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董姓高级领导人生平简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2:00:33
董必武代主席
董必武(1886.3.5-1975.4.2),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字洁畲,号壁伍,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人。1903年考取秀才。1905年考入湖北“文普通”学堂,1910年毕业,获清朝学部授予的拔贡学衔。后在黄州任教员。1911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14年加入中华革命党。1920年秋创建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者。
民主革命时期,1911年参加了辛亥革命。1914年考入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在日本加入孙中山创建的中华革命党。1915年6月回国从事反袁活动,两次被捕入狱。1916年出狱后再度赴日本,1918年回国,参加护法运动。1919年在上海参加了“五·四”运动,后创办武汉中学,教授国文。1920年秋在武汉建立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武汉小组代表。随后建立和发展湖北省的党组织,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中共湖北民运部部长,中共湖北省委委员。
大革命时期,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时领导筹建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并任湖北省国民党工作委员会主任,国民党中央候补委员。1926年1月,国民党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董必武作为湖北省国民党代表参加了这次大会,向大会作了《中国国民党湖北省党务报告》,并被选为国民党候补中央执行委员,派驻湖北省负责指导党务。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1932年回国,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1934年1月,出席党的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和工农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2月被委任为临时最高法庭主席,随后又被任命为最高法院院长(中国共产党苏区第1任法院院长),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任。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
抗日战争时期,长期在武汉、重庆等地从事统战工作。揭露国民党对外消极抗日,对内积极反共的反动面目。是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谈判的代表之一。1945年代表解放区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中共重庆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财经部长,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新中国第2任院长1954.9-1959.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1959年4月,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65年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继续当选为副主席,后任代主席。1975年1月任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是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第七、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毕生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建立了不朽的功勋。
1975年4月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出版有《董必武选集》、《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董必武诗选》、《董必武年谱》。
董建华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
董建华(1937.5-——),祖籍浙江省舟山市,出生于上海市。1947年随全家迁居香港。1954年负笈英国,1960年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获海事工程理学士学位。大学文化学历。
香港回归前,20世纪60年代中期在美国通用有限公司及家族公司任职。1969年返香港处理家族集团生意,以在西方学到的现代经营方式,积极促使家族生意向多元化发展,同时主张现代化管理,并继承了其父的人情味管理方式,进入了稳步发展轨道。1993年任全国第八届政协委员。1985年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1992年被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新华社香港分社聘为首批港事顾问。1992年10月任港英政府行政局议员,累积有丰富经验,对香港制度的架构、模式有充分的了解。港人对由他来参与制定1997年的方针普遍持欢迎态度。1995年12月任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1996年12月11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同年12月16日被国务院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
香港回归后,1997年7月1日宣誓就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2002年2月28日当选连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同年7月1日就职。2005年3月10日,在香港宣布已正式向中央政府提出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3月12日,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被增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同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33号令,批准董建华辞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职务。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2005年2月增补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夫人:赵洪婷,他们育有三位已婚子女,并有两个孙女,全部定居于香港。
董寅初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
董寅初(1915.9-——),安微省合肥县人。中学时代曾就读于苏州东吴大学附中,“九·一八”事变后,参加了抗日救亡运动。1934年考进了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实业管理。是中国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央名誉主席,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副主席。
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在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后分配去香港邮政汇金局,兼任《大美晚报》、《申报》翻译、编辑。1939年8月应印尼雅加达《无声日报》任编辑。1940年后办了《朝报》,任经理兼总编辑,同爱国华侨陈嘉庚办的《南洋商报》等一起,共同进行抗日救国的宣传,在华侨救亡运动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942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侵占印尼,因从事抗日救亡活动被捕。1945年日本投降后,始恢复自由,为促进华侨社会的团结,共同建立了中华侨团总会,并担任常务委员、总干事兼治安委员会总会主任,积极保护华侨安全。
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回国到上海,任上海建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上海中国酒精厂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任上海外留合营总公司副经理,华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当选为上海侨联副主席、主席。1980年加入在上海新建的致公党,12月被选为上海致公党市委主任委员。1983年任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并担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1986年担任全国人大常委兼外事联络委员。1988年4月当选为中国致公党中央代主席。1988年12月后,先后当选为致公党第九届、第十届中央主席。1993年3月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97年11月被推举为致公党中央名誉主席。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