是“我们”的人权,而且是“敌人”的人权——归根结底,人权是人类的权利,不仅仅属于“我们”或者“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