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价格炒作的经济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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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9日16:25羊城晚报
严控价格炒作的经济学思考
吴迎新
专家视角
古今中外价格炒作的经济泡沫不胜枚举,从荷兰郁金香、法国密西西比股市和英国南海股票,到尚未结束的美国次贷危机诱发的金融风暴;从国人熟知的君子兰、普洱茶、猪肉、楼盘,到近日疯狂的大蒜、绿豆、生姜等等,反复演绎着惊心动魄的故事。这些看似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物品各不相同的事件,其背后都有投机者价格炒作的身影。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文,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等炒作行为。如何认识政府采用行政手段进行价格干预的必要性,以及采取何种配套措施方能产生良好的干预效应,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古典和新古典经济理论认为,只有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资源才能得到有效配置,才能提高经济效率。但完全竞争的市场建立在多种前提和假设的基础之上,这些条件在现实经济运行中并不完全具备,因而会出现市场失灵,造成价格扭曲。近期农产品价格炒作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垄断。垄断者作为价格制定者可通过勾结串通,操纵价格和产量,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脱销,使市场供求失衡。
信息不完全对称,造成市场失灵。由于大多消费者难以掌握国家粮油肉糖等重要农产品的产量、库存、供求等信息,少数经营者利用局部地区的自然灾害造成少数农产品价格出现波动之机,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牟取暴利。同时,现代媒体具有信息放大功能,不正确的导向会恶化公众的价格预期,对价格上涨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厂商违法违规行为。利用法律法规空隙、信息不对称等,进行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等等。
因此,要使市场正常运作,政府的价格监管调控便是不可或缺的,这是克服市场失灵的必然要求,是宏观调控的应有之意。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就是保持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这是“看得见的手”在发挥作用。另外,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也是市场经济中政府的重要职责。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决不能弱化政府的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各国政府都不同程度地介入了市场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机制的缺陷。如制定反垄断法,明确价格合谋及企图为非法;对自然垄断企业,实施价格规制;制裁价格欺诈、价格歧视行为。为了防止“市场失灵”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西方国家长期对一些行业进行价格规制。比如,美国对价格实施直接或者间接的监管和调控,限制厂商“不合理地”抬高价格,对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影响人们健康的领域,政府实行直接管制,严格制定质量标准。日本的价格规制主要涉及公益事业、通信、广播、运输、金融等领域。西方国家价格规制的主要方法包括:“福利性价格”定价法、“公正报酬率”定价法和“价格上限制”定价法等。
当前,为了有效地控制农产品价格炒作行为,除开展农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外,还可以借鉴国外克服市场失灵、实行价格规制的经验。包括依据《反垄断法》治理垄断厂商、价格规制方法的选择等。其次,适时启动农产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包括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发挥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的作用,及时把握农产品价格变化趋势,对农产品市场运行情况进行预警预报;强化对垄断厂商的成本、利润、价格的监控。发挥价格监管机构的作用,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加强价格引导;发挥价格服务机制的作用,包括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行业组织,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等。
(作者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
吴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