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独立问题的继续讨论-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9/29 23:26:56
关于司法独立问题的继续讨论作者:何小原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0-3-15本站发布时间:2010-3-15 12:03:49阅读量:10次

  (此文为对朋友们对我的《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宜以司法独立为先步》[2010年2月24日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以特稿刊发]一文提出的一些具共同性疑难问题的答复)

  即使是君主专政的国度里也有实行司法独立以实现法治社会的,所谓“君主立宪”是也!从“宪法”二字的起源讲,宪法本身首先就是限制君权、政府权,维护民权之法。中国从清末的康梁维新起就有君主立宪运动,而这个运动的基本目标至今在中国大陆地区竟仍未彻底实现,从此既可见此目标对中国现代化的基本性和重要性,也可见中国迈向现代社会的步履多么沉重漫长!

  既然君主专政的国家都可以实现实行司法独立,政党专政的国家当然也有可能实行实现司法独立以至实现法治社会。这仅取决于执政党真实的执政理念和理想,取决于执政党将社会引导发展建设的方向。

  实行司法独立和实现法治社会完全是同一个问题的两种表述,是同一个硬币的两个面,这在西方的现代社会是无庸赘言的常识,而在中国大陆,在执政党提倡法治社会三十余年之后,仍有不少人听闻司法独立的建议而骇为异端怪论,断定为不可行之法。这说明法治的思想还是没有普遍的深入人心,从官员到民众,不少人还是不知法治为何物,法治对现代文明的重要性还有很多人没有认识到。不少人更习惯于人治而不是法治,更有人企图从维护中国文明的优越性这个角度去论证人治优于法治。这其中的一个需要辨析的重要原因,在于列宁式的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的影响。这个学说将实现革命理想的方式论定为无产阶级(以党为代表)专政,这样实际上党将具有无限的权力,居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党及其领袖们实际上走上了他们所打倒的帝王的地位。这样的思想不仅不崇尚法制,而且导致对法治的彻底破坏。布尔什维克们企图通过这样的方式找到一条让落后的俄罗斯飞跃发展的道路。这样的主义出现在有着深厚的沙皇极权政治文化传统的俄国,其中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关联性一望可知。列宁企图将马克思的理想与成吉思汗和沙皇的暴力结合起来。历史实践业已证明,这根本不是一条捷径,而是一条歧途。革命者们打着实现一个新社会理想的旗帜沿着这条道路前进的时候,没有出现人们预期的美好光辉的新社会,却不知不觉恢复了历史上旧社会的传统,而且这种传统靠着狭隘民族主义的情结还力图披上合乎民情民族性的面纱,再由新滋生的既得利益集团的特权为它取得更坚强的支撑物。苏联的解体表示,俄国在戈尔巴乔夫之后,又完成了一个历史轮回,它又回到那条由彼得大帝和叶卡捷林娜大帝开辟的那条积极努力向先进的西方文明学习的道路上去了。

  宪政的含义就是指依照宪法的约定治理国家。组成社会共同体的各方面(人民的绝大多数、各集团、各群体、各阶级、各政党社团,犹其重要的是执政者、政府、统治者[指君主制国家而言]都认可,信仰,遵从这个约定)。美国的每一届新总统在就职典礼时都要将手按在《圣经》之上宣誓捍卫国家宪法,这是至为神圣庄严之事,捍卫国家宪法是欧美民主宪政国家元首的第一职责。违宪是极重的罪行,任何一个法官都会极认真地审理。好的宪法,成功的宪法应是组成社会共同体的各方面都真正崇仰、信奉、认可、遵从的那些思想信念和行为准则的体现和结晶,社会各方面都真诚信仰,愿意身体力行,愿为这些原则在社会上实现而奋斗,真正捍卫和维护这些权力,而不仅是一部用美丽动人的词藻装点起来,然后束之高阁的文献。也不能是某一君主,某一政党专横意志的体现。历史上失败的宪法很多。墨西哥的宪法几乎逐字逐句地照抄了美国宪法,可这并没有让墨西哥变成和美国一样的国家。南美的某个国家每一次政变就会产生一部新宪法,结果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产生了七十多部宪法,完全成了笑话。中国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刘少奇作为国家主席,拿着国家宪法与红卫兵对话,也没有改变被迫害致死的命运,这个悲惨的教训我们必须吸取。

  独立后的司法权力当然也是需要而且必须接受其他权力系统的监督制约的,其实仅仅是独立这一事实就必然要导致它要接受其它权力系统(议会、人大、政府、政党、新闻舆论、社会团体等)的制约,同时导向各个权力系统之间的制约制衡。凡是独立的、内涵清晰、边界清楚的权力都比较容易制约,而含混的,包罗万象的,没有清楚的内涵和边界的权力我们如何能监督制约它呢?从人类社会的实践来看,也是司法独立的国家比较清廉,较少司法腐败,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