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探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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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探讨(2)

2004-05-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   讨论:会计社区

  土地使用权转入相关项目的确认时间为2003年1月

  建筑周期=1年

  土地使用权转入相关项目的确认金额=(每单位面积的购价-作为无形资产已摊销额)×该项目占地面积=(14万-14÷70÷2)×100=1390万

  预留的净残值=单位面积的年摊销额×(土地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建设周期-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已摊销年限)×该项目占地面积=14万÷70×(70-50-1-0.5)×100=370万

  土地使用权的折旧总额=土地使用权转入相关项目的确认金额-预留的净残值=1390-370=1020万

  ⑴取得土地使用权时:

  借:无形资产14000万

  贷:银行存款14000万

  ⑵2002年12月30日摊销无形资产=14*1000÷70÷2=100万

  借:管理费用100万

  贷:无形资产100万

  ⑶2003年1月20日使用100亩土地时

  借:在建工程1390万

  贷:无形资产1390万

  ⑷发生建造成本时

  借:在建工程8980万

  贷:相关科目8980万

  ⑸2003年12月20日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作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10370万

  贷:在建工程10370万

  ⑹2003年12月31日剩余土地使用权的摊销=14×(1000-100)÷70=180万

  借:管理费用180万

  贷:无形资产180万

  ⑺2004年12月31日对固定资产计提年折旧额=(10370-370-0)÷50=200万或者=(8970+1030-0)÷50=200万

  借:相关科目200万

  贷:累计折旧200万

  ⑻2004年12月31日剩余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同2003年

  四、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调整的会计处理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企业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因此,当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调整时,也应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的预留净残值。由于预留的净残值=单位面积的年摊销额×(土地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建设周期-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已摊销年限)×该项目占地面积,所以只需将复核后确定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与原先估计的使用寿命之间的差异来调整土地使用权的预留净残值。同时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的所折旧额。

  因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变化而调整土地使用权的预留净残值=单位面积的年摊销额×(原先估计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重新估计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该项目占地面积

  调整后的年折旧额=(固定资产的余值-原土地使用权预留的净残值-原建筑物的预留净残值±调整土因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变化而地使用权的预留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

  接上例,假设在第10年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认为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只有40年,那么调整土地使用权的预留净残值=14万÷70×(50-40)×100=200万

  调整后土地使用权预留净残值=370+200=570万

  第10末固定资产的余值=10370-200×10=8370万

  调整后的年折旧额=(8370-370-0-200)÷(40-10)=2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