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解剖“芦笋片”虚高药价这个典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08:06:37

请解剖“芦笋片”虚高药价这个典型

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和《每周质量报告》两个栏目,5月16日曝光了一种用于癌症辅助治疗的药品“芦笋片”虚高定价的过程,看后令人触目惊心。在国家下大力量不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认为有关部门很有必要解剖一下这一典型,改革体制,完善政策,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以不断净化我们的就医环境。

根据报道,由川大华西药业公司生产的“芦笋片”,每瓶出厂价格为15,5元,批发价为50元,厂家用于参加政府统一采购投标报价为136元,中标价格为156元,医院销售给患者的价格为213元。报道称,该药品从零售价与出厂价的利润比为1300%。如此高的价差,难怪患者了解到这样的实情后第一反应就是感到特别气愤!这样的行为,并非出现在制度不规范的私人诊所,而竟发生在我国信誉度、权威性比较高的三级甲等医院。

由央视公开报道的“芦笋片”每瓶从出厂价15,5元,到销售给患者的213元,中间近200元的价差,到底是怎么产生的?这里除了医院在招标价格基础上有15%的加价政策是公开的以外,其最重要的涨价环节-----药品的投标报价(每瓶从15,5元飙升到136元),依据的是什么政策规定?需要哪个部门监管或审查?是不是完全由药品生产厂家自己说了算?等等。这些公众最需要知情的信息,央视报道竟然丝毫没有涉及,可见此类情况背后的水有多深!

对此,报道中一知情者分析的似乎很有哲理:这样的行为之所以能够成为现实,说的“雅”一点是药企、代理商、招投标机构、医院几个方面“合作”完成的;说的“俗”一点,就是这几个关联方,为了各自利益相互“勾结”才能做到。我认为,这一分析是非常到位的:现实生活中大量虚高药价的形成并强迫老百姓接受,正是这几个方面相互“勾结”的结果。在这几个利益相关者中,如果说药品生产企业、代理商、医院,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的话,那么,招标机构以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怎么能够让这样的畸形药价顺利通过呢?我国《政府采购法》第66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可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这样的考核结果有关部门从来没有向社会公布过。

值得思考的是,在此次“芦笋片”药品从每瓶15,5元出厂到213元销售给患者的报道中称:中间环节受益最大的是开药医生,每开一瓶就可获得80元的好处费,那么,其余100多元溢价都流向了何处?除了医院、药品代理机构以外,还有没有涉嫌药品价格监管部门等?这一“细节”是不能回避的。我认为,只要政府监管部门腰杆硬,被监管的各环节出现再多的问题也容易解决,如果监管部门也参与利益纠葛,老百姓就只能任其宰割了。

卫生部5月14日公布消息称:我国拟在全国推行“先看病后结算”模式,就是患者在门诊诊疗时,可以先预交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交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本来,卫生部推行这样的结算方式,是为了给患者创造更加便捷的就医环境,但是,如果我们面对类似“芦笋片”这样的药价虚高现实,在患者搞不清楚药品或服务价格的前提下,除享有全额公费报销资格的患者以外,又有谁能够放心大胆地实施“先看病后结算”的新模式呢?

根据公开报道,国家发改委近几年来曾经24次发布通知,降低药品价格,所涉及的药品品种有数千项之多,但是,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仍感到看病贵、药价高。这里的原因虽然很复杂,但是,相关利益方相互勾结,虚高定价是重要因素。所以,有关部门应抓住“芦笋片”这一典型,认真加以解剖,让违规者付出代价,使老百姓明明白白享受医疗改革成果。

作者:李季平 邮箱:qsdd-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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