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均:中国特色未来之路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5 04:45:31

  赵海均:中国特色未来之路的思考

  -------社会资本主义是一条可行的路吗?

  中国的改革走到今天,已经具有国家垄断和私有资本主义的浓厚色彩,并且还有进一步权贵资本主义的趋势。这种现状已经招致了社会的很多不满。本人认为这是推进私有化的结果。中国未来的路是走完全私有化的资本主义,还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走权贵资本主义,还是精英资本主义?想必这些都不是百姓们期望的道路。那么究竟该怎么走?到底该怎么办?

  显然,倒回去走回头路肯定是不行的。笔者不否认,市场经济制度是当世界上最为先进的经济制度之一,而学界普遍认为市场经济是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一种市场制度,那么对于私有产权到底如何理解关乎到未来的社会走向,对此有自己的一些看法,是否有道理想同有兴趣的朋友一块探讨。也许是杞人忧天多此一举,不过还是提出来,供大家批判!

  先举个例子,过去我们曾经和一个美国公司进行合作,这个公司在美国有很大的政治背景,一百多人掌管着全球上百亿美元的资产和资本。曾经问过这个公司的总裁,公司到底属谁所有,他也说不清楚,因为这个公司有成百上千甚至上万名股东。他们只是公司的管理者,每年要根据经营业绩向股东们进行分红。实际上美国有很多这样的公司(基金公司),股权分散,社会公众性很强。大家知道美国民众一般不把资金存在银行,但也不是把钱放在柜子里,大都投资到这类基金公司,这些公司由多有经验的投手掌管,还可以从银行和其它地方进行融资, 一般都有较好的收益。

  美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一个人就业你可以是一个公司的雇员,可以获得劳动收入(工资报酬),同时你也是投资者可以获得资本收益,不管是投到本公司,或者是其它的公司,这些公司都很讲信用,该给你分红就会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分红。所以本人认为西方的社会是一种这样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公众私有的市场经济,或者说是一种社会资本主义。与我们国家目前的国有或是几个人私有(或绝对的个人私有)在概念上并不一样。本人曾经做过调查,在美国并不是每个人都想要拥有自己私人的公司(都想当将军的士兵不一定是好士兵),很多人都认为经营一家公司并不容易,并不是每个人都想成为老板。他们更愿意一方面成为打工者,另一方面成为投资者,这样他们一方面可以获得劳动者的收入,另一方面还可以获得投资者的收益。在美国由于投资公司或基金公司较多,人们较多的把资金放在这些公司有福同享,资金投在这些公司要比在银行中收益好的多,更重要的是这些公司还可以从不同的地方吸收和放大资本,扩大投资,从而有更多的收益,而这些收益为众多的人所分享。

  中国有这样的公司,多是在浙江一带,公司是多人合伙,它们多愿从社会高回报融资,但中国更多的私有公司是集中在几个人或者主要是个人手中,所有者千方百计地的“蛇吞象”,不但要控制整个公司,还要拥有整个公司。即使公司是一个“股份”公司,也不一定按照正规的市场要求去做。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上市公司。中国的上市公司很多赚得盆满钵满,大股东却不愿意给股东分红,反而总想不断地从市场的投资者手中圈钱,对财富贪得无厌,对股东毫无信用,可以说几乎是中国公司的共性。这种行为的背后实际上体现的是中国人对私有和财富的贪梦。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解决中国社会的就业问题和重重矛盾,放开、搞活,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这些人基本是靠劳动富起来的,这不是制度上的有意安排,实际上那些万元户很还都有自卑感。然而在九十年代的“国退民进”是国家的政策安排,政府就是要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退出。中国民营经济正是在这样的私有化过程中才迅速发展,而这种私有化过程与西方的道路不完全一样,人们大都不习惯于股份制程式和权利的界定,更习惯于这个公司到底是归谁所有,即使是几个人共同组建的公司,最终也难免分崩离析,变成某一个人(或家族)所有,从而拜金、贪梦越来越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价值观。

  这种做法影响了一代人。过去万元户时代的那种发财致富,人们兴许还有一些羞羞答答,而现在社会对财富的崇拜和贪梦可以说是毫无顾忌。很多人为了拥有私人财富不惜违法犯罪、坐牢,甚至冒杀头风险也再所不惜。

  中国未来到底适合什么道路,这就好像是植物栽培一样,在不同的土壤和气候里,适合不同种类的植物或农作物,就好比花生喜欢长在沙滩里,小麦适宜在黄土地上。中国这种文化氛围,形成了与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同的“土壤” 观念,究竟是适合共有,还是适合私有?到底是文化固有的劣根性同化了经济与社会制度?还是经济与社会制度改变了文化?本人也充满迷茫!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强调“中国特色”,而“中国特色”的未来社会制度究竟是什么,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还是权贵资本主义,是精英资本主义还是社会资本主义?笔者设想是社会资本主义(即经过改革改造让国家所有和私有变成不同形式的公众所有),这种想法是否有点幼稚或天真,在此想同有兴趣的朋友做进一步探讨,并请教各位!

  作者 赵海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