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半数人口居住在廉价的公房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5:31:01
港半数人口居住在廉价的公房里--程鹤麟 (2010-04-22 00:07:34)  

许多媒体报道了薄熙来的话:“帮穷人造房是政府的责任,要让老百姓都有房子住。”并报道说,未来10年重庆将建4千万平米公租房,今年建5百万平米,3年时间内完成2千万平米建设任务。30%低收入群体由政府提供公租房予以保障,70%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提供商品房解决。重庆市还准备对高档别墅和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税。

香港特区政府行政会议(特首的决策智囊机构)召集人梁振英最近在其专栏文章里也说了同样意思的话:“政府有责任确保每个香港人都有合乎一定标准的居所”。

在香港,大约半数人口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屋”或“居屋”里。

香港的“公屋”制度发展于上世纪50年代,已被世界公认为有效保障居住的典范。政府将土地免费划拨给房屋委员会,由房委会招标建设并“分配”给有需要合资格的市民租住。公屋的面积较小,每套通常30—50平方米。

跟香港公屋相比,内地的廉租房似乎大了点儿。

香港公屋联会总干事何伟民2010年2月说,香港的公屋相当于广州的廉租房,目前香港约280万人住在公屋,约占总人口的四成。

何伟民说:香港申请公屋的收入线,按照家庭人口数进行区别划分:单身人士月入7400元(港币,下同)可住,两口之家11600元可住,3口之家月入12900元可住。香港虽然没有平均工资线,但打工阶层的收入约为每月4000元。也就是说,香港公屋收入线划定后,能涵括其中的人数是比较多的。由于公屋覆盖范围很广,甚至有车的人都能住公屋,这样就不会有带歧视的身份标签。(引自“大洋网-信息时报”2010年2月1日)

当然不是所有合格人士都租得到公屋,2009年上半年的数字说,当时有约10万户居民在等待租住公屋。

在公屋的“分配”上,香港有着一整套严密而且行之有效的审查和轮候制度。倘若住户虚报资料,房屋委员会可终止其租约,并可依法予以检控。虚报资料者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

严格的法律程序,是香港公房福利得以健全发展的基石。

鉴于人们的收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香港房委会规定:在公屋居住满10年的租户,每两年申报一次申报收入;不申报收入或家庭收入超过所定限额的租户,须缴付额外租金。1996年6月又进一步规定,收入和净资产值超过所定上限或不申报收入和净资产的租户,必须缴交市场价租金并于一年内迁出所住的公屋。这些规定实施以来,房委会收回了数万套公屋重新租给合格申请人。

“居屋”是“居者有其屋”计划的简称,是香港政府于1970年代开始推行的公共房屋计划之一,由香港房屋委员会兴建并以廉价售予合资格的中低收入市民。目前全港有31万套居屋,约有100万港人购买并居住在这种公房里,约占全港人口的20%。

居屋可以廉价出售的主要原因在于:土地不要钱。当然,设计和建筑也都是实用实惠的而不是豪华的。

居屋可以自由买卖,但不合资格的人士购买的话,需要补交土地费,一套要补交几十万。

3月25日程鹤麟的微博:“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说,地王现象的直接受益者是地方政府,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这不是坏事情,关键是政府要把其中的大部分收入转移到为低收入者建房。不对啊,房屋能便宜,因土地不要钱。香港为何能为低收入者建公房?因为掌控土地的地方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免收土地费。地都卖掉了,拿啥建公房?”

微博里所谓“房屋能便宜,因土地不要钱”,指的就是合资格人士购买居屋,不要交土地费。

无论公屋居屋,都配套齐全。附近的菜市场、超级市场、商店、餐馆、公共汽车站、中小学幼儿园等,应有尽有,连HIFI都覆盖到了。

无论“公屋”还是“居屋”,都不是贫民窟;无论居住“公屋”还是“居屋”,都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