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成型的中国模式”与“理想社会模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6 16:41:59
 “渐进成型的中国模式”与“理想社会模式”

  这里,我想提出两个概念:一是目前“可能渐进成型中国模式”,二是作为我国长期发展目标的“理想社会模式”。如果说目前人们往往把中国过去30多年的高速增长与这种处于转型过程中的非稳态的“渐进成型的中国模式”联系起来的话,那么,讨论并企划中国的“理想模式”,应该旨在中国社会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以及人民的久远福祉寻求制度保障。

   众所周知,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就把发展市场经济确定为基本国策,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国的基本发展目标。但是,一个21世纪的“和谐社会”的基本构成因素应该是什么?我个人认为,若想整合“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就应该把“构建民主法治下良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确定为我们下一步的社会发展目标。

   那么,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才是一个“良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为什么只有在民主和法治条件下才会有“良序的市场经济社会”?很显然,这都是些极其复杂且颇具争议的重大理论问题,需要政治学界、法学界、经济学界乃至社会各界深入讨论,以求逐渐达成某些社会共识。其实,法治和民主早已不是要与不要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民主与法治的问题。因为,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已经明确把民主与法治确定为国家和社会的长期发展目标。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到底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民主?或言我们到底要什么样的法治?什么样的民主?

   法治,并不是政府用法律治理社会,而首先是政府守法,即政府及官员在事先制定的抽象规则下行事。政府守法,意味着政府及其任何官员的权力都不是无限的,其行为应受到宪法和各种行政法规的实际制约。政府守法,即受预先制定的规则约束,就是宪政。因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法治理解为宪政民主。因为,从政治学上来说,亦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任何政权和政府一旦建立,都秉有无限扩张自己权力和利益——尤其是征税——的冲动。一个实际不受宪章性法律约束和人民意愿制约的政府,自然会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并有不断增加税收的冲动。政府的权力不受制约,尤其是政府的征税权不受任何制约,将会是个什么结果?这个社会能能稳定么?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不受任何实际约束的政府,可能比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更容易出问题,甚至可以讲更危险。在无宪政民主政府的治理之下,民众的福利肯定不会太高,其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绩效也可能比计划经济体制更为糟糕。因为,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长期经济停滞实际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如果说法治就是政府首先守法,即政府行为要在宪法划定的范围内,那么民主,也不仅仅只是选举——或言普选权问题。民主政治,不只是在形式上民主选举政府领导人以及党内民主问题,而实质是个政府的民主预算问题。没有预算民主,任何民主政治都是空的。没有预算民主,法治国也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没有民主预算,中国经济会如温家宝总理所说的那样“不稳定、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要从修改预算法开始,再考虑修改宪法,逐步建立民主预算制度,从而逐步推进中国的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什么是预算民主?简单说来,就是政府征税要征得纳税人选出来的代表的同意和批准,才能征收;政府的财政支出,每笔钱花在什么地方,也必须向纳税人及其代表交代清楚。只有政府的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权受到纳税人选出的代表同意和批准后才能征收。也就是说,只有政府的财政支出对纳税人透明,并受人民代表的实际审议和约束,才有真正的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

  概言之,没有政治体制改革,就难言有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良序社会。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中华民族的长远福祉,都在呼唤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也首先在呼唤着民主预算。■

  (韦森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