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智:“李蕊蕊案”二审开庭(《财经》 2010-4-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5 05:11:05
“李蕊蕊案”二审开庭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4月07日 17:13 共有 0 条点评2009年8月安徽籍上访女子李蕊蕊被河南省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聘请的保安徐建暴力强奸。一审徐建获刑八年。二审开庭中,控辩双方集中焦点在于量刑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财经》记者 饶智】4月7日上午,安徽籍上访女子李蕊蕊在聚源宾馆被强奸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审开庭。由于涉及隐私,案件并未允许媒体旁听。
李蕊蕊的代理律师李莹告诉《财经》记者,上午9点半庭审正式开始。被告席上,强奸案主角徐建留着平头,囚服外套着一件红马甲。和一审不同,庭审时其大多数时间都是低着头。
控辩双方集中的焦点在于量刑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由于双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整个庭审现场相对平静。整个庭审持续不到一个小时。
庭上徐建一再辩称自己当时犯罪中止。据李莹介绍,庭审最后,他虽然表现出深深的悔意,但仍没有很好意识到自己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
由于为非公开审理,当日出庭的仅控辩双方、被告徐建以及李蕊蕊代理律师李莹。一审宣判及二审开庭时,受害人李蕊蕊均未出庭。
2009年8月3日晚,来自安徽阜阳界首市的李蕊蕊进京上访时,被界首市驻京办相关负责人带至毗邻北京火车南站的聚源宾馆下榻,该宾馆为河南省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租用。次日凌晨,李蕊蕊遭桐柏县驻京办聘请的保安徐建暴力强奸。
同年12月11日上午,经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一审宣判,徐建获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同时要求徐建赔偿李蕊蕊交通费457.2元、医疗费1145.4元、就医住宿费504元、误工费194.3元,共计2300.9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徐建提起上诉。而公诉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亦于12月18日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减轻处罚不当,量刑畸型”为由,正式提起抗诉。
检方在抗诉书中指出,被告人徐建系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检察院以其触犯《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3项之规定提起公诉,认定徐建属于强奸罪的情节加重,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判罚。而一审判决对于徐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事实予以了确认,但引用了《刑法》236条1款进行判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其次,对于徐建的自首情节,一审判决使用了减轻处罚,公诉机关认为减轻处罚不当。检方在抗诉书中称,徐建利用其看管上访人员的身份,在多人居住的房间内强奸李蕊蕊,而李蕊蕊系边缘智力和精神分裂症患者,发案时性防卫能力减低;并且这一强奸行为被当时在屋内居住的多人所感知。后徐建锁门离去,屋内多人破门而出,与李蕊蕊共同报案后又接受了媒体采访。此案一度引起过社会关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一过程,足以反映出徐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
检方认为,一审判决对于自首条款的运用脱离了全案的基本事实和情节,适用不当,因而对于徐建的判罚属于量刑畸轻,综合全案的过程及社会危害性,徐建的自首情节不能予以减轻处罚。
本案未能当庭宣判。■
http://www.caijing.com.cn/2010-04-07/110411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