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富人为何在夹缝中求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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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6日 09:20:15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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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部分富人印象不佳(资料图)
来自《经济观察报》(5月22日)的报道说,中国内地富人移民海外的趋势比较明显。根据4月初发布的《2010胡润财富报告》估算,中国目前有5.5万名亿万富豪。没有可信的数据显示这些富豪已经有多少移民海外,但北京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协会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再次掀起投资移民海外的热潮,当年到美国投资移民的EB-5类签证的中国申报人数已经翻了一番,从2008年的500人上升到超过1000人。而美国并不是投资移民的首选地。
探究内地富人海外移民的主因,排在第一、二位的分别是子女教育和寻找安全感。子女教育的原因属于正常原因,而“寻找安全感”则不能不令人反思国内的社会环境。一是国内的投资环境,离法治化和规范化还有不小距离,许多投资渠道限制民营资本进入。二是贫富差距拉大,导致中国社会对财富“原罪”的追问以及不时引发的“仇富”心态也让富人们如坐针毡。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富人们不得不担心的一个问题。
事实上,中国的富人一直以来多数都是夹缝中生存的尴尬群体。一方面,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必须仰仗权力才能生存发展,而现代行政垄断制度,又使他们时时处处面临着巨大的“权力和制度天花板”,无法在市场上实现公平竞争;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社会“腐败”和“富裕”往往有着相当大的重叠(但绝不是全部),因此,中国的富人群体往往被社会底层或愤青群体视为“天下乌鸦一般黑”的仇恨对象,一旦社会矛盾激化,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就会成为权力的祭品和替罪羊,成为权力打击和清算的对象。
因此,及时地“见好就收”甚至逃亡国外,就成了他们迫不得已的生存方式和选择。
实际上,即使对于因仇腐而仇富的人来说,富人的流失是社会的净损失也是穷人的净损失。富豪群体的移民,从现实影响上看,就是中国精英与财富向海外的双重流失。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们辛辛苦苦,不惜以低工资和环境的巨大污染与破坏为代价引进外资发展经济,但国内富人群体或移民或向国外转移的财富,可能远超于引进外资总额。而反观很多移民国家和地区,不惜以提供良好的教育和低税费为代价,引导世界各国富人向他们移民。
“哄骗式猥亵”与“欺骗式拆迁”
2010年05月26日 09:16:49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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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西县溪头镇中心小学教师梁某,以做“实验游戏”为名,将学生骗到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猥亵女生多达24人。5月18日,该教师被刑拘。(5月25日《新快报》)坠入“强奸门”的宋山木亦被曝出不堪之事,性侵犯女员工时,以帮助解决身体上的“负能量”为名,把自己装扮成神一样的人物,如此一来,害人便成了“助人”,师出有名又冠冕堂皇。(5月21日《南方都市报》)
梁某与宋山木的手法如出一辙,均系利用他人的无知来行卑劣之事。有一种拆迁实与此无异,欺负小民不懂法规政策与官商合谋的道道,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大义凛然,将看上去“普度众生”造福于民的市政建设,变为自家的政绩与贪渎工程。
河北广平是国家级贫困县,为应付上面下达的“三年大变样”任务,用10天时间超额完成了33万多平方米的拆迁任务,1000多户群众的房屋因此被拆,土地被征用。而这些拆迁都是在没签订补偿协议、没对群众进行妥善安置情况下进行的,系违法拆迁。(5月25日《京华时报》)
官方称,此举是“利用三年时间改善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按照规划对县城进行改造”。多么美妙的前景与德政善政啊,不拆岂不是愧对政府的一番好意。现实情况是,拆迁补偿标准大部分是每平方米三四百元,而当地商品房均价已达1500元/平方米。即便如此,该县财政收入只能保住工资,有无资金兑现建设承诺只有天晓得。
刑讯逼供屡禁不绝根源何在
2010年05月27日 08:12:42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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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杰
据最新一期《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2007年9月,被误抓的秦三仔,在遭受三次吊打后,死在了湖南永州市新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施暴的两名警察一审被判刑讯逼供罪,却免予刑事处罚,继续供职于公安部门。检察院抗诉后,再审结果与原审相差无几:两名涉案警官一个被判缓刑;一个免予刑事处罚。目前,检察院已向中级法院再次提出抗诉。
对于两名警察的刑讯逼供行为,一审法院的两次判决都是充分认定的,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其指控的罪名成立”。之所以轻判,一是因为法院同时认定了两名警察具有自首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二是倾向于认为“本案的被害人秦三仔虽然是实施抢劫后拒捕时被群众所伤,法医鉴定确定其直接死因是心肌病变引起的心源性猝死,并不是两被告人刑讯逼供行为直接导致秦三仔死亡……”。
事实上,除了两名警察在讯问过程中实施的12小时吊打和“蹲马步”折磨外,还有一个重要情节不容忽视,这个情节足以说明警察刑讯逼供行为的主观恶性大,即警察刑讯逼供的目的是让被害人承认实施了驾驶摩托车抢劫金项链的行为,证明被害人与警察要破的案子无关,是完全无辜的。
综合以上多个情节,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一审期间相关单位为两警察出具的脱罪证明以及两次判决结果,都带有明显的袒护色彩,连检察机关都不能接受,何况被害人家属。由此我们不禁联想到近来发生的几个典型案例,它们背后都或隐或现地包含刑讯逼供的情节。最让人触动的当属近日暴露的河南赵作海杀人冤案,酿成11年冤狱只因当初各司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实际存在的严重刑讯逼供行为的“高度宽容”和“积极袒护”。
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说过,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意思是说,只有让所有犯罪行为都受到应得的处罚,刑法才有权威,刑罚才有威慑力;即使刑罚再严酷,如果总能被轻易逃避,那么刑罚就没有威慑力,就无法阻止犯罪的发生。我国刑法历来严禁刑讯逼供,对严重者规定了十分严厉的刑罚措施,多年来司法机关也一再重申严禁刑讯逼供行为,而现实中却是屡禁不绝,这归根结底都源于在一些地方存在的袒护行为。可以这样形容目前的状况,在侦查手段和水平还相对落后、破案压力巨大的情况下,刑讯逼供对于公安机关及其刑侦人员来说,就象一块臭豆腐,闻着臭但吃起来香,不仅可以有个人业绩还可以提升单位形象和领导政绩,最终都不可避免地与职务晋升挂起钩来。
当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健全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刑诉制度,是遏止刑讯逼供的治本之策。近日有消息称,我国中央司法机关将联合出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无疑是防止刑讯逼供的一剂良药。但也应当看到,法律和制度都是要靠人来执行的,必须切实转变办案理念,树立先进的司法观念,才能真正消除袒护刑讯逼供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