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称:日本政府抛弃在华遗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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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10:21青年参考
本报特约记者郭隽
2200名回到日本的原在华日本遗孤,从2003年10月起分别在日本全国的15个地方法院提起集体诉讼,状告日本政府未能帮助他们尽早回国,且在他们回国后未提供充分援助,要求赔偿每人3300万日元。
3月23日,日本德岛地方法院开庭宣判,审判长阿部正幸以“政府不存在违规或违法行为”为由,驳回了4名原告的请求,但判决书同时指出,“从人道的观点,政府负有帮助遗孤自立生活的政治责任”。判决认为“很难说政府充分尽到了责任”,要求政府努力帮助遗孤解决困难。这是原在华日本遗孤集体索赔案中的第4个判例。
此前的2005年7月,大阪地方法院首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去年12月神户地方法院第二个作出判决,认定日本政府负有责任,命令其向61名原告支付总额为4.7亿日元的赔偿。但是,今年1月东京地方法院判决遗孤方全面败诉。
在德岛地方法院起诉的4名男女原告的年龄在64岁至77岁,他们于1982年至1995年相继回日本定居。几乎都不会说日语,其中3人靠领取生活保障金生活。
关于在华日本遗孤回国的问题,阿部审判长认为“日本政府推行的对伪满州(中国东北)的移民政策,是日本遗孤现象发生的最大原因”,因此,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后,日本政府有帮助遗孤回国的义务。但是,“以前没有处理大量长期未归者回国的经验,进行身份调查和安排回国的有效机制都没有建立”,所以,不存在不尽义务的问题。阿部审判长认为: “移民政策和遗孤长期不能够回国之间没有密切关联,政府只负有政治责任。”
而按照日本政府的观点,“遗孤的产生是苏联军队进攻旧满洲所致”、“原告主张的义务缺乏具体性,没有法律根据,是否进行补偿及补偿的方式由立法机构决定,政府不负有法律义务。”
23日,出席审判的3名原告长田国夫(64岁)、村冈锐子(68岁)、米田春子(76岁)通过同声翻译耳机听到“驳回原告请求”的败诉宣判,一下子都握紧了拳头,表情因愤怒而扭曲。
原告团联络会的池田澄江代表说:“我们的祖国在哪里?政府为什么欺负弱者,全国遗孤团结起来,至死都要抗争。 ”原告方的山本启司律师指出,“司法机构作出这样的判决,意味着日本政府最终抛弃在华遗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