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青院对杨支柱的处罚决定 - 杨支柱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04:31:17

我看中青院对杨支柱的处罚决定

杨支柱论生育权 2010-04-10 07:42:27 阅读28249 评论498 字号:大中

杨支柱

      

      仔细看看附件就可以知道学校这样处罚我其实没有明确的依据,这也是他们不说依据某法某条某款对我进行处分的原因。计生恶法虽然规定工作单位可以因为无证生孩子给职工以处分,但并没有列出具体的处分措施。教师法规定的解聘情形跟我的行为完全是牛头不对马嘴。从合理性的角度看,我生养孩子并不占用工作时间,也不影响我讲课的内容(民法),舆论对我的有利支持还表明我的生育行为没有降低我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所以让我下课也并不合理。而且严格地说,解聘对应的是辞职,并不是一种处分,而是雇用、委任合同中可以付出代价(违约)或不付出代价(未违约,通常是对方违约)而行使的权利。还有就是学校的决定落款是3月18日,口头告知我是3月26日,而书面决定直到4月9日才叫我去取,也令人费解。综合考虑学校各位领导跟我的谈话内容,我对此的猜测是,学校并不想这样处理我的问题,而是用这样处理来吓唬我去交社会抚养费并停止批判计划生育,这样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到共青团中央告状了,学校就可以“对事不对人”把对我高高举起的鞭子轻轻放下。但是学校这样考虑完全是站在自己立场上的如意算盘,对于我来说,是用20多万元买张封条把自己的嘴贴上,做出这样的选择不但需要有足够的怯懦,而且需要有足够的愚蠢。

      我并不打算到教育行政机构或法院去告学校,因为我深知他们这样做也是不得已的。我的行为给学校、法律系各位领导和计生工作人员和户口所在怡清园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在此我深表遗憾。但是我一点也不后悔。这首先是因为我的行为再普通、再正常不过了,是因为强制计划生育扭曲了绝大多数人的人性才使我的行为显得怪异。其次也因为,如果我在不给领导带来麻烦和不要自己的孩子之间做出选择而我选择了前者,那我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不是一个有人性的人。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1/content_25059.htm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http://www.fesco.com.cn/67/2009_9_23/1_67_27978_0_1253703242968.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xzf/xz93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