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商事交易的诚信与安全---------上海法治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6 04:33:51
股票、基金、理财产品,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离老百姓的生活也越来越近,随之而来的是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类型也不断更新。
  这样的压力之下,黄浦区法院民二庭不但在审判工作中兼顾效率与质量,还在平等保护各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
  前不久,黄浦区法院民二庭以其出色的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民商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这也是上海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A  百万投资化为乌有

  在黄浦区法院,有一个业务庭总能最真切地感知经济生活的阴晴冷暖,这就是民二庭。
  “前阵股市大跌的时候我在想,也许接下来和股票投资相关的案子又要多了。”民二庭庭长卞爱生笑言,市场好的时候矛盾被掩盖,一旦发生亏损纠纷就会显现出来,这已是他多年工作中的直观感受。
  这让他想起去年的一起案件。
  王女士2004年大举投入股市,在拿出自有的300万元后,自信满满的她又开始寻觅合作资金。通过朋友的介绍,她找到了上海一家财务管理公司。
  “和常见的委托机构进行理财不同,王女士要求公司提供600万元资金给她,使用双方共同的帐户由她进行股票买卖,并保证对方固定收益45万元。”卞爱生介绍,为了控制自己的风险,财务管理公司对买卖股票的范围作出了严格限制,并通过协议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此后,王女士又追加投入了148万元现金。
  然而股市毕竟没有永远的赢家,到2004年底,陆续投入的1048万元缩水成了市值680余万元的股票。根据原本协议中的平仓条款,财务管理公司在2005年初将帐户中的股票悉数抛售,并划走了670余万元。
  王女士的数百万投入,此时只剩下帐户里882.23元。
  于是,她起诉到法院,认为当初和财务管理公司签订的是合作投资协议,但其中的保底条款和平仓条款无效,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担损失,而公司则坚持当时是借钱给王女士炒股,如今收回借款是理所当然。

  B  借款实为合作投资

  以委托理财为代表的合作炒股,如今已经成了金融纠纷中一种常见形式,但由于具体合作方式多种多样,签订的合同也各不相同,因此涉及的问题十分广泛。
  “拿这起案件来说,关键就是对合同实质的认定问题。”卞爱生庭长说,在这起案件中,王女士寻觅资金是合同的起因,但从具体合同内容和此后的履行方式可以看出,财务管理公司并非单纯借款给王女士。它不但控制着资金帐户,还接受了王女士的资金,同时对股票买卖进行干预,并拥有平仓的特殊权利。
  因此,法院认定双方是合作投资关系,并且其中的保底条款无效,判决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担损失。
  民二庭的法官深切感受到,近年来老百姓的投资意识不断提高,但对相关法律规定和投资规则的了解却明显不足,往往因此导致自己的投资遭受损失。

  C  投资切莫忽略规则

  胡先生在2003年8月28日通过工商银行的储蓄所,申请购买了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某基金,并对手续费选择了“后端收费”方式。这种方式下,只要持有基金满4年,认购手续费即为零,满3年后赎回费为零。
  2006年9月14日,认为自己持有基金已满3年的顾先生申请赎回基金,却发现被扣手续费、赎回费共849.12元。他认为被错扣费用,于是将银行告到了黄浦区法院。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不了解投资规则引发的诉讼。”承办法官徐晨平提出,银行扣费的原因是,胡先生申购基金的日期并不是基金成立的日期。事实上,这个基金是在2003年9月30日成立的。
  “胡先生认为银行错扣了赎回费,其实是他错误理解了基金的成立日期,银行对此并没有过错,最终我们也无法支持他的诉请。”
  事实上,由于对投资规则的不熟悉,损失后产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一方面,投资者必须牢记‘买者自负’这个原则,充分了解规则和风险再进行投资。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必须加强规则和风险的告知。”卞爱生庭长表示,在实践中,他们确实发现一些金融产品强调收益,忽略风险提示的状况。“在宣传中往往围绕收益大做文章,风险提示则是寥寥几笔。对老百姓来说,有时候这看似不起眼的风险提示,却是投资前最需要慎重考虑的。”

  访谈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访黄浦区法院副院长胡曙光


  问:民二庭这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民商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在您看来原因何在?
  答:我想主要有这么三个原因。一是依靠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决策。近年来,我院党组提出“创建一流法院”的目标,民二庭围绕这一目标在审判工作、审判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二是依靠高院、中院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使我院的民商审判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紧紧依靠全庭同志团结一心,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在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问:在既有成绩的基础上,对做好下一阶段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你们又有哪些打算?
  答:荣誉,只是以往工作成绩的“过去式”,也是今后向更高发展目标迈进的新起点,我们必须“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首先,必须在民商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商事交易的安全、稳定和效率,保障市场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要注重学习。要善于学习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完善审判和管理水平。要及时学习和掌握金融、资本、商贸等相关领域的知识,提升审理新类型民商案件的能力。要注重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确保民商裁判的准确。
  第三,进一步探索常规案件快速审、特色案件规范审、新型案件精心审的机制,改进审判管理,尝试在民商事纠纷案件中推进人民调解机制的运用,提高法官在新形势下对民商事纠纷矛盾的化解能力。
  第四,要立足审判开展调研,强化调研成果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为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服务,为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市场风险服务。

  链接
  法官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


  在法院受理案件连年增加的情况下,改变传统审判管理模式、创新法官评价和激励机制,以此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成为现实的选择。
  因此,民二庭依托黄浦区法院的法官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法官个人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最终确定了26项指标,每月在全庭公布。其中,审判效率的指标数据包括案件收、结、存,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审限内结案数等14项;质量数据包括案件上诉数、二审改判发回数、二审发改瑕疵案件数等5项;审判效果方面包括判决率、调解率、撤诉率、精品案件数等7项。
  这一评估体系从法官、案件和审判环节三方面入手,对审判质量和效率实施了有效管理。对法官来说,既是激励工作动力的“发动机”,又是发现问题的“体检表”,还是一份评价工作的“成绩单”。
  自去年下半年推行这一指标体系后,全庭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个案平均审理天数从86.18天下降到今年第一季度的53天。与此同时,审判质量也同步提高,今年第一季度案件改判率大幅降低,没有一起案件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瑕疵率为零。

  背景
  民商事案件
  增速很迅猛


  近几年来,黄浦区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年平均10%的速度递增,去年增幅更是超过30%,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5921件。
  其中,信用卡案件占了最大的份额,去年超过4000件。通过提高送达率、合理安排庭期、提高当庭宣判率和格式化制作裁判文书等措施,民二庭信用卡案件审结率超过99%,结案数创历史最高。
  和绝对数量最多的信用卡案件相比,房车贷案件在去年呈现更快的增幅,同比几乎翻了一番,全年超过1000件。
  针对这两类案件的情况,去年民二庭先后召开了由16家银行参加的房屋抵押贷款纠纷座谈会,以及7大商业银行参加的信用卡案件座谈会,对两类案件的特点、反映出的银行在贷款审查、风险控制及诉讼方面存在的问题,采用白皮书形式发至主管机构和各家银行,银行纷纷根据建议完善了风险防范措施。
  在传统类型案件不断增长的同时,新类型疑难案件也层出不穷。比如因产权交易引发的起诉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案件,个人承包公交线路的纠纷等,既涉及新类型法律问题,又带有很强的政策性,最终这些案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
  上海法治报
  黄浦区人民法院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