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 话:谈缩小收入差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1 10:40:19

伟大的空话:讲缩小收入差距不触及按资分配

云淡水暖

        媒体争先恐后地把“贫富差距”或者说“收入差距过大”作为所谓“热点”,人民网报道说:网友对“贫富差距”的关注热度排在最受网友关注问题第五位,其中95%的网友认为当前各行业收入差距非常大,78%的网友认为目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主要是高低收入阶层收入差距拉大过快,61%的网友希望通过缩小贫富差距来提高收入分配公平度。

然后,媒体、两会代表、委员们开始“热议”起来,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儿,是一件早就应该热议和认真关注的事儿,也是代表、委员们早就应该列为主要议题的份内的事儿。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而把持话语权的主流贤达、经济学谋士们,却长期把收入差距的拉大,作为中国社会“显著进步”的主要标志加以欢呼和正面的肯定。

2008年1月《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了对“五位经济学家”的访谈,专门针对贫富差距进行问答,这“五位”中起码有三位:吴敬琏、萧灼基、樊纲属于“泰斗”,“大师”级的腕儿,“泰斗”、“大师”们两年前的结论是怎样的呢?

樊纲毫不掩饰地说:收入差距拉大这一趋势将会持续很长时间,至少在将来5-10年内不会逆转。…在一定意义上说,收入差距拉大不可避免,这是改革和发展必经的阶段。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改掉过去的绝对平均主义,其结果必然是收入差距拉大。…即使把贪污腐败都消除了,中国的个人收入拉开差距在我们的这个发展与改革阶段也是不可避免的。

萧灼基波澜不惊地说:我认为,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虽然比较高,应该十分重视,但是也不要感到有多么严重、可怕。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说,这种基尼系数引起社会动乱的可能性不大。

樊纲先生的北京:1985年至1987年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及哈佛大学访问学者;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4年法国奥弗涅大学授予荣誉博士。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兼北京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教授。

萧灼基先生的背景:北大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二位都是顶戴“国”字号华冠的人物,可以执中国经济决策智囊层执牛耳的,在主流话语平台上握金话筒的角色。

一个说“即使贪污腐败都消除了”,收入差距还是“改革和发展”的必然成果,甚至还有5-10年的继续拉大的“很长的时间”,一个说虽然贫富差距这么大,“也不要感到有多么严重、可怕”,因为“这种基尼系数引起社会动乱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这二位的思维能够对决策层产生重要影响,那么,对于一个“必然”的、“正面”的、不会引发社会动乱的现象,还讨论和热议什么?2008年到现在才两年,离樊纲先生预言的“收入差距拉大这一趋势将会持续很长时间”还远得很,继续放任其拉大社会岂不更加“进步”?草民疑惑,是“屁民”们的话入耳呢,还是“大师”、“泰斗”们的话更入耳?

但是,两会毕竟是“热议”起来了,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说: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

【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一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代表、委员们、媒体们就万炮齐发,大谈“缩小”收入差距,大谈“国有垄断企业”的收入过高造成了收入差距过大,但就是不谈一个关键性的指标,也即是《报告》中所提到的“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个是宪法原则,是中国国民收入分配应该遵循的基础,说“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看谁说了算,要看政府能不能说了算。

先看国有垄断企业企业的高收入背后是什么?是“208家国企高管与—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的6.72倍扩大到2008年的17.95倍。”(《长江日报》),这种巨大的收入差距,还有本次两会上热议的需要“规范”的灰色收入相加,就是极少数国企高管,切了国企“高收入”蛋糕的大头。而这种国企高管拿大头的制度性安排,如樊纲先生所说,是“改掉过去的绝对平均主义,其结果必然是收入差距拉大”的思路所致,再放大一点看,是“按资分配”的制度模式在垄断国企内的复制,是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的结果。

举一个例子,马明哲掌控的平安保险,原来是国有全资的蛇口保险公司,经过“改制”和眼花缭乱的“运作”之后,成了所谓“公众上市公司”,马明哲先生的年薪,也就“理所当然”地拿到6000万一年,这是“投资者”们的代表——董事会决定了的,政府管得着吗?

我们再设想一下,现在,经过“吐痰”式的改制,垄断国企头上的“分配不公”屎盆子算是“扣定”了,也许这就是彻底肢解国有企业这个躯壳的一步战略,下一步,在沸腾的舆论下,把剩下的100余家国企也给他卖了、分了,造就出一批新的马明哲、张明哲、王明哲式的资本家或者私人资本的代理人来,社会的收入差距绝对不会因此“缩小”,而是更加拉大,而且如樊纲先生所言,会是一个“不会逆转”的格局。假如现在的国企高管拿600万,彻底私有化以后,拿六个亿你也无话可说。

为什么呢,因为按劳分配或者按资分配的争论和变革,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记得从90年代开始,就有“按资分配不等于剥削”的论调开始羞羞答答地出现了,后来可能觉得“资”这个字在“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宪法》)这样的背景下赤裸裸地张扬不够策略,有人就用所谓“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不等于剥削”这样的辞藻掩饰一下。但是,不管用什么辞藻,现在的现实是,劳动“要素”在分配中处于绝对的劣势。以至于把劳动称为“要素”都令人觉得有些悲哀。

“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正在逐年下降。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居民收入占比GDP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作为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资收入,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广州日报》)

而且,“2005年,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已经由2000年的55%增长到65%左右。”、“在二、三产业中,民营经济占就业的比例,已从2000年的77.5%增加到2005年的84.1%。民营经济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从2000年的65%左右增至2005年的75%以上”(《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一方面是绝大多数人在所谓“民营”也即是资本家的企业就业,一方面是工资收入仅占企业成本的不到10%,说明:其一,以资本的人格化为特征的“民营”们,决定了大多数人的收入格局;其二,资本这个“要素”远比劳动这个“要素”强势,切走了财富蛋糕的大部分。

设想一下,把垄断国企高管不合理的高薪降下来,而国企一线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不变,然后,把社会其他劳动群体的工资提高到目前国有垄断企业的水平,岂不是更能体现“共同富裕”的理念?

但是,资本“要素”们肯干吗?不触及按资分配这个核心元素,就无法解决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过低问题,哪怕把现在所有的垄断国企全部私有化,也不过是多了几个马明哲、更多了上千万下岗失业者而已。

不弱化按资分配,不落实“按劳分配为主”,奢谈什么“缩小收入差距”?还不如樊纲先生的“继续拉大”论实在。换句话说,仅仅是伟大的空话而已。