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官员倒在了“小意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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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贿近80万元,近日,祁东县原县长向献国被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用向献国忏悔的话说,他是让“小意思”给毁了。(2010年5月23日湖南红网)

  说到“小意思”,我们都不陌生。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一些送礼人往往称礼品为“小意思”。其实,礼品是不能表达意思的,要说“小意思”,只能是送礼人的“意思”。

  那么,送礼人是什么“意思”呢?道理很简单,给“小意思”的人,其中有不少人是想捞到本来不该得到的“大意思”。这种“小意思”给你的是一点“小”的实惠,瞅着的是你手中的权力,心里图的是更大的“回报”。如果你疏于防范,漫不经心地“笑纳”了他的“小意思”,你就得为他开启方便之门,甚至充当他非法活动的保护伞,后果不堪设想。曾经发誓“不贪污受贿”的向献国正是如此。

  报道称,在祁东,各界人士一直在传说向献国信誓旦旦地说过的三句话:“不介绍一个家乡人到祁东做生意”、“不安排一个亲属到祁东工作”、“不贪污受贿一分钱”!在祁东工作的第一年,向献国还能够按照自己的誓言严格要求自己。质的变化发生在2002年春节前,祁东县红火餐馆老板彭某送给向献国3000元,说是过年了,一点小意思,向献国终于没有忍住金钱诱惑,予以收受,这也是他第一次受贿。事后,向献国忏悔道:“彭老板讲是一点小意思,我当时确实是放松了警惕。以后都是让这些‘小意思’给毁了。”

  其实,细想想,向献国说的是大实话。时下的落马官员,那一个不是从收受起初的“小意思”一步步陷进深渊锁进铁窗的,有的甚至走上不归之路。你收了第一次的“小意思”,就会收第二次、第三次……你收了张三的“小意思”,就会收李四、王五的,到头来就变成了“大意思”。如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第一次收受他人赠送的两支笔,第二次就接受老板的宴请,进一步发展到收受钱财,甚至接受人家送来的jnv,再后来他开始向人家索要,最后自食苦果,被送上断头台。还有原“河北第一秘”、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的第一次收礼,也是仅仅收了一条中华牌香烟和一把刮胡刀。他在狱中反思自己坠落过程时也曾深有感触地说,第一次背着上级收这些礼物时还有一点担心和不安。可第二次收到钱物时,这些担心和不安就不见了。从一条中华牌香烟和一把刮胡刀到1084万元,相差虽大,但正是从收了第一次的“小意思”开始,一“收”不止,最终将自己送上断头台。

  由此可见,“小意思”中有意思,“小意思”也能成就大腐败。所以,提醒我们的官员们都要从向献国的忏悔中得到警惕和警醒,决不能拿“小意思”不当回事,而迷迷糊糊地滑下水。要在日常小事问题上坚守住心灵的“防护堤”,时刻严于律己,防微杜渐,面对形形色色“小意思”的诱惑,做到心不动,手不伸,以防陷入腐败的泥淖而悔恨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