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引子:太阳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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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太阳村的故事
这是一个一群人从天堂走向地狱而另一群人从流氓变成贵族的故事。
社有制
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村子叫“太阳村”,村子里住着十几万善良纯朴的农民。
“太阳村”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由18岁以上的村民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选举产生村委会、村监会、长老院及其成员。在遇重大突发事件时,村民代表大会可由村委会、村监会或长老院的三人以上人员提议或五十人以上村民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临时决议。
“太阳村”的“村民代表大会”主要负责决定村子中的重大事项,制定村规,选举产生村委会、村监会和长老院。
村委会由11名年龄在25岁到45岁的成年人组成。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1名村长作为村委会的首脑,负责处理村日常行政事务;选举12名村委会委员并兼任各管理局负责人,分别负责管理“太阳村”的教育、法律、道德、科学、文化、艺术、经济、健康(包括医疗、卫生、保健、体育等)、劳动、保障、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太阳村”的村监会由100名年龄在46岁至59岁、德高望重的中年人组成。村监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1名监事长为村监会的首脑,选举99名监事,负责监督村委会及其它机构和个人的权力和行为。
“太阳村”的长老院由100名60岁以上、德高望重的老人组成,主要负责执法监督、在权力失控的情况下召集全村村民重构组织和权力,并负责对村委会工作及村民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以及对村民进行道德宣化。
“太阳村”的村委会、村监会、长老院和村民代表任期五年,届满后重新选举产生。各组织机构人员只任一届,不得连任,但可参加其它机构任职选举或离任一届后重新参加原职竞选。各组织及其成员之间均有对其它组织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权力,相互制衡。组织成员代表村民的共同利益,在被组织或村民普遍认为不称职时可召开临时村民代表大会罢免,同时接受全体村民的共同监督。
“太阳村”的土地由全体村民共同所有并按照自然人划分地权1给每一个村民。地权划分由村委会负责,但村委会不直接分配土地,而是在全体村民中按照自然人身份每年根据人口增减情况分配一次“平均地权”。平均地权每年根据出生和死亡人口增减上年人口进行重新分配。村民死后其所分配到的“平均地权”收归村委会,村委会在进行下次地权分配时合并入村总地权,然后平均分配给每一个村民。
村民分配到地权后再以地权和按人口确定的人均定额资金入股,建立便于推行规模化生产技术的农业公社,村民由公社按照需要和村民自愿原则聘请为公社农业工人参加公社建设、生产、管理、营销或其它劳动。
除农业公社外,“太阳村”还由村民入股建立文化、电子、机械、建筑等各种行业公社,生产和销售本村和外地需要的各种商品。
“太阳村”中属于不适合规模化生产的产品由家庭根据各个家庭的意愿和技术条件自行生产、自行销售。
任何成年后的村民都必须参加劳动,因技术、能力等原因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者可参加村劳动局组织的培训,经过培训后仍无法胜任工作者由劳动局安排到适当的简单劳动岗位工作。被长老院认定为道德存在问题的村民可由长老院强制其参加学习道德修养课,不合格者强制服苦役。违法犯罪的村民由法律局处以从一周以上苦役直至终身苦役,罪大恶极者以及杀人者无论年龄大小均处以死刑。
“太阳村”实行多元分配制度,其主体分配制度为按劳动贡献分配制度,对于无法计量贡献者则按劳动量进行分配。对于诸如教育、医疗、保健和基本物质保障等一般福利则按需要进行分配,分配制度与无效劳动、资本等劳动之外的生产要素无关。财产不得世袭(村委会对村民死后执行没收性遗产税)。地权在每一个村民满周岁后分配平均地权,死后收回,不得转让。其它自然资源由村公社下属资源开发社统一开发,个人不得私自开采自然资源。
“太阳村”的所有商品价格均由经济局统一制定,生产者无商品和工资的定价权,企业利润和家庭商品生产者利润来源于经济局规定的自然利润及其因技术领先、管理改善等因素形成的生产成本的降低而产生的“效率利润”和实现规模化生产产生的“规模经济利润”。
“太阳村”建立各种学校对村民进行教育。其中,村民在1-7岁接受家庭教育,8-20岁接受学校教育(其中8-10岁为小学教育,11-13岁为初中学教育,14-16岁为高中教育,17-19岁为大学教育。20岁以后有志于从事科学研究者,可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2。)。家庭教育由长老院规定学习人伦初启之道,小学及中学学习做人的基本教养和文化知识,大学则学习按照规定必须掌握的一门专业技术及专业理论并能触类旁通。任何村民必须完成由教育局提供从小学至大学的免费教育,非智力原因不参加学习者只能终身从事收入低下并带有苦役性惩罚性质的简单劳动。在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为期一至七天的短期培训,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为期一至三个月的中长期培训。
“太阳村”的所有教育都是免费的,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学校都没有利润目标,只以培养学生做人的修养、知识和行事能力(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等)为目的。
“太阳村”中的所有村民都地位平等,相互尊重,富有教养,和睦共处,享受着人间的一切乐趣。
私有化
有一天,“上面”突然给“太阳村”派来一个“工作队”,说是帮助“太阳村”“改制”。
村民们对“工作队”说:“我们的制度虽然不很完善,但总比资本主义制度要好得多。因此,我们不需要改变我们现在的企业制度。”
“工作队”说:“我们都认为你们现在的企业制度不好,尤其是你们的公有制不好。公有制是一种缺乏效率的产权制度。”
村民们回答说:“我们的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所有制,既不是你们所说的公有制,也不是你们所说的私有制。虽然我们目前的所有制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但这些缺陷是执行上的问题。我们的社有制总的来说还是好的,总比你们所说的那种私有制更符合人类对生活目的的追求,更能抑制人性之恶,并能比私有制更好地满足我们追求生活质量的需要。”
“工作队”说:“我们从国外归来的西方经济学家们都说,你们的所有制有问题。这些问题使你们的农业和企业缺乏效率。”
村民们回答说:“我们的社有制缺乏效率的原因是企业政治结构容易产生宗派斗争和委派制可能会因选派了不负责任或贪脏枉法的经理人员而使企业遭受损失、没有设计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以及我们建立的民主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问题,只要改变这些问题就能使社有制企业发挥比私有制企业更大的效率。而且,激励机制在私有制中也不是天生就有的,私有制中的产权激励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也同样存在高昂的监督成本的问题。社有制和公有制存在的问题私有制照样存在。并且,社有制和公有制的问题是可改善性的,而私有制的问题是不可改善性的。私有制是一切罪恶的根源:这是马克思研究了四十年的基本结论。”
“工作队”说:“美国是我们马首是瞻的榜样。美国经济学家是懂经济学的,他们说的话就是金科玉律,华盛顿共识必须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你们又不懂经济学,你们还是听他们的吧!美国经济学家都说了,‘阿罗-德布鲁定理’说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最有效率的,‘科斯定理’又说明私有制使产权明晰化而使企业具有效率。并且,只有私有经济组织才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价格也要自由化,宏观经济要采用市场调控的办法才有效。而且,只有通过自由竞争实现经济自由,才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的和平演变。”
村民们说:“你们所说的那些‘定理’只不过是些在真空中建立的假定理。你们的理论在现实中是不成立的,能称为什么‘定理’?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理论只不过是你们经济学家为从纳税人那里骗取工资而玩的文字游戏,现实中根本就不存在什么一般均衡。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是最浪费资源的经济制度,而所谓产权明晰就能产生效率之说也只不过是充满着乌托邦式空想的荒唐逻辑!你们的经济学家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不为我们研究真正有用的经济学理论而为社会做实实在在的贡献,你们反而用你们荒谬的所谓理论来欺骗我们!而且,你们不要以为只有西方才有经济学,我们中国自己的经济学思想和经济学理论比西方经济学更真正理解人类经济和人类生活。中国半部《论语》可治天下。而你们的崇洋媚外却将我们这个民族和国家引入了歧途!而且,你们崇拜的西方最新发展起了新制度经济学、博弈论、信息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契约经济学和激励机制设计理论,这些理论都不同程度地回归到古典经济思想那里去了,它们都不约而同地对你们所推崇的那套陈旧而错误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提出了严厉的批判和否定。你们为什么还要强制推行你们的‘主流理论’?难道为了实现和平演变你们可以毁掉中国的文化、社会和中华民族?何况,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问题上,我们认为,虽然中国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出了些问题,但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好,这也是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严格论证过的。而在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两种体制问题上,我们认为,计划比无计划更有效率。而且,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但不矛盾,反而可以协同运行,互相弥补缺陷,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并且,公有经济组织也是市场经济的组织细胞,公有制也有解决预算松弛和建立激励机制的办法。私有制在企业政治结构、劳资对立、社会两极分化、分配不公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比公有制或社有制更加严重。从经济制度与人类的关系来看,我们注重的是生活质量。所有制和市场都为经济服务,经济为人的生活服务。哪有让我们的生活去服从市场,市场又去服从所有制的呢?为你们那些鼓动‘改制’的西方经济学家尤其是那些海归派们是不是把逻辑颠倒了呢?你们的经济学家不是没有学好经济学的教条主义者就是利用经济学的话语霸权企图破坏社会主义并从中盗取权力、金钱和地位这些利益的人。你们的理论是为你们剥夺劳动者的财富服务的,你们的‘改制’和你们御用的经济学家都是别有用心的野心家。而且,把一种单一的所谓‘西方资本主义文明’或者仅仅只是‘美国资本主义文明’强加给别的民族本身就是荒谬绝伦的!”
“工作队”恼羞成怒地说:“不管你们是怎么想的,也不管你们是否愿意。总之,你们必须改制。如果不改制,你们就是反对改革。”
村民们说:“我们拥护改革,但我们反对借改革之名破坏改革的假改革,也反对借改革之名夺取权力和财产的人和他们的行为。我们不想找个所谓的上帝或救世主来充当我们的主人,也不想去做所谓‘补资本主义的课’而倒退到资本主义那里去,更不想失去我们的权利和财产而接受别人的奴役,尤其不想让我们世世代代、辛辛苦苦创造出来的财产被从来就与我们、我们的财产和创造我们的财产无关的人强行夺走。你们和你们御用的那些所谓的经济学家想着我们很愚昧,可是我们还不至于象你们那样愚昧,更不象你们想象的那么愚昧!只不过你们手中有权力可以强制推行你们的意志和意识形态而已。可是,你们的权力也是我们赋予你们的。你们没有权力滥用你们手中的权力来压迫我们。”
“不听话”的村民们把哑口无言的“工作队”激怒了。于是,“工作队”强行进入“太阳村”中,给村民们每个地权发一袋米,解散了企业,强占了村民的土地和财产,剥夺了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村监会、长老院和村民们的一切领导权、管理权和工作权。
村民们开始抵制,不去领米,“工作队”也不须再发米。
“工作队”开始将从“太阳村”剥夺到的土地和企业财产统统按照职权大小重新无偿或者变向无偿地分给“工作队”的成员,称为“股份制改造”。于是,从社有制向私有制的“改制”就这样神速地完成了,公有财产也被“工作队”强行“改制”成了他们的私有财产。
从此,“工作队”成了“太阳村”的新生地主和新生资本家;而“太阳村”的村民们却成了除了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的无产者,他们失去了一切权利、工作和财产。一些人被迫外出打工来养家糊口,而另一些人却沦落成了人力车夫和流浪汉,更有原来那些善良温顺的村民则在万般无奈之下也学会了“工作队”的野蛮,变成了小偷、骗子甚至杀人犯。然而,由于无法通过联合而形成巨大的权力,他们无法采取“工作队”当初剥夺村民的权力和财产那样的方法夺回他们的权利和财产。他们由于没有权力而无法象“工作队”那样通过权力进行大规模地实施对财富的抢劫。因此,他们的罪恶也不可能有“工作队”那样巨大、那样野蛮和那样邪恶。
在金钱万能的私有制社会中,人们被市场、私欲、金钱和贪婪这一大群魔鬼驱使着,绝不会错过任何发泄人的食欲、性欲和权力欲的机会,也绝不会错过任何贪污、贿赂、剥削、造假、欺诈、勒索、盗窃、抢劫、贩毒、甚至卖身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杀人的机会,相互利用、欺骗、抢夺甚至杀人成为他们的生活本身。
那些通过各种手段获得了财产、权力和地位的人与失去了权力、财产和地位的人一样生活在人人自危的境况之中。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中,金钱不是为人而存在,而是人为金钱而存在。
现实的“太阳村”的故事
这是一个发生当代中国沿海“发达”省份的真实故事。
1938年9月,浙江省温州专区玉环县成立了迭顺、里黄、朝城、清港、芦岙、应东、麦屿、鸡山、外圹、古顺和干江11所合作社。
1941年,全县合作社增加到16所,社员达1700多户,覆盖60%的乡镇面积。
1949年12月6日 ,浙江省温州专区拨款1009元给玉环县人民政府组建“玉环县农村供销商店”。
1950年2月,遵照“华东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决定,“玉环县供销商店”改称“玉环县供销合作总社”。按照宪法、法律和章程之规定,供销合作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它的管理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通过招聘方式任用管理人员和职工。从此,这个真正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农民经济组织在玉环县开始了它长达四十八年的发展史。
1950至1986年,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成为遍布全县各个乡镇、拥有52971户农民社员、资产市值达8亿多元的商业巨人。
1996年6月29日 ,玉环县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指派了王志勇当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党委书记兼主任。
1996年7月,许声平被任命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委员。
1996年8月,许声平被任命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企业集团公司经济贸易部经理。
1996年9月,许声平又被任命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1996年9月,林祖伟被任命为楚门供销合作社支部书记兼主任。
1997年1月27日 ,王志勇等人以玉环县体改委与玉环县供销社
的名义向玉环县政府报送了《玉环县供销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997年2月3日 ,玉环县人民政府违反宪法、法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批准了王志勇的“改制”方案,下发了《关于批转县体改委、县供销总社玉环县供销社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8年9月18日 ,玉环县人民政府严重违反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三令五申和党纪国法,下发《印发关于深化流通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要求,在王志勇的主持下,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进行了“改制”:
首先,王志勇等人从供销合作社数亿资产中拿出20多万元资金,将五万多户农民社员1949年以来的股金全部按照原始股金的2倍即每股5元退掉。农民社员被赶走,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成为“无主资产”。
其次,王志勇等人再强迫一千多名职工以每年工龄837元的价格买断工龄,将职工从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赶走。
随后,王志勇等人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王志勇自任“主任”,“负责拍卖、转让或租赁社有资产”。
同时,王志勇等人又成立“董事会”,王志勇自任“董事长”,负责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全部社有资产划分成“配额股”等股份,在王志勇及其亲信之中按照各自的不同“级别”分配无主资产。
1997年开始,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社员职工和退休老人们一直在无人理睬中、在恐吓威胁中历经了十余年的维权斗争,至今没有结束。
1999年8月18日 ,董方彪被任命为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主任,强行赶走了合法主任苏进光。
1999年6月,虞新华被任命为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农资公司党支部书记兼经理,进一步加强了王许集团的抢劫队伍的力量。
2000年以后,玉环县供销合作社资产已经基本上被王许集团卖光、吃光、分光。
注  释:
1、地权是象征村民与生俱来的平等的社会权利,它赋于村民由生至死的生命期间享有土地但又不具体享有某一块土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等权利。地权不属于发展至今的经济学和法学理论所理解的所有权及其派生权利(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它赋予村民生而有之但仅仅也只是生而有之的社会权利。村民不能转让或继承地权,但可以从地权上享有村民该享有的一切社会权利,这些权利包括村民在公社中因地权而获得的公社收益、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参与权利等。
2、研究生由导师在全体村民中选拔具有优秀研究潜质者进行培养,取得学位后必须从事研究工作并每年向村委会的科学局提交学术成果且同时得到5名以上的专家认可,否则在规定时间内取消学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1-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条)第43页,法律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