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悼日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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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悼日简介  200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国务院公告

汶川地震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致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玉树地震引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编辑本段]相关数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授权发布:
  四川汶川地震造成69136人遇难,374061人受伤,失踪17686人。累计受灾人数4616.0865万人。
  全国共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399.24亿元,实际到账捐款352.77亿元,已向灾区拨付捐赠款物106.72亿元。
  抢险救灾人员已总计解救、转移764788人,从废墟中挖掘出来的生还者6541人。
  因地震受伤住院治疗合计88617人,已出院58356人,仍有13828人住院,重庆、江苏、浙江、湖北、广东、湖南等20个省区市共接收四川伤员8668人。
  受余震影响,本已全部恢复供电的阿坝州小金县因泥石流滑坡导致4个乡镇停电。北川县城和16个乡镇未恢复供电。
  汶川地震主震区监测到4.0-4.9级余震3次,5.0-5.9级余震2次,3.9级以下余震238次。
  汶川地震主震区监测3.9级以下余震219次,无4级以上余震。主震区已累计监测到余震9130次
  青川县发生的6.4级余震,共造成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省(市)8人死亡,927人受伤。

[编辑本段]哀悼日现场

    2008年5月19日14时28分起,中国全国人民为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者默哀3分钟。各地汽车、火车、舰船笛声长鸣,防空警报在各城市上空鸣响。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贺国强、周永康等领导同志在中南海怀仁堂前肃立默哀3分钟。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有关负责同志同时哀悼。
  2008年5月19日下午2时28分,香港的轮船、火车和非运营状态中的公交车辆同时鸣笛,向四川地震遇难者致哀。行政长官曾荫权率全体公务员默哀。
  北京时间2008年5月19日14时28分,中国驻外使领馆、驻国际组织代表处、中资机构等举行悼念活动,参加活动全体人员默哀3分钟,沉痛悼念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者。

[编辑本段]国外反应

  秘鲁政府宣布5月19日为全国哀悼日
  秘鲁政府5月16日颁布最高政令,宣布5月19日为“全国哀悼日”,以悼念中国在汶川地震中的遇难者。这是秘鲁第一次为外国遇难者宣布“全国哀悼日”。
  由秘鲁总统阿兰·加西亚、政府总理德尔卡斯蒂略以及外交部长、司法部长和劳工部长共同签署的最高政令说:“2008年5月12日发生在中国的强烈地震,不仅是这个亚洲国家的灾难,也是全人类的不幸。秘鲁政府对如此惨重的人员伤亡表示哀悼,将宣布5月19日为全国哀悼日。”
  根据这项政令,在哀悼日,秘鲁高级官员将通过中国驻秘鲁大使馆向中国地震中的死难者致哀,全国所有政府机构、军事设施、警察机关,以及所有秘鲁在国外的外交机构都将降半旗。
  孟加拉宣布5月21日为全国哀悼日悼中缅遇难者
  孟加拉国看守政府2008年5月20日宣布,5月21日为全国哀悼日,以悼念中国四川汶川大地震和缅甸强热带风暴遇难者。
  孟加拉国看守政府当天发布新闻公报说,孟加拉国所有政府、半政府机构和孟加拉国驻外机构2008年5月21日将下半旗向遇难者致哀。
  汤加宣布全国于2008年5月21日降半旗致哀
  国际奥委会总部2008年5月20日降半旗致哀
  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2008年5月20日降半旗哀悼
  联合国
  联合国安理会2008年5月20日在举行高级别辩论会前专门举行默哀仪式,悼念中国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者。
  2008年5月20日上午,安理会就冲突后重建问题举行高级别公开辩论会。主持辩论会的联合国安理会轮值主席、英国外交大臣米利班德代表安理会全体成员,就四川地震向中国政府和人民表达诚挚的慰问。包括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内的全体与会代表随后起立默哀1分钟,悼念汶川大地震遇难者。
  朝鲜
  平壤市于北京时间2008年5月19日14时28分拉响防空警报,汽车停运并鸣笛,哀悼地震遇难者。
  2008年5月20日,在朝鲜首都平壤,朝鲜国防委员会副委员长金永春等在中国驻朝鲜大使馆向汶川大地震遇难者敬献花圈。
  巴勒斯坦
  2008年5月20日晚,一些巴勒斯坦人自发地来到中国驻巴勒斯坦办事处,用烛光表示哀悼。孩子们手捧蜡烛,在父母的陪同下,在象征心连心的烛光前默哀。
  截至2008年5月21日20时,已有115个国家的领导人和各界人士以及外国使节前往中国驻外外交机构吊唁,表达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者的深切哀悼。

[编辑本段]网络影响

    2008年5月19日,全国大多数网站以灰色风格显示来表达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如:百度、雅虎、中华网、央视网、搜狐、51、广视网、贸易视点网等,其它网站logo或头部版块也全显示为灰色,如:新华网、人民网、腾讯网、新浪网、中国政府网等以表达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
  另外还有一些视频网站如:土豆网、56网、优酷网logo或头部版块也全显示为灰色,并且在5月19日至5月21日全国哀悼日期间暂停对其他(无关于本次汶川大地震的视频)的播放和搜索。
  多数网络游戏服务商和部分股市暂停中止服务以便让更多的网友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表示深切哀悼。

[编辑本段]建议发起人

  在中国国务院公布全国哀悼日之前,复旦大学教授、历史地理学家葛剑雄曾于2008年5月16日公开建议,以5月19日为全国哀悼日,“以表达全国人民对这次地震灾害中的罹难者、在救灾中的牺牲者的哀思,并向全世界昭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生命的关爱以及亿众一心救灾重建的决心”。
  在“头七”之日设立哀悼日,首先因为这是我国民间的风俗,先秦时就已开始用这种形式祭奠和纪念逝者。其次是7天过去了,这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时间,可以腾出一点时间来安抚失去亲人的人们,来凝聚全国的人心,继续留下希望,驱走悲伤的阴影。
  另外,设国家哀悼日也是国际惯例。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将2001年9月14日定为全国哀悼日。葛剑雄认为,中国历史上也有这个传统,不过一般是为皇帝设立的,惟有这一次是为普通人设立。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第一:三天哀悼日期间,着装要正式、肃穆,不要穿戴太时尚或者颜色鲜艳的衣服、鞋帽,女同志不要用鲜艳的口红眼影化彩装,不要佩戴时尚的首饰;
  第二:工休的时候不许开音乐、不许打牌,不许打闹嬉戏;
  第三:要注意维护公共场所的气氛,在街上行走的时候,不要三五成群的嘻闹;
  第四:下班之后不要出入舞厅、卡拉OK厅、台球社,也不要在家里放歌曲,唱卡拉OK、举办朋友聚会;
  第五:可以佩戴一些表示哀悼、追念的标志或饰品;
  第六:对于初次举行全国哀悼日,有些百姓会不习惯、不重视,也不知道该怎么做,希望大家尽量在亲朋好友中传递这些信息,并随时纠正看到的不正确行为。

[编辑本段]祭文:哀汶川

  遥向西南之天,谨以心香一瓣,恭祭于六万余亡灵之前:蜀山苍翠,蜀水融泄;工农协谐,弦歌不歇。不期天降奇灾,地维乍裂,山崩石倾,屋坍梁折。百村震平,十县荡决。千人之校顿毁,四世之家遽灭。琅琅童声,忽然而绝;哀哀母号,继泪以血。悲夫妻之骤离,益知情切;羡邻家之同死,无从伤别!白发诀英年之子,孤儿忆慈母一瞥。人逢其凶,地陷其孽。举国之殇,全民同咽。
  有泪同倾,天坠同擎。守护天府,九州一声。伞落如花,十万天兵;中外驰援,急以见诚。主席呼号于余震之顷,总理迂回于断阻之程。扶危拯绝,皆陌生之手;回阳照暗,乃五角之星!救孤以乳,疗心以情。揩干血迹,抚慰伶仃。后死之士,奠告亡灵:当使老者安之,少者有成;乡树重绿,家国重宁。呜呼尚飨!

[编辑本段]国际惯例

  在国际上,往往在伤亡惨重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很多国家政府都会宣布设立全国哀悼日,由于这种形式体现了“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意识,因此逐渐成为某种“国际惯例”。
  以下为近年来各国哀悼措施。
  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将2001年9月14日定为全国哀悼日。
  2004年9月,俄罗斯北奥塞梯共和国人质案发生后,很多人质遇难,俄罗斯将9月6日和7日定为国家哀悼日,俄罗斯全国各地6日降半旗,哀悼遇难者。
  2004年12月,印度洋海啸后,多国为死难者降半旗表示哀悼。泰国全国政府机关降半旗3天,取消所有迎新年庆祝活动。瑞典、德国等都全国降半旗为在海啸中遇难的本国公民致哀。
  2005年为悼念去年3月11日马德里火车系列爆炸案的遇难者,西班牙政府宣布3月11日“3·11”周年纪念日为全国哀悼日。
  2005年9月,遭遇“卡特里娜”飓风后,美国总统布什签署法令,命令全国及所有驻外机构降半旗向遇难者致哀。根据这项法令,包括白宫在内的美国所有公共建筑和场所以及所有军事设施都降半旗。
  2008年5月21日—23日,遭受饥饿与热带风暴双重打击的缅甸也为丧生的民众哀悼三天,全国上下全部降半旗,学校举行集体的哀悼仪式。

[编辑本段]相关解释

  在什么情况下国旗可以下半旗致哀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降半旗致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
  依照该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该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