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协会海基会举行第三次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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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 2009年4月27日   04 版)

海协会海基会举行第三次会谈

  双方在解决两岸空中定期航班、金融合作、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问题方面取得共识,并希望两岸建立沟通机制,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

  

  本报南京4月26日电  (记者吴亚明、赵京安)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今天上午在南京紫金山庄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三次会谈。双方就两岸空中定期航班、两岸金融合作、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等议题进行了商谈,就大陆资本赴台投资事宜交换意见,并讨论了下半年两会协商议题规划、加强会务联系与交流合作等事宜。

  双方首先回顾了两会所签协议的执行情况。陈云林表示,两会恢复协商以来,两会领导人在北京和台北两度会谈,签署6项协议,解决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两岸直接通航、通邮等一系列两岸交往与合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两岸有关方面积极落实两会协议。目前,各项协议执行情况越来越好,两岸业界和民众普遍受益,有力地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和两岸同胞往来。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人数不断攀上新台阶,预计全年可望突破50万人次。两岸航点空中距离、时间大大缩短。截至2月底,双方共执行客运包机4080班次,运载旅客74万人次,平均载客率达78.5%。共有117艘两岸船舶获准从事直航两岸业务,基本满足了两岸货物贸易对海运的需求,减少了15%至30%的运输成本。两岸直接通邮业务运行平稳,开通邮政电子汇款业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生效后,双方业已通过联络人进行多次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对保障两岸同胞生命安全与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两会制度化协商已经向纵深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态势持续增强。

  双方在解决两岸空中定期航班、金融合作、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问题方面取得共识。 

  双方同意将两岸常态化包机转换为空中定期航班,实现两岸航空运输业务正常化。

  双方同意加强两岸金融领域广泛合作,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管与货币管理职责,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两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开展互助,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

  双方一致认为,应秉持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鼓励并推动大陆企业赴台考察、投资,以利加强和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实现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和制度化。希望两岸业务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建立沟通机制,共同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

  陈云林和江丙坤责成两会会务人员依据上述共识整理协议文本,尽快签署《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3项协议,并公布双方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事宜达成的共识。

  陈云林指出,前述4项议题的解决,将进一步完善两岸直接“三通”,建立两岸金融监管与货币管理合作机制,初步实现两岸双向投资,推进两岸经济往来正常化,维护两岸交往秩序和两岸同胞权益,进而为协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创造条件。

  双方还就两会下半年协商议题规划、两会会务联系与交流等事宜交换了意见。双方原则同意于下半年适当时候在台湾举行第四次会谈,同意在去年台北会谈中讨论过的相关议题中选择第四次会谈的议题。陈云林建议优先商谈两岸渔工劳务合作问题,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问题,两岸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市场监督合作问题,避免双重征税问题。本次会谈结束后择时沟通,确定相关议题安排。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两会交流,组织海协会理事与海基会董、监事交流互访。

  陈云林强调,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两岸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世界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两岸同胞是骨肉兄弟,当此困难时刻,更需要双方凝聚心力、和衷共济、加强合作、共御危机。大陆方面已经表示,将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扩大对台产品采购,鼓励台资企业到大陆开拓市场,增加大陆游客赴台旅游,协商建立符合两岸经济发展需要、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双方密切合作,携手并进,就一定能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轨道上,克服困难,共创互利双赢的经济荣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