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下楼市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5:16:02
新政下楼市纠纷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已经订立合同,但由于货币政策重大调整,银行改变按揭贷款条件,二套、三套、外地购房者将不愿或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新政实施前约定的按揭付款方式将不能履行,导致买方不能按期付款。合同如不能履行继续履行,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点是对于已经签订《认购协议书》的购房者,出于各种考虑,不愿意签订正式契约,定金如何处理。第三点是对于已经订立合同的购房者,担心房价出现下跌,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能否以承担违约责任为条件解除合同。最后一点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更多的是先过户,后办按揭。很多购房者在新政实施前已经办理了所有权过户登记,正在等待银行审批贷。由于受新政的影响,贷款批不下来,又凑不了更高的首付款,这个时候购房者不得不解除合同,这方面纠纷主要集中在如何处理已经办理的过户登记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如何承担。

    除了以上所说的纠纷,还有一类纠纷开始出现,就是群体性纠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就是签了认购书还没签主合同,还有一类就是签了主合同还没办贷款。受这个新政的影响,那这种情况下,很多业主群体性的要求退房,退定。有很多购房者情绪还很激动。这种情况下,应该用法律的手段,或者说有一种比较好的合理合法的方式去化解这类矛盾,来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化解纠纷。

    购房者出现违约情况一般得承受什么样的责任?

  很多这种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它一般会有明确的条款约定,约束购房者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在具体解决问题的时候还要区别具体情况,买房人受政策影响,没有能够履行合同,主观上并没有恶意,不是恶意地要去不履约,虽然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个违约责任应该是有限制。这个违约责任应该只以卖方或者只以开发商的直接损失为限。其次,违约金约定的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是可以适当调低的,法院是有权力去把它调低,你约定的10万,但是你的直接损失只有1万块,法院是有权力把它调到跟1万上下,接近的这么一个幅度的,所以很多买房不要担心,我约定了10万、5万违约金,我就真要给这么多钱,这个也不一定。法院审判过程中,法官有自己的权利,但是我们并不建议这个事情诉诸到法院,还是与当事人自行协商比较委托。

   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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